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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發布時間:2024-02-04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通用31篇)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

  勞動合同應該怎么填寫?具體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內容?對于在找工作的勞動者來講,適當了解一些勞動合同填寫方面的知識,對自身簽訂勞動合同是具有很大幫助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怎么填寫的問題。

  1、甲方為用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系電話(必須是單位固定電話)等,單位名稱與所蓋章名稱完全一致。

  2、乙方為畢業生信息,必須完全填寫清楚。

  3、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必須完全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填寫。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簽訂:比如:20xx年3月29日至20xx年3月28日。

  4、將工作地點中第三條中空缺處的具體工作崗位填寫清楚。

  5、將工作實踐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處和第一條填寫清楚。

  6、勞動報酬第10、11、13條處的工資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東營市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約定請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八條處填寫清楚。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8、違法合同責任條款處,如有其他約定請在第四十五條空白處填寫,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9、在下方甲方簽字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只能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無效),畢業生本人簽名,填寫簽訂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須用黑筆填寫,可上交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11、合同簽訂單位必須是在工商局注冊的正規單位,網吧、小商店、餐館、小超市等單位一律無效。所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無效。

  12、各系必須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合同按照學號大小的順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須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或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錄入并信息一致。

  雖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協商之后確定的,但實踐中的勞動合同往往都是先由用人單位一方事先擬好的,多數時候勞動者只有同意與不同意的選擇。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了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建議你先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幫助你分析處理。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3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流程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三、勞動合同續訂應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一個月內未續訂

  用人單位:首先,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

  用人單位:首先,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根據有關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的權利:在此期間,勞動者有權依法向用人單位要求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注: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滿一年以后。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戶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實行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并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第52條至第55條之規定,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通過職代會、職工大會依法確定或者其它形式協商制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法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三)甲方應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經職代會、職工大會或其他法定程序討論通過。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五條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辦理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九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的。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的,甲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辦畢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本合同經依法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并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_元。

  (二)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經濟損失,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元。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未明確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條款如國家和地方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訂立或變更后由雙方簽名蓋章并于一個月內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鑒證機構(簽章):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5

  我在杭州一家公司做業務員工作3個月了, 就發了我一個半月的工資,

  還有一個多月的工資和獎金沒發 他說試用一個月,簽訂合同。

  但是一直拖到現在。現在我想辭職, 老板一直不發 我工資和提成。

  請大家告訴我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

  匿名 回答:1 人氣:1 解決時間:20xx-11-14 09:48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勞動仲裁,有事實勞動行為,勞動法對此也有規定的,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發工資。 你可以先跟公司協商,如果不行就去勞動仲裁,基本仲裁都是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公司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三金,獎金提成更是沒有兌現。請問,我該怎么辦? 瀏覽次數:296次懸賞分:20 | 解決時間:20xx-3-28 08:05 | 提問者:小雨貓

  本人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做了一年以上的銷售工作,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三金。當初進公司時公司講的獎金提成也沒有準確的給予本人。現在我想要回我應得的獎金提成和三金。請問,有什么辦法解決這些問題或者應該去哪里,找誰解決?通過一些途徑我能否拿到我應得的報酬或者最終我能得到什么補償?謝謝。

  最佳答案 “三金”的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獎金、提成”,要是沒有書面證明,恐怕舉證很有難度;

  另外,關于補償,假設是你離職(離職理由寫“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計算如下: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主張“因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補償,補償費為1年1個月工資(超出部分,未滿半年算半個月工資;半個月以上算1個月工資);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然從勞動關系建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要多支付一倍工資。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6

  一、明確誰是簽約主體

  《勞動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客觀情況的變化,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要求勞動合同制度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主要表現在:

  一是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的單位類型出現,對這類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規范缺乏法律規定,不利于維護這類單位的勞動者權益。

  二是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并且沒有與招用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據《勞動法》規定,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只有與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才依照《勞動法》執行。因此,這些勞動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或者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政策規定的權利,也不能依據《勞動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是隨著我國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為此,國家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以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也是一種雙向選擇的用人制度,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也需要依法規范,在打破能進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時也需要維護其勞動者的就業穩定。而且,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角度考慮,也需要將除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勞動者納入同一用人制度。

  鑒于以上新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確定的適用范圍,實際上就是可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范圍。由于勞動合同關系在勞動關系中的標志性地位,因此,在適用范圍方面,《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所規定的適用范圍,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按照《勞動法》規定,其適用范圍僅包括3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

  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在用人單位的類型方面,《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所謂民辦企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它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其實質上為民間組織的一種。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民間組織主要是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種形式。

  2、在上述規定中,之所以要強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被列入《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是因為在目前的體制下,由于國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關系。

  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在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管理體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僅適用于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我國當前的國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勞動合同法》中采用的事業單位概念,與《勞動法》所稱的事業組織一詞相比,也更為規范和準確。

