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指揮勞動合同(精選3篇)
塔吊指揮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甲乙雙方就 塔吊指揮聘用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約定,共同遵守本約定所列條款。
一、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 中擔任塔吊指揮崗位工作,塔吊按24小時運作。乙方須協同施工隊完成現場施工時的材料吊送,合理安排起吊次序,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二、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2400元/月,由甲方提供中晚餐、施工現場住宿。
三、勞動紀律和約定:
1、乙方須提供真實身份證,崗位上崗證書。
2、乙方須自行購買保險,以保證自身安全。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社會治安條例、地方法規,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區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
3、乙方不得在身體疲勞、身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作業。
4、乙方工作要求:塔吊工作則必須在場進行指揮,每個起落點必須有塔吊指揮到位。
5、乙方人員自行安排輪班休息,如更換指揮應先請示甲方批準,未經批準者不得上崗指揮。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正確指揮,嚴格服從甲方合理安排的工作時間,確保工程正常運轉。保證不早退、不遲到,有事外出須經甲方有關管理人員同意。如沒有經甲方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停工或外出,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月平均每天工資的二倍工資罰款,依此類推。因病不上班者,必須做好請假手續。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工作。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如不戴安全帽、赤腳或穿拖鞋,每次罰款50元。
8、服從施工員及管理人員的正確指導、監督。如不聽從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不聽勸告,不按塔吊相關操作規程操作,每次處罰100元-500元。
四、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如發生爭議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本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起吊要求時,可以拒絕起吊要求,乙方應隨時觀察起吊范圍的安全情況,對過往工人及其他人員發出警示警告,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匯報。
2、乙方在指揮塔吊起吊時應對鎖扣、鋼索予以檢查,確保安全。
3、若乙方違反“塔吊十不吊”或不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每次處罰200-1000元。
4、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規章制度。
5、凡機具、模板、鋼筋等材料吊運時應注意運行安全與堆放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禁把吊運的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
6、 乙方不得攜帶家屬和小孩到工地或留宿無關人員,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因病、猝死而傷亡事故,責任一概由乙方承擔。
8、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傷害第三者)由乙方承擔責任。
9、工地內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而發生安全事故(含人員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關于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不得亂涂亂改,以上規定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電話: 電話:
塔吊指揮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甲乙雙方就 塔吊指揮聘用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約定,共同遵守本約定所列條款。
一、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 中擔任塔吊指揮崗位工作,塔吊按24小時運作。乙方須協同施工隊完成現場施工時的材料吊送,合理安排起吊次序,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二、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2400元/月,由甲方提供中晚餐、施工現場住宿。
三、勞動紀律和約定:
1、乙方須提供真實身份證,崗位上崗證書。
2、乙方須自行購買保險,以保證自身安全。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社會治安條例、地方法規,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區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
3、乙方不得在身體疲勞、身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作業。
4、乙方工作要求:塔吊工作則必須在場進行指揮,每個起落點必須有塔吊指揮到位。
5、乙方人員自行安排輪班休息,如更換指揮應先請示甲方批準,未經批準者不得上崗指揮。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正確指揮,嚴格服從甲方合理安排的工作時間,確保工程正常運轉。保證不早退、不遲到,有事外出須經甲方有關管理人員同意。如沒有經甲方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停工或外出,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月平均每天工資的二倍工資罰款,依此類推。因病不上班者,必須做好請假手續。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工作。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如不戴安全帽、赤腳或穿拖鞋,每次罰款50元。
8、服從施工員及管理人員的正確指導、監督。如不聽從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不聽勸告,不按塔吊相關操作規程操作,每次處罰100元-500元。
五、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如發生爭議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本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 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起吊要求時,可以拒絕起吊要求,乙方應隨時觀察起吊范圍的安全情況,對過往工人及其他人員發出警示警告,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匯報。
2、乙方在指揮塔吊起吊時應對鎖扣、鋼索予以檢查,確保安全。
3、若乙方違反“塔吊十不吊”或不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每次處罰200-1000元。
4、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規章制度。
5、凡機具、模板、鋼筋等材料吊運時應注意運行安全與堆放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禁把吊運的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
6、 乙方不得攜帶家屬和小孩到工地或留宿無關人員,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因病、猝死而傷亡事故,責任一概由乙方承擔。
8、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傷害第三者)由乙方承擔責任。
9、工地內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而發生安全事故(含人員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關于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不得亂涂亂改,以上規定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塔吊指揮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甲乙雙方就 塔吊指揮聘用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約定,共同遵守本約定所列條款。
一、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 中擔任塔吊指揮崗位工作,塔吊按24小時運作。乙方須協同施工隊完成現場施工時的材料吊送,合理安排起吊次序,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二、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2400元/月,由甲方提供中晚餐、施工現場住宿。
三、勞動紀律和約定:
1、乙方須提供真實身份證,崗位上崗證書。
2、乙方須自行購買保險,以保證自身安全。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社會治安條例、地方法規,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區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
3、乙方不得在身體疲勞、身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作業。
4、乙方工作要求:塔吊工作則必須在場進行指揮,每個起落點必須有塔吊指揮到位。
5、乙方人員自行安排輪班休息,如更換指揮應先請示甲方批準,未經批準者不得上崗指揮。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正確指揮,嚴格服從甲方合理安排的工作時間,確保工程正常運轉。保證不早退、不遲到,有事外出須經甲方有關管理人員同意。如沒有經甲方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停工或外出,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月平均每天工資的二倍工資罰款,依此類推。因病不上班者,必須做好請假手續。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工作。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如不戴安全帽、赤腳或穿拖鞋,每次罰款50元。
8、服從施工員及管理人員的正確指導、監督。如不聽從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不聽勸告,不按塔吊相關操作規程操作,每次處罰100元-500元。
五、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如發生爭議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本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 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起吊要求時,可以拒絕起吊要求,乙方應隨時觀察起吊范圍的安全情況,對過往工人及其他人員發出警示警告,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匯報。
2、乙方在指揮塔吊起吊時應對鎖扣、鋼索予以檢查,確保安全。
3、若乙方違反“塔吊十不吊”或不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每次處罰200-1000元。
4、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規章制度。
5、凡機具、模板、鋼筋等材料吊運時應注意運行安全與堆放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禁把吊運的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
6、 乙方不得攜帶家屬和小孩到工地或留宿無關人員,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因病、猝死而傷亡事故,責任一概由乙方承擔。
8、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傷害第三者)由乙方承擔責任。
9、工地內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而發生安全事故(含人員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關于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不得亂涂亂改,以上規定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