用人單位有試用期勞動合同(精選3篇)
用人單位有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
一、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用人單位有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年月日
用人單位有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