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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發布時間:2024-02-21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通用34篇)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

  ,性別女,年齡23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教師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一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于二○一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說明: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建立勞動關系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實告知涉及勞動合同的有關情況基礎上,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1條  合同的前提條件

  1.1 甲、乙為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1.2甲方系乙方保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合法用工主體,具有用工資格;

  1.3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時,與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亦非在有關競業限制期限內,且乙方保證與原用人單位之間沒有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1.4 乙方保證受聘于甲方后,從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會侵犯此前曾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將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 不符合錄用條件:若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不符合下列任一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即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5.1 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的;

  1.5.2 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所列內容與自然情況不符的;乙方的條件與甲方招聘簡章、招聘廣告中的職位要求不相符;

  1.5.3 經體檢發現患有傳染病、不可治愈以及嚴重疾病的;

  1.5.4 不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經試用期考核成績不合格的;

  1.5.5 拒絕接受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的;

  1.5.6 非因工傷無法在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

  1.5.7 乙方在試用期內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累計超過1天的;

  1.5.8  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內,乙方未能在提供相關資料,致使入職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無法辦理的;

  1.5.9 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行為的;

  1.5.10 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條  合同期限

  2.1 甲、乙雙方就合同期限選擇一下       類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履行,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2 本合同試用期結束前,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有義務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關轉正事宜;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有關錄用條件的或具有本合同10.2.5條規定的情形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3 本合同期滿,且不具有法定續簽情形的,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2.4 如本合同簽訂的起始日期與實際用工之日不一致,則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期限亦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3.1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乙方應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見附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3.2 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隨著甲方經營范圍的擴大,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3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可依法合理變更本條中規定的乙方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如甲方舉行廣告展會、廣告調查、進行廣告設計、創意等項目的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或地點,該臨時性調整不視為對乙方工作內容或地點的變更。)

  第4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

  4.2 甲方可根據部分崗位特征、業務狀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所在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自動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3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支付超時工作的勞動報酬或給予調休。

  加班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否則視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無權要求甲方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4.4 甲方定期將乙方的通勤記錄(含加班記錄)匯總成表,并由乙方簽字確認。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記錄以該通勤記錄表的記載為準。如對通勤記錄表的記載有異議,乙方必須自收到通勤記錄表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完全認可通勤記錄表的記載。

  4.5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后,加班報酬按相關法律執行;

  4.6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婚假、喪假等假期。

  勞動報酬

  5.1 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后,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乙方工資收入=崗位工資+獎金+津貼。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確定乙方的月崗位工資收入標準為

  元;乙方獎金與其工作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出勤率等實績掛鉤;津貼按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

  5.2 甲方發薪水期為次/當月     日至     日。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甲方有合理解釋遲延支付勞動報酬的,不屬于拖欠乙方工資。工資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5.3 本條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為稅前收入,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5.4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濟效益及乙方的業務能力、績效情況、崗位、地點變化等對乙方的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調整,也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決定;

  5.5 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若甲方發放年終獎的,年終獎視為特殊福利,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確定每次年終獎發放時間和發放標準,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決定。

  5.6 獎金、津貼根絕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廢止獎金、津貼制度;

  5.7 如對勞動報酬有異議,乙方應當自勞動報酬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完全結清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6.1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        省(區/市)有關規定,按比例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也應當按比例繳納其應承擔的部分,并由甲方在工資內代為扣除。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6.2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期間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6.3 乙方因公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等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6.4 甲方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向乙方支付或調整其他補貼及福利費用。具體標準由甲方規定;

  6.5 培訓員工、鼓勵個人發展是甲方的政策之一,甲方會有計劃地為乙方提供職業培訓。除各種內部培訓活動外,甲方也鼓勵乙方自己參加一些外部的培訓活動或課程。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則雙方約定服務期至少為      個月。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提出辭職或因過失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違約金=(應服務月數-已服務月數)/應服務月數×培訓費總額

  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的,該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存在沖突之處以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為準。

  6.6 甲方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營效益等相應調整乙方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7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防護       

  7.1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下從事工作;

  7.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 甲方將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積極采取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第8條  勞動紀律

  8.1甲方有權在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遵循民主原則,制定員工手冊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依據前述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的日常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前述制度,否則甲方可根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

  8.2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將及時予以公示。甲方要求乙方認真閱讀相關內容,以保證及時了解掌握甲方的各項信息。如乙方因不在公司而無法閱覽,甲方要求乙方在返回公司出勤后的一周之內及時進行閱覽。如出現乙方未能及時閱覽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8.3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對其員工手冊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修訂或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如果原規章制度與甲方新規章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規章制度執行;

  8.4 無論是否收取費用,乙方均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進行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8.5 甲方鼓勵乙方主動開拓客戶并發展業務,但所有業務均應以甲方名義與相應客戶簽訂合同,并以甲方名義對外收費,乙方不得在其中私自收費,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最高相當于乙方私自收費金額五倍的罰款;

  8.6 乙方應妥善爆罐甲方財物,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均需歸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限于電腦、軟件、光盤、技術文檔等。如乙方疏忽丟失或蓄意損害,應予以賠償;

  8.7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證明等均屬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責任;

  8.8 乙方因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而致甲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9條  保密及知識產權歸屬

  9.1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必然會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前述事項均屬于甲方的財產和權利,乙方負有當然的保密義務;

  9.2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職責和義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員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