  二、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內容

  首先,關于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我國《勞動法》第16條只是籠統地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則更加具體和明確:《勞動合同法》為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方面,《勞動合同法》則規定了三項措施: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特意強調了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強制性地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這是對對用人單位較之未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言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筆者個人認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勞動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強、更實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也明確了雙方的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這里,僅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對于在用人單位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其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則從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會出現勞動合同的期限與雙方勞動關系的持續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了規范勞動合同條款,使一些重要內容能夠被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至少應當具備必備條款。與《勞動法》有關規定相比,在構成勞動合同主要條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處在于,《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一樣,通過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方面應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舉的條款之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另行補充新的內容。只不過,在補充新內容方面,《勞動合同法》也通過列舉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雙方可以在此基礎上另行約定的事項,如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而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刪減。

  1、增加的部分必備條款內容:

  (1)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原因是這些內容是勞動關系雙方主體的基本情況,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2)增加了工作地點條款。原因是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

  (3)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原因是為了在法定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約定、如何約定,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社會保險必備條款的原因,是為了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

  (5)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條款。《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為了做好與《職業病防治法》以上規定的銜接,促進該條款的落實,《勞動合同法》中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必備條款。

  2、取消的部分必備條款內容:

  (1)取消了勞動紀律條款。原因是勞動紀律屬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已經對用人單位制定、修改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規定,沒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別約定。

  (2)取消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期限約束,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取消了《勞動法》中有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明確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定行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勞動合同才能終止。

  (3)取消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責任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依法約定的培訓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條款中,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特別規定,在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的約定方面,如果因約定不明引發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約定不明引發了爭議,《勞動合同法》還提出了指引性的解決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勞動爭議的仲裁、訴訟解決壓力,無論對于勞動者權益的快速、便捷保障,還是緩解司法部門因訟累造成的工作壓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7

  【案件回放】

  20xx年11月,某集團公司客運子公司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決定與乘務員簽定勞動合同。由于該公司的60多名乘務員全部為臨時聘用的年輕女性,對勞動合同法不甚了解,認為簽定勞動合同是公司對自己的約束,根本不愿意簽定勞動合同。為了規避用工風險,該公司擬定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書只簡單地規定了職工崗位、工資待遇以及崗位職責和注意事項。20xx年3月,集團要求全部清退“臨時工”,文件傳達后乘務員集體將客運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經仲裁委確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雖然無效,但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客運公司有義務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那么,在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下,勞資雙方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

  【評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屬于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此可以看出,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簽訂過合同,但是因為合同沒有合法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簽訂的合同無效。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用人單位雇用勞動者,但是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合同。《勞動合同法》禁止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由此可見,無效合同與事實勞動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無效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付出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在事實勞動關系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在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以上案例引發出這樣一個問題,即,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否等同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是否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后果?這些后果歸納為五項: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是否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二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是否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四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五是連續訂立二次無效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我們試圖在現有法律法規中尋找到答案。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確認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7條規定:“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列舉了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三種情形: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從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起因可分為用人單位原因、勞動者原因和雙方共同原因。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雙方原因使勞動合同無效

  雙方原因使勞動合同無效主要表現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應根據民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其收益應收歸國有、返還集體或個人。比如,國有單位法人代表與某個勞動者惡意簽定競業限制協議,規定該勞動者離開本單位兩年內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為每月五萬元,或者該勞動者未出具書面委托書的情況下讓某人代替其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而企圖獲取雙倍工資等,都屬于雙方惡意串通所為。此類情況隱蔽性強,調查取證相當困難,對國家和集體危害性很大。

  (二)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利用假學歷、假獲獎證書、假工作經驗、假身體狀況、假教育背景、假失業等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履行事先告知勞動者的義務,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三)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仍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賠償損失。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和第三條,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應當對勞動者賠償: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8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9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乙方: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海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其他需要約定的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0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縣的金某,今年49歲,從x年起,一直在某礦業公司從事井下采礦工作。20xx年5月9日,他因違反規章制度,被礦業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隨之結束了在礦業公司的工作。

  由于工作中要接觸矽塵,20xx年9月17日,金某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于是,金某申請了工傷認定,20xx年7月9日,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為工傷。之后,金某又申請了勞動能力鑒定,20xx年4月10日,被河南省勞動鑒定中心鑒定工傷等級。

  診斷為七級

  在分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金某和礦業公司均未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5月29日,金某向桐柏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6月10日,該仲裁委員會以金某和礦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

  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礦業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73888.7元。

  爭議焦點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金某的工傷保險責任到底應該由誰承擔,金某和礦業公司有不同的認識。

