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單位合同(精選7篇)
勞動單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職工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______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______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單位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單位合同 篇3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勞動單位合同 篇4
__(身份證號:):
因你自 年 月 日至今,已連續曠工超過 天以上且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因公司向你郵寄送達通知,均被拒收,現通過登報方式告知。限你在本通知見報之日起 日內到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并辦理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不影響雙方之間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
特此公告!
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勞動單位合同 篇5
我單位合同制職工 等 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名單附后: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何年何月被錄用 :
解除合同:
前工種 :
技術等級 :
解除合同日期 :
解除合同原因 :
備注:
1、 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職工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2、 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用人單位需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或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勞動單位合同 篇6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為個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工作和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專業,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崗位說明書另行編制)。為保證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和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執行。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更換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無故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訴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按月支付______
工資以人民幣元支付,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工資標準的______%。
如果乙方工作表現良好,甲方將根據相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果乙方崗位變動,變動后的崗位工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甲方應于每月5日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承擔因打架斗毆和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造成的傷害、傷殘和死亡的一切費用。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相關福利制度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員工手冊及甲方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和指揮,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損失的;
3.違反《員工手冊》并遵守該手冊;解除勞動合同”有條件的;
4.員工提供虛假的個人資質、職稱、工作經歷等重要證明材料,導致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經公司調查確認該員工不勝任工作的;
5.故意損壞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擅自組織員工罷工,故意制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的娛樂和賭博活動;
9.涂改、偽造文件和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有條件的;
1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其他觸及刑法和行政強制規定的行為。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期間未通過年度考核;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從事相關行業和工作的規定,公司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
4.如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終止的其他情形。
3)乙方應在合同期內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雙方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果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的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保管,甲方不承擔責任。雙方以本合同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
2)甲方可根據需要向乙方提供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的內容支付。
3)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泄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擔任重要職務(全部財務人員、部門經理及以上等)時,應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和學習甲方的《員工手冊》和《部門職責》,并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單位合同 篇7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針對不同的情形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和補償標準。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有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就應該按時支付,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果你在經濟補償金方面的糾紛可以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