  9.3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

  9.4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著作權等(包括但不限于廣告設計、產品設計、廣告圖紙及其說明、廣告開發項目計劃等技術秘密或者經營秘密),其相關的知識產權歸屬于甲方(應屬于乙方的身份性權利除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上述廣告成果和廣告創意等;

  9.5 乙方在離職后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涉及廣告的一切設計、創造成果,其知識產權歸屬于甲方;

  9.6 乙方在執行甲方任務時,若需引用互聯網、電視、電影、廣播等公共傳媒中素材的,須在引用前向權利人申請授權,或向甲方申報,不得擅自引用;

  9.7 乙方保證,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職務外,乙方承諾其在職期間及離職后,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9.8 甲、乙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必須將所有機密信息和資料及其復印件返還給甲方,并向甲方保證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該資料或者信息的權利,并申明已將該資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復印件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發現乙方未及時歸還前述資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9 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職責和義務而以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給第三方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0.1 勞動合同的變更

  10.1.1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10.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0.1.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

  10.1.4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職務所做的調整,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變更合同或協議,且乙方自到崗后一個月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該調整;

  10.2 勞動合同的解除

  10.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2.2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辭職書呈交主管或人事部門,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最后工作日期。乙方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須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10.2.3 甲方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額,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依法辦理退工手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成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而致本合同無效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甲方決定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0.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10.2.2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因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5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執行;

  10.6 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并配合所載部門及其他部門辦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

  歸還所有代表公司員工身份的證明文件,如工作證、介紹信函、員工信息卡等;

  歸還所有公司文件、資料、記錄、設備、工具、文具、通訊設備等;

  歸還更衣箱、工具箱以及員工保管的所有公司的鑰匙;

  向繼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與財務部門結算所有應付款項、應收款項;

  ;

  其他根據公司規定必須移交的物品。

  辦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交接完畢,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第11條  違約及賠償責任

  11.1 在本合同期限內,如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或者約定競業限制的,依照雙方約定辦理。如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乙方還應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如甲、乙雙方就競業限制另行約定的,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者發生沖突的,以另行訂立的附件為準);

  1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1.3 一方侵占甲方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相應財物,并賠償甲方損失。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獲得甲方利益的,乙方應將所獲得不當得利返還甲方。

  其他事項

  12.1 本合同如 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準、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變更,應以新的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12.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沒有約定的,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雙方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2.3 本合同生效期間,乙方違約或甲方據本合同、公司規章制度向乙方追償的,乙方承擔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而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鑒定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等費用);

  12.4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5 釋義;

  本合同所稱“法律”、“法規”、“規章”。若未做特殊說明,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章;

  本合同所稱第三方,若未做特殊說明,系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第三方;

  12.6 本合同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貳份,乙方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

  乙方確認:

  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戶籍所在地址、先行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日內及時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項變更事宜,沒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依此信賴送達法律文書,將視為已經送達;

  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詳細閱看,對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曉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任職保密責任合同書》、《競業禁止協議書》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其他附件一起,與勞動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范圍:

  5、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總日歷天數天,本工程是按工序單價承包,如果實施中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此時,合同工期條款自動失敗。

  6、質量等級: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0%以上,創國家優質工程。

  7、結算方法:按完成質量合格的工程數量和合同的工序單價進行結算。

  第二條、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乙方駐工地代表(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與建設單位共同辦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遷工作。

  2、負責合同外的工程施工水、風、電設施、運輸便道、生產房屋的修建。

  3、協助乙方作好上場準備工作。

  4、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進行控制測量及必要的施工測量。

  5、及時組織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6、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控、檢查,負責對隱蔽工程的檢查與驗收。

  7、負責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施工技術指導。

  8、負責對驗收合格的工程,根據工序承包單價及時驗工計價,撥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

  9、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單位、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交付。

  11、負責鋼材、水泥、火工品、油料、地材、防水材料、砼添加劑等材料的有償供應。

  12、負責裝碴、出碴;如是有軌運輸,甲方負責提供進料運輸工具;如是無軌運輸,進料有乙方負責。

  第四條、乙方負責

  1、負責生活區的場地平整、區內用水、用電、道路等小臨設施的修建,使用與維護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負。修建地點、標準須報甲方審批。

  2、按競標文件承諾上足機械設備和勞力滿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術人員,特殊工種要持有效證件上崗。上場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調換。否則按乙方的

  3、乙方應當為其勞務人員辦理人身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除甲方指定供應的材料外,負責其他材料的采購。

  5、負責時常施工測量。

  6、根據甲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階段目標計劃要求,合理組織,科學施工。確保合同工期和各項目標計劃按期實現。

  7、嚴格按規定的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建立嚴格的安全制度,并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主抓安全工作,

  施工中掌子面必須有名安全員。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除自負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外,還要服從甲方依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自負法律責任。

  8、負責施工的單元,必須有一名合格領工員兼質檢員對其工作全面進行管理;如乙方無此人員,則甲方有權委派,其工資獎金每月不得少于3000元,由施工勞務單位向甲方交納,甲方按規定給被委派者發放。

  9、乙方處理好來自任何一方發生的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要加強勞務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現任何違法亂紀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配合甲方的.計量支付、質量、安全、進度、現場管理、各種檢查及資料收集。

  12、嚴格現場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項目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和環境保護,清理和環境保護的標準按甲方與業主的合同要求辦理,達不到該標準,按甲方核定的造價進行扣款。