  金某認為自己患病是因為長期在井下采礦,接觸矽塵所致,現已被認定為工傷,應該由原工作單位礦業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金某原來所在單位礦業公司則認為,原告金某的疾病不是工傷。因為,在20xx年4月,礦業公司曾委托縣醫院對金某進行了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其心、肺正常。況且在金某病發時,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故礦業公司不應承擔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

  判決結果

  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被告礦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金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43672.6元。

  綜合分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金某原系被告礦業公司的職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原告在被告礦業公司工作達20余年,被確認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同時 認定為工傷傷殘七級。因此,原告依法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沒有提交為原告交納醫保費用的證據,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被告承擔。對此,本案的主審法官趙永林作出進一步解析:

  ●職業病也可認定為工傷

  趙永林說,一般情況下,人們都認為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傷、殘、亡。其實還應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疾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確定職業病的過程中,只有診斷出屬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病,且病例診斷需有法律規定的機構按程序認定,并不是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就能確認職業病的。

  本案中,金某從事井下采礦工作,長期接觸矽塵,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屬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 該疾病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七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礦業公司所稱對金某進行體檢的縣醫院是不能確認職業病的。

  ●工傷認定要及時

  趙永林進一步解釋道,對于工傷申請和認定,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如果超過時限,那么自己的主張就可能難以得到支持。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1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性 別:

  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報酬。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____元。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2

  尊敬的學校領導:

  ,男,生于xx年11月26日,現在學校辦公室工作,并兼初三(4)班班主任及初三(3)、(4)班英語任課教師,xx年 9 月與學校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經本人考慮,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學校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鑒于此,我更是盡心盡力做好這一份工作,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于工作經驗不足,在工作中也相對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會加強學習,彌補、改正自己的不足。

  我真誠希望能夠繼續為十四中服務,懇請學校領導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必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學校的工作發揮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請續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并希望得到領導的批準。

  申請人: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3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4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一份勞動合同

  當我走上這個講臺,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里的這張紙,你也許會問:這個小朋友是不是沒背熟稿子啊?哈……這可不是我的演講稿,這是一份合同書,是我和媽媽簽訂的家務勞動合同書,今天,我想當著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為什么要撕掉這份合同書呢?我還是先給大家念一下吧:從現在起,女兒每天幫媽媽做家務,媽媽要補助一定的勞務費:洗一次碗,補助兩元;洗一次衣服,補助兩元;拖一次地板,補助兩元,收拾一次房間,補助兩元……

  聽到這里,你也許會說:哪有這樣的女兒呀!在自己家里干點活,還要媽媽的錢?真好笑!

  同學們,你先別笑,像我這樣的女兒,還真不止一個。看看我們的周圍吧,像我們這么大的孩子,有哪個不是爸爸媽媽的“小心肝兒”、“小寶貝兒”?有哪個不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個不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又有哪個會主動幫著媽媽做家務呢?有的同學上學遲到挨批了,竟怪媽媽沒有及時給他穿衣服;還有的同學,輪到他做值日時,竟然連掃把都不會拿!可是同學們,又有誰會因為不會做家務而臉紅過呢?

  記得上個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門偶然聽到了幾個家長的議論。一個阿姨說:“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學習,都六年級了,油瓶兒倒了她都不會扶一下。”另一個阿姨說:“是啊,現在的孩子也不知怎么啦,讓他干點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聽著這些議論,我想我何曾不是一個讓媽媽傷心的`“小懶蟲”呢!媽媽讓我洗碗,我說要寫作業;媽媽讓我擦一下桌子,我說要考試了,得抓緊時間復習;就連我自己住的房間,也亂得像豬窩似的。所以,媽媽才想出了這個高招,跟我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現在想想,媽媽用這種物質刺激的辦法,不就是想讓我多干點家務活兒嗎?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吃懶做的壞習慣嗎?

  可金錢的誘惑并沒有觸動我懶惰的心,我還是心甘情愿地當我的“小懶蟲”。真正讓我轉變觀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會課。班會課上,老師組織我們學習社會主義榮辱觀,當講到“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時,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一個成績優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可不到兩個月就退學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會洗衣服!當記者問他:“你在縣城上中學時,誰幫你洗衣服啊?”他毫無愧色地說:“媽媽呀!我每周讓媽媽從鄉下騎單車來一次學校,專門幫我洗衣服。”記者又問:“你家離縣城有多遠?”他想了想說:“大概有二十公里吧。”天哪!每周讓媽媽騎單車來回八十里路,竟是為了幫自己洗衣服!