  13、負責承擔

  14、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如甲方需對工序安排進行調整,乙方無條件地服從。

  15、乙方要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地方和甲方有關火工品的管理規定。

  16、放炮后要及時清理危石,如因危石原因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17、負責合同條款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合同工程質量應達到: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0%以上,創國家優質工程。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甲方的創優規劃標準、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員的監控。

  3、乙方單位如為貫標認證單位,除自行按本單位的貫標要求做好工作,還要按甲方要求做好貫標工作;乙方單位如為進行貫標認,應按照甲方貫標工作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有關資料,完成與此有關的各項工作。

  4、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報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質量的獎懲執行甲方制定的《工廠質量獎懲辦法》。

  6、甲方對工程質量實行一票否決權,工程質量達不到的,一律不予計價。因質量不合格而發生返工費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乙方自負。

  7、保修期間,發生應由乙方承擔維修項目時: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應立即派足人員進行維修。

  (2)甲方保留自行維修的權利,但在維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時派人前來共同確認;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派人確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確認維修工程量和費用。

  (3)乙方無力維修的,參照第(2)款執行。

  第六條、物資供應

  1、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產和采購;如發現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自行生產和采購,甲方將按定額材料消耗量和合同所附單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品種及收費價格見一覽表(供貨到現場倉庫,卸車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勞務協作方式

  1、本工程采用工序單價承包的勞務協作方式,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施工的工序單價見《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為完成質量合格的項目工程施工應計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施工機械(不含甲方負責的施工用水、風、電設備和費用)、現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備、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后的現場清理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不含稅金,屬于甲方投入材料等,再驗工計價撥款時按合同規定的計算標準扣除)。

  3、勞務的提供與管理:乙方應提供與其承擔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各類專業施工人員、特殊工種應持有效證件。人數滿足工程施工進度需要。乙方應負責勞務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技能培訓,加強組織紀律教育,防止違法亂紀和刑事案件發生。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應實行工效掛鉤。

  4、材料的管理:乙方應有專職或兼職材料人員負責材料的供應、點收、保管發放和使用的監控,嚴禁倒賣工廠材料。材料的發放和使用應嚴格按材料消耗定額執行。超定額用料部分,按甲方供料價加收20%費用。

  第八條、計量與支付

  1、工程數量的計算由甲方負責,計算的依據為施工和現場測量資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計算如有異議,可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提出,由雙方現場核實確定,并需由甲方項目部總工、現場技術人員、計量人員和乙方負責人共同簽證認可。隧道開挖必須嚴格作好光面磨破,嚴格控制超欠挖,最大超挖量:拱部控制在10CM以內,邊墻控制在7CM內,此外的超挖部分不予計量,并比照合同相應單價計算,負責因超挖而多出碴和回填的費用。次類情況,如乙方拒不簽字甲方有權按現場實測情況進行扣款。

  2、由于乙方施工不當或未按時完成造成影響下道工序施工時,為保證整體計劃不受影響,甲方測量計算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數量的項目,并核定進行處罰。

  3、對變更設計工程費用和要求業主應支付的索賠補償的計量支付或結算,應以野豬最終批復為準進行,在此之前的一切計量支付均視為臨時措施,不代表甲方以接受認可,不作為雙方最終結算的依據。

  4、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的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支付嚴格以甲方對乙方批復的計量支付資料為依據,在上級支付進度髖到位后10天內,審定乙方的支付報表。

  (3)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次計量支付時扣留工程款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合同期滿時,返還5%,整個合同竣工后維護期滿,若無質量問題,再返還剩余的5%,若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維修,其費用甲方從中扣除。

  (4)如上級對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對乙方的撥款順延;

  (5)乙方申請工程款時,應提交費用開支計劃,列出已發生人工費、自購材料款、機械臺班費、管理費等詳細資料。但總額應不超過計量批復金額的90%(扣除甲方供材料款等費用后),甲方按乙方費用的支付,而從中截留,甲方一經核實,有權督促乙方支付,如不執行,暫停下期工程髖的撥付。

  (6)甲供材料的扣留按合同所附材料單價計算,甲方機械臺班費的扣留按合同的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納人民幣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待乙方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一次性清算無息返還,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違約,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作為罰金;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相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3、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馬、停建、緩建、工程款不到位等,應當免除甲方責任,分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訴甲方。

  4、出現糾紛,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甲方企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終止合同的條件

  乙方在執行合同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還應承擔甲方重新調整隊伍發生的調遣費和趕工期的措施費。

  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圖紙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出現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經兩次下令整改不執行的,或出現較大質量事故的。

  2、乙方上場人員、設備滿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亂造成工期滯后,影響總體工期時,經兩次督促無改觀的。

  3、安全防范措施不嚴,造成等級以上安全事故的。

  4、乙方在施工中將工程轉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負責人長期不在的。

  5、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終止合同的條款。

  第十一條、變更與索賠

  1、由于監理工程師指令或工程變更時,其工程數量的確定,接第八條執行。單價的確定如合同有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單價采用合同單價,如發生新增項目,甲方按合同單價編制原則重新確定單價。

  2、本工程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外,不支付索賠費用。

  3、乙方應充分考慮市場物價指數的影響,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由于國家和地方法令、法規、政策等原因發生。

  甲方:乙方:日期: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月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周天工作制。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二條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附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8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_________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具體工作為: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但甲方必須遵守以下方面: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規定

  (1)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范。

  3.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每_________年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7.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8.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9.甲方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10.甲方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日為發薪日。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以下第_________種: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4)_________。

  4.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____。

  7.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資支付。

  第六條 保險與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2.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與規章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二)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對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規章制度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依照第6、7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9.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對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甲方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賠償

  (一)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于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于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于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鑒證

  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為明確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和職工(以下稱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自__年___月__日起至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天),至__年_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點從事崗位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2、乙方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和質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并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甲方于當(下)月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并嚴格執行當地政府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應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4、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勞動保險,政策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可逐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相關待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知識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滿時即終止執行。如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①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乙方須退出原工作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調整工作崗位或重新核定勞動報酬標準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響本合同全面繼續履行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是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賠償。

  八、雙方協商補充條款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應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甲方應按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4、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鑒證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終止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

  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9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項目名稱:(公司指定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點:(公司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內容:負責工程合同的實施,是項目經營、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工期、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機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貫標等負有直接責任。同時接受甲方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三、雙方工作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甲方為工程中標承包單位,協助乙方全面改選承包合同,辦理一切有關工程承建的業務事宜,并協助乙方協調同業主、設計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

  2、負責解決工程項目施工所需人、財、物的調配、供應。保證工程所需資金,及時支付工程費用,幫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難問題,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對工程各項服務工作,使之全面實施工程合同中對業主的各項承諾,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3、幫助乙方建立工程成本臺賬,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負責項目部費用開支,工程總分包結算,工程款項等往來業務。

  4、對乙方經營管理該項目過程中的施工質量、工程標準、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勞務使用、經濟分配等進行協調、監督、檢查、處罰。

  5、嚴格改選經營承包合同,兌現承包獎罰。

  6、甲方于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工資周期為每月____日-____日)。

  (二)乙方職責:

  1、項目全過程

  從開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結算完成和工程保修,負責項目全過程的實施,負責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的一切施工準備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的工程建設,對項目的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過程監督,保證優質、高效完成建設任務。

  2、協調對外關系

  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協調同業主、設計單位、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代行甲方做好工程總包管理工作及各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工作,履行工程總包合同條款。做好工程部對外的聯絡、交往,負責協調工程建設相關各方的業務關系。

  3、現場指揮管理

  1)負責并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健全項目部的現場指揮、經營管理等各種規章制度。指導和督促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人員做好本職工作。

  2)組織項目的施工例會、碰頭會,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處理和解決設計、施工、質量、驗收等環節出現的技術難題,從技術上提出降低工程造價和成本費用的措施,降低建設成本。負責處理現場突發的有關重大問題。

  3)組織編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組織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計劃的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參加對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4)負責辦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術資料簽證手續,填報各類報表資料。

  5)參加圖紙會審、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討論和審定,審定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主持技術會議,審定主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審核重大設計和工程施工合同,對項目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審核把關。

  6)對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及時了解、發現、處理問題,督促、指導做好工程管理、技術管理及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對部門內各項工作的布置、檢查和落實,檢查和考核本部門員工的工作,客觀評價其表現,并對員工的教育、培訓提出獎懲、使用建議。

  7)組織對重要分項工程、隱蔽工程、結構試驗的驗收并進行審核,參加對重大施工技術問題的攻關和解決;組織審查竣工資料,參加工程初驗,組織竣工驗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5000元以內全額承擔,5000元以上部分承擔50%(但其總額不超過30000元)。

  4、采購簽約及人事權認真簽訂各項分包合同及責任合同,如采購、分包、租賃等,組織與承包商、供應商進行合同洽談等工作。調配本工程現場人力、物力、財力、施工隊和優先使用公司其他工程范疇的資源,對工程現場有物資租賃、成本控制、計酬分配等權利。

  5、安全責任

  1)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施工隊訂立相關約定,有必要時簽訂協議。

  2)負責主持現場安全施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項目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對現場任何安全事故,承擔甲方全部責任的5%。

  6、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監督。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代表甲方對施工現場進行指揮控制,全面管理項目部各項工作,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實行月薪制,乙方的月薪定為稅后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薪資包含通信費、交通費、社保、加班工資,其個人所得稅由公司繳納。

  2、乙方其他與工作相關的工作費用,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實報實銷。

  3、甲方視乙方工作完成情況,可在勞動報酬以外給予工程利潤酌情獎勵。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投訴。

  4、甲方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滿足乙方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甲方原則上實行8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兩天,但可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視具體情況調整,休假不得影響工程順利進行。

  六、勞動紀律

  1、甲方將公司制訂的有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單獨解除勞動合同,如有違法行為將移交司法機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手續。

  2、本合同依法訂立后,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總部設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

  2、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組織機構的設置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時,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因上述原因做出的工作調整。

  3、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成的可直接向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生效后必須嚴格遵守.

  2、如甲方違約的承擔2萬元違約金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的,扣除保證金2萬元作違約金給甲方。如乙方中途停工、合同反悔、中途無故聯系不上的,甲方將視為乙方違約并放棄前期所做工程的一切費用及保證金2萬元作為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尚欠工人工資及材料款的由乙方自己支付并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甲方:(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多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若無異議,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____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以完成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______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部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需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及加班補助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即:

  a.享受固定底薪。

  b.享受加班補助。

  c.享受多勞多得的計件提成制度。

  2、乙方每周可享受帶薪假一天。

  3、雙方約定加班每小時補助叁元整(¥3元正)。

  4、法定節假日工作享受:

  A.假日紅包。

  B.雙方約定法定節假日可調休或補休。

  C.如享受紅包后不再享受調休或補休.

  5、乙方每月享受帶薪休假的天數為實際出勤天數除以六所得。

  6、乙方享受婚假3天。

  7、乙方享受直系親屬喪假3天。

  8、乙方享受產假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支付方式為:

  1、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正,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2、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

  3、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發放其他補助獎金及計件提成。

  4、甲方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物價增長水平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雙方協商的工資增長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為乙方提供年終紅利分配,分配比例: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3、如乙方每月出勤天數不足 年度1次的外聘講師,做員工的提升培訓。

  4、乙方每月從工資中繳納¥ 年旺季(5—10月份)中,乙方若提出離職,需提前1—3個月提出,以便甲方培養和儲備人才。

  5、若乙方為部門主管職位及以上(含主管)提出離職,需提前2—6個月提出,以便甲方培養和儲備人才。

  6、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門及其他部門辦理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爭議處理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六十日起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七、其他

  1、甲方企業已有的和將來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合同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周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_元;(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于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后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并積極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后,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于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3

  一、勞動合同終止:

  1. 根據您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 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助; 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 中扣除x年5月6日至

  年5月31

  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 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 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6.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4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系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勞動合同期限采取如下第         種形式: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務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                    。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點的其它門店、分支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其它門店或分支機構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一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于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后的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

  試用期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標準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如遇客觀情況變化、生產經營困難等,甲方可告知乙方適當推遲工資發放時間,但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于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月工資標準計算。甲方在該月工資標準之外另外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之內。

  5.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如所在崗位有申報特殊工時制,則以申報的工時制度為準。

  2.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系或商業往來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系,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含5日)或連續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肢體沖突或劇烈言辭沖突的,無論何種原因;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應當于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補繳社會保險及乙方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利益等一切后果和/或責任、補繳費用和/或滯納金等)應由乙方承擔。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或構成嚴重違紀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4.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客戶、交易對方及其他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的商業秘密。

  出于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3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后仍應履行。

  2.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后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工作交接辦理完成時支付。

  3.如經甲方在乙方離職時或提前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無論因何種原因) 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如無其它約定,則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30%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繼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過3000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十、聲明與確認

  1.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資料,開發、總結的概念、創意、文件及所出版的書籍,工作日志、培訓材料、操作手冊、音像資料等),無論何種形態(文字、圖畫、音像等),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

  2.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并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其他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4.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系方式的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其“緊急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5.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各類行為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a)書面傳閱;(b)電子郵件送達;(c)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d)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范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6.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7.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里規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系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后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三天,遲到不得超過五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核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 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核結論為準。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務為:。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同意在【 】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2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暫為【 】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于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后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3條 勞動報酬

  3.1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前款約定工資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2 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于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4 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每月固定工資部分計算,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內 。

  第4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列第【 】 種工時制度:

  (1)乙方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以所在崗位以勞動部門審批實施的工時制度為準,如未審批,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乙方工作時間可以休息,屬于值班性質。

  (4)工作時間為:【 】

  4.2 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第5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6條 勞動紀律

  6.1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系或商業往來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系,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 】日以上或連續曠工【 】 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沖突者;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7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應當于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7.2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8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

  8.4 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第9條 特別約定

  9.1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出于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 】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后仍應履行。

  9.2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后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3 如經甲方提前或離職時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 】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如雙方對競業限制另有約定,則以另外的約定為準。

  9.4 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人民幣【 】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第10條 聲明與確認

  10.1 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無論何種形態,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

  10.2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并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10.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10.4 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系方式的任何一種,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時,其“緊急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10.5 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安全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書面傳閱;

  (2)電子郵件送達;

  (3)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范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里規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系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后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 】天,遲到不得超過【 】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核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核結論為準。

  第11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 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1.2 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它

  12.1 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12.2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12.3 補充約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6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_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員工手冊》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戶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戶口人員上四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戶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嚴重脫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員工手冊》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員工手冊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8

  發布部門:___________局

  發布文號:___________號

  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勞動處,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_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我們制定了《_______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_______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___________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一條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應制定實施方案,包括起草勞動合同書、實施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條企業廠長(經理)應與聘用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廠長(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精神病患者,經專科醫院確診無行為能力期間,以及出國人員在約定的期限內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員,暫緩簽訂勞動合同,維持原勞動關系。

  第四條勞動者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用人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條用人單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勞動者在原單位工作的時間,視作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與現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第六條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及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上述人員初次參加工作并已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用人單位出資培訓、進修(包括出國培訓、進修)和(接)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它協議,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其它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或《聘任協議書》,約定其崗位(工種)、工作數量、質量標準和勞動報酬等。勞動者因患病等原因長期脫離生產(工作)崗位的,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其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各項《協議書》是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條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提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合同鑒證部門予以鑒證。

  第十一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2、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勞動者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的。

  第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規定》發布之日,勞動合同尚未解除的,勞動者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勞動者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人單位應當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關聯法規:

  第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條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2、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后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3、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關聯法規: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約定各種形式的抵押金;經濟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以及醫療期問題,按勞動部和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企業工會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礎較好,職工和企業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自《規定》發布之日起,___________市勞動局、___________市人事局《關于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京勞企發字[1990]327號)、《的補充意見》(京勞企發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___________局

  發布文號:___________號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19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共同遵守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所列條款。

  一、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期限

  第一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七、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期限屆滿,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

  2、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或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后未經同意不得到原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二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附件。

  第四十三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范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0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年使用)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假期不使用)

  C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方要根據崗位提出相應的育人要求,乙方應按照“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要求開展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 、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 、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運轉工作制。

  C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10日為發薪日(遇節假日順延)。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元。工資按照考核結果發放。

  1、由用人部門對臨時教育教學人員進行工作質量、工作數量等的考核。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2、月酬金根據工作考核結果發放,A等發給月酬金的100% ,B等發給月酬金的95%,C等發給月酬金的90%。

  (四)甲方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 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 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寒暑假期間,甲方應盡可能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按常規發給乙方工資;甲方確實沒有工作可安排的,其間甲方和乙方按常規繳納保險,甲方按低保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B、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時間每周超過40小時的部分應按規定作加班處理,或累計后充作寒暑假的工作時間。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甲方不按時發放工資的 ;

  3 、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或違反有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

  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

  2.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2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生產需要,招聘季節性臨時工,符合乙方招聘條件的自愿報名,考試合格的錄用(試用期___________)

  二、就業后,在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期發放,不再享受任何其他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在當年用工結束后收回保存),不再享受生產以外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工廠規章制度。

  1.按規定上班,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不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的'必須提前請假)

  3.愛護公司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和用品。損失應該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衛生。食堂統一在公司食堂,不準在車間吃。

  5.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單獨)做好自己的工作,確保產品質量。

  7.工資只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違反上述工廠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對工廠的工作安排、工資或其他原因不滿意,也有權終止合同并離開工廠。

  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時簽訂,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于當年用工結束時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如乙方違反操作規程發生事故,乙方應負主要責任;因乙方不可避免的工傷事故,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由甲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個人 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縣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人 民 政 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5

  新勞動合同法關于每月工作時間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即分別以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平均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不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以下行業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6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

  地址:                        

  性質: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崗位職責進行修改、變更。

  第三條 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  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工作時間。

  (二)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調整乙方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除法定節假日外,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甲方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工資標準:基本工資為     元/月。甲方可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等在增減30%范圍內對前面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調減后的工資標準與甲方依其制度規定應發給乙方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報酬之和,不得低于甲方同工種或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技能津貼和獎金待遇,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三)當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按甲方新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四)根據甲方生產經營所需并經甲方批準后,乙方可進行加班,甲方應基本工資為基數,按照乙方的加班時間支付加班工資。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于每月   日發上月工資。(如該日為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提前)采用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甲方已將與乙方工作崗位有關的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情形明確告知乙方。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七條 社會保險

  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或基金中依法應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代扣代繳)。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且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中予以扣除,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直接開除乙方:

  1. 遵守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調配。

  2.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保證安全生產。

  3. 按時、保質完成甲方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4. 維護甲方的商業信譽,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5. 厲行節約,嚴禁浪費,杜絕下班后不關閉所使用電器設施設備、造成浪費的行為。 

  6. 努力提升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7. 遵守員工守則,注重企業和員工個人形象,以禮相待,團結互助。

  8. 嚴禁侵吞公司財產以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9. 全面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盡職盡責,完全勝任本崗位工作。

  10. 嚴禁在生產區、辦公區等地方吸煙、點火,以及亂扔煙頭和其他易燃品的。

  11. 嚴禁酒后上班以及到工廠處操作機器設備。

  12. 嚴禁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13. 禁止擅自移動、動用公司消防器材、設備、設施以及其他物品。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存在如下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開除乙方:

  1. 違抗命令,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次數達到    次以上的。

  2. 在工作時間串崗、吃東西、玩游戲、聽音樂等次數達到    次以上的。

  3. 酒后上班以及到工廠處操作機器設備次數達到    次以上的。

  4. 在生產區、辦公區等地方吸煙、點火,以及亂扔煙頭和其他易燃品的。

  5. 未經批準無故曠工連續或累計超過    天的。

  6. 消極怠工,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者。

  7. 禁止不按程序辦事或辦事疏忽,對工作產生嚴重影響者。

  8. 謾罵、恐嚇、威脅、侮辱同事或上級以及打架、尋釁滋事者。

  第九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無過失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約調動、調換乙方工作崗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者,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⑴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

  (三)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欲和甲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轉正后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勞動關系自然終止。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有效內容。

  (五)無法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有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乙方退休;

  (七)乙方獲準出境定居;

  (八)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

  (九)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十三條  保守商業秘密

  無論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均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泄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由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為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聲明:本人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后,已理解了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有疑問之處已要求甲方逐一解釋。故,特聲明對本合同內容無異議。另,本人已收到甲方交付的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文本及《員工手冊》,充分理解了該《員工手冊》的所有內容,明知其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人自愿全面遵照執行!此后,公司修改該《員工手冊》或者相關制度的,本人將同樣自愿遵照執行。如有違規行為,本人自愿接受《員工手冊》或制度規定的相應的處罰。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7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

  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

  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

  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

  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職業病防范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

  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

  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

  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簽約須知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

  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為乙方代保管合同。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8

  我國新《勞動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與舊《勞動法》相比有重大調整。鑒于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個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怎樣才能對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據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和相關立法精神、《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就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證明。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 勞動合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于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 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 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勞動部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范“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筆者誠望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求職指導:終止事實勞動關系也得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員工改為“派遣”身份遭到拒絕,遂在一個月后辭退職工。近日,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要求被訴公司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機楊某到一家公司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該公司要求楊某與一家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再由該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楊某不同意,但仍在該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楊某不服,便提起勞動仲裁。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負責人解釋,根據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由于該公司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樣受勞動法調整。

  根據勞動保障部去年下發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規定。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據此,該公司終止與楊某的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部門表示,許多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這樣就能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規避”經濟補償金,實際上是徒勞的。

  求職指導:勞動者一年最多時簽四次勞動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統計部門與勞動部門對道外區、阿城區和賓縣等區(縣)企業開展的勞動保障狀況調查情況。結果顯示,哈市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的現象比較突出,大多都是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短期勞動合同最嚴重的甚至一年要簽四次。

  據介紹,本次共調查了2732戶企業,從業人員18.1萬人。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17.2萬人,簽訂率74%%。從簽訂期限看,簽訂1年以下期限人數為2.2萬人;簽訂1~5年期限的人數最多,為7萬人。調查數字顯示,哈市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化趨勢明顯,簽訂5年以下期限人數為9.2萬人,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為主。許多企業只與職工簽訂三個月、一年的短期勞動合同,用完職工年輕時的黃金年齡段,即行辭退。

  對于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數據分析顯示,按照現有的勞動法規,單位在合同期限內辭退員工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除了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簽合同時有具體規定外,法規并沒有對簽訂合同的期限做出具體規定。因此,不少單位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擔補償責任,采取了這種“靈活”的辦法。

  對此,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法制監察處相關人士介紹,哈市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職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影響了其為企業長期服務的工作熱情和職業規劃。此外,勞動力流動性較強,勞動者沒有長期的職業發展規劃,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訓上進行過多的投資,不能形成一批具有專門職業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對勞動力的掠奪性使用。而且,勞動者過了“黃金年齡”無保障,必將加劇勞動力市場的失衡,導致“4050”就業人員的增多。

  求職指導:簽勞動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于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8.畢業生協議書通常備注事宜錄

  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常見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過了期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延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違約費是多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未獲得相應報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約?

  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報酬,如果單位不履行,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求職指導:簽勞動合同“不得結婚”約定無效

  律師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賓館招收為服務員。在我開始工作時,某賓館要求我與其簽訂一份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其中有一條約定我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否則某賓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當時我打工心切,對這一條約定沒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簽字了。20xx年3月,我與男朋友登記結婚。賓館負責人得知后,以我違反勞動合同為由,做出解除與我所訂勞動合同的決定。請問:某賓館的這一做法合法嗎?

  讀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某賓館的做法是錯誤的。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出于自愿,就有權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與某賓館約定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的條款因違反《憲法》和《婚姻法》的規定而無效,對合同雙方均沒有法律約束力,某賓館也自然不能以你違反此條約定為由,解除與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求職指導: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細微區別分析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北京青年報: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29

  摘要:《勞動合同法》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其對于維持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良好的勞資關系、充分發揮勞動力的價值、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等方面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所以,針對當前《勞動合同法》,對其立法宗旨進行分析,能夠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更好的在《勞動合同法》的引導下進行企業人力等方面管理發揮重要的引導作用。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理念基礎選擇分析

  一、《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確立的理念基礎分析

  1.傾斜保護。《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確定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導下進行的,那么對于我國《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發揮指導作用的最為重要的理念則是我國對于勞動力的傾斜保護。《勞動合同法》作為我國社會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存在的最為主要的目標則是能夠通過建立和諧、良好的勞資關系對于社會的平衡和良性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那么,從這一方面而言,我國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為了能夠保證相對于企業管理者而言的弱勢群體的利益,會采用政策性傾斜的方式對《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的制定發揮指導作用,以此通過向市場勞動力的傾斜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帶來的一系列的不平衡的問題和現象。但是,現今我國將傾斜保護貫徹到《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確立的過程中,出現了其外延性較小、適用性不足的問題。一方面表現在《勞動合同法》未對家庭雇傭和個人雇傭等作出明確的合同規定和限制;另一方面則是對臨時工、承包工等方面勞動關系的確立則是忽視的,對這部分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則是出于灰色地帶,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問題。而對于以上的問題來講,《勞動合同法》作為調節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關系、勞資關系等的重要法律杠桿,其立法宗旨的進一步確定應不斷貫《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主題雙方責任和義務以及身份角色等多方面的確定,以此不斷提高《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2.利益兼顧。我國對于《勞動合同法》的性質界定與民事法律的性質界定是一一致的,我國市場經濟在踐行《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這是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存在的基本原則的規定。基于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我國對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界定是從基于保護勞動者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作為基本出發點而進行的。如果,現行的勞動制度和勞資關系確立方面對雇傭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程序化的、正規化的保護,那么不僅會降低勞動者勞動福祉的獲得感,而且同時也會損害勞動者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這樣對于我國《勞動合同法》存在和踐行來講是一種嚴重的褻瀆。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在進行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過程中,對于其宗旨的確立始終秉持利益兼顧的理念。一方面則是表現在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管理者、核心技術人員等而言,普通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這部分勞動者不管是在勞動技能還是在社會地位以及福利報酬等方面都存在與較為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動合同法》始終保護普通勞勞動者的權益。另一方面為了堅實的貫徹公平的原則,對于隸屬于雇傭者的管理者而言,對于其勞動利益的保護更多的是強調其責任和義務的承擔,《勞動合同法》明確界定這部分人員不能夠隨意的違法簽訂合同,隨意的跳槽,以此避免給雇傭方帶來不良的發展影響。以此,基于以上兩方面分析的基礎上,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確立需要堅持貫徹利益兼顧的理念,能夠對雇傭方和勞動者的雙方權益進行合理的取舍和系統化的、正規化的保護,力圖能夠在雇傭者和勞動者之間建立一種有效循環的利益關系。

  3.堅持法治。《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對于傾斜保護和利益兼顧理念的貫徹最為基礎性的則是對于法治原則的貫徹,堅持法治是保證《勞動合同法》權威性和法律性的重要指導原則。那么,基于當前我國《勞動合同法》堅持法治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則是,立法宗旨的'確立導致拉動合同出現無效的范比較大。如,現今存在的大量的企業、個體戶等市場主體憑借著欺詐、脅迫等不良操作手段威脅勞動人員簽訂或更改勞動合同。這些不良現象的出現并不能夠否認現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改進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由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量逐年的上升,導致在合同認定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勞動合同無效的現象,這就違背了《勞動合同法》治的基本原則。所以,在堅持貫徹法治原則的基礎上,我國《勞動合同法》宗旨的選擇和變更應明確規定勞動者應充分的自主權力撤銷勞動合同的相關范疇內容,以此從法律的角度保護勞動者自身的權益。

  二、我國《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選擇分析

  1.立法宗旨確立中的“單保護”和“雙保護”之爭。我國在多次的《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確立和修改的過程中,一直處于爭議過程較大的則是“單保護”即對普通勞動者單方面權益的保護和“雙保護”對普通勞動者和雇傭者雙方的權益保護。但是,我國在確立《勞動合同法》和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基于傾斜保護和利益兼顧理念的雙重分析的影響基礎上能夠在勞動者和雇傭者之間建立一種平衡和諧的勞動關系。而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對于傾斜保護理念的踐行,并不僅僅只是單純的對普通勞動者的權益進行保護,而所謂的雙保護的相關合同法的確立也并不是將勞動者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所以,在立法宗旨的選擇中,我國普通的勞動者的數量處于大多數的位置,但是能夠在單保護和雙保護之間掌握一個平衡的點,能夠做好其統一使用和分離使用的科學性,立法宗旨的確立不應將單保護和雙保護兩者放置在完全敵對的狀態,兩者之間統籌兼顧、協調配合關系的建立對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確立及貫徹執行起著非常重要的內容。

  2.《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中“應然”和“實然”的選擇分析。《勞動合同法》宗旨在確立的過程中存在著基于理論和現實的兩方面選擇,首先如果合同立法宗旨是基于理路分析而言,那么其應該是一種“應然”的選擇,而如果《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是在基于現實狀況的基礎上而進行,那么其應該是一種實然的選擇。但是,對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確立而言,其需要在應然選擇和使然選擇之間確立一種平衡的關系,以此才能夠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過程中真正做到有根有據、但又不會喪失法律一貫所倡導的自由和公正公平等理念原則。而在進行應然和必然選擇的過程中,則會進一步的轉化為公法和私法的選擇,即勞動合同雙方的主體所確立的勞動合同能夠擁有一般勞動合同所共有的基本屬性,同時也會使得雙方主體能夠在《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范圍內根據雙反的意愿確立雙方的勞動自由權、生存權和用人單位的用工權等方面的權力。以此,能夠保證《勞動合同法》即堅持理論合理性,又能夠結合現實發展真正的實現勞資關系建立的平等、自由和公正。但是,現今對于我國而言,在堅持理論合理性和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存在著很多方面的困難。如:普通勞動者的談判協商能力較弱、談判協商籌碼也比較少、談判協商意思的表達模糊以及《勞動合同法》最終實現的目的之一則是保護用人單位的目的。這樣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導致我國《勞動合同法》在保證其公法屬性和確立私法特殊性和適用性的和諧關系的建立下存在很大的困難。這樣就導致《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理論指導和現實執行之間存在一定的脫節。

  三、結語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其立法宗旨傾斜保護、利益兼顧以及堅持法治的理念的指導下,能夠促進立法宗旨在應然和實然、單保護和雙保護之間建立平衡和諧的關系,不斷改進,以此促進我國《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理論與現實的緊密結合,促進《勞動合同法》的切實落實。

  參考文獻:

  [1]張曉虎.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與立法價值[J]. 環球市場信息導報, 20xx(5):129-129.

  [2]張卿. 試論新《勞動合同法》對中小企業的影響[J]. 經濟研究導刊, 20xx(16):187-188.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30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δ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δ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31

  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指的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中其他有關約定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根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借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權。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兩種情形可約定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違約金的約定就是為了督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能夠更好的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勞動者違法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義務就需要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當然,用人單位在違反相關義務的情形下還是需要支付相關違約金的,如果你需要了解有關內容的話,可以咨詢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32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一年

  一個月

  一年---三年

  兩個月

  三年以上

  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于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六、勞動者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33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 為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 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含補充協議) 篇34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 40小時。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小時工資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學校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二)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檔案移交等相關手續,并出具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而造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 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被撤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經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的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用的人員,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六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約定賠償標準為: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依法訂閱后應在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存的一份需存入乙方檔案。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四十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用人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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