  這個故事對我的觸動很大。這個大哥哥自理能力這么差,即使他大學畢業了,又有什么用呢?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己的衣服都不愿洗的人,能干成什么大事呢?我一下子覺得臉上好像被誰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熱愛勞動本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竟然把這種美德丟掉了,即使幫媽媽干點兒家務活,竟然還是為了拿媽媽的勞務費。長此下去,我跟這個大哥哥還有什么區別?我們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如果不從小養成熱愛勞動的好習慣,將來如何建設我們的國家?如何接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班呀?所以,我決定撕掉合同,當一個熱愛勞動的好孩子,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啊?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貴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擔任職務。工作地點位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六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6

  甲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勞動合同,蘇州勞動合同律師。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合同范本《蘇州勞動合同律師》。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7

  期滿終止 勞動合同證明書 協商解除

   同志與 (單位)于20xx年 X月X日簽訂的 X年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自20

  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 X 日止),現因下列第 4 條原因: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個人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未滿,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決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一方如果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簽章: 個人同意簽字:

  20xx年XX月 日年 月 日

  送達人: 送達日期: 年月日 注:1、此證明書一式七份,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工資科、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失業職工管理處、本人檔案 各一份。

  2、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檔案交失業職工管理處。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8

  本備忘錄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署:

  中國電信[ ]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 ]企業,其辦公地址位于[ ]。

  以及

  [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 ]企業,其辦公地址位于[ ]。

  上述雙方單獨稱為“一方”,合稱“雙方”。

  鑒于:

  [ ]

  因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備忘:

  1、備忘內容

  [ ]

  2、保密義務

  2.1本備忘錄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 ]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文檔、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介質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方式傳遞。

  2.2本備忘錄中擁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并為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目的而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統稱為“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統稱為“接受方”。

  2.3接受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備忘錄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對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保護手段進行保密。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備忘錄所載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除為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目的外,接受方不得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未經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新的研究或開發。

  2.4接受方保證對獲悉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對保密信息在接受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損失的,接受方應負責賠償。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等視聽方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

  2.6接受方保證僅為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的目的向接受方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股東、董事、顧問和/或咨詢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且對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披露方的利益。在接受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說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應承擔的義務,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備忘錄條款的約束,并對上述人員的保密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接受方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告知披露方。

  2.7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終止后,披露方應及時向接受方提出返還承載保密信息的介質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在收到該書面要求后三日內及時將保密信息介質原件及復制件交還披露方。

  2.8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2.8.1在依本備忘錄披露之時,該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或由接受方知悉。

  2.8.2在依本備忘錄披露之時,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8.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沒有違反對披露方保密或不披露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

  2.8.4該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獲益。

  2.8.5經披露方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但僅限于披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方式且遵循書面同意中規定的其他前提條件。

  2.8.6接受方應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9如果接受方擬以本備忘錄第2.8.5條、第2.8.6條為依據作出披露的,應至少于實際作出披露行為前[ ]個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說明其擬根據上述約定披露有關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對象和披露范圍、方式等作出說明。

  2.10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2.11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2.11如果接受方得知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信息,則應及時書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

  3、其他

  3.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備忘錄的簽訂及其內容。

  3.2除上述第[ ]條及第[ ]條的條款對雙方有約束力外,雙方確認本備忘錄僅反映雙方就本備忘錄所載事項所達成的意向,對雙方并無法律約束力。

  4、本備忘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有因本備忘錄引起的或與本備忘錄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 ]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下列日期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1)雙方已就本備忘錄事宜簽署勞動合同備忘錄或協議,自上述勞動合同備忘錄或協議生效之日;或

  (2)任何一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終止本備忘錄;自30日屆滿之日;或

  (3)自本備忘錄簽署后[ ]個月。

  6、本備忘錄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雙方同意,附件是本備忘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備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與本備忘錄正文有任何沖突,以本備忘錄正文為準。

  本備忘錄附件為:[ ]

  補充附頁

  經友好協商,對本備忘錄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為備忘錄正文的一部分,與備忘錄正文沖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為準:

  [ ]

  甲方:中國電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 ]年[ ] [ ]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19

  1.勞動者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等。對于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采用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2.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了解。

  勞動關系與其他民事關系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具有某種形式上的人身屬性。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管理者的統一安排下從事具體的勞動。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對勞動者來說就至關重要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單位的現實情況,尤其要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般會反映出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勞動者應結合自身情況,分析自己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業的成功率,降低就業過程中的機會成本。

  勞動者一旦決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盡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點,積極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則應當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避免用人單位用不公正的規章制度限制或剝奪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0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1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后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于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范本(20xx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2

  X單位領導:

  我叫,女,XX歲,大專文化,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營業所上班。由于該所地處鬧市,附近小商小販多,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20xx年我在參加省農村職大大專班的.學習后,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 月 日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3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才發現合同中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想要反悔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簽訂之前就應該對勞動合同多注意,小心其中的陷阱。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4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5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學徒和實習屬于職業教育法調整的范圍。

  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征:

  1、學徒、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屬于職業培訓關系。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系。

  2、建立學徒、實習關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

  學徒,是一種傳統職業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通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現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系非常重要,說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后,學徒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1、學徒培訓。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和成人教育)。3、就業訓練中心培訓(對象是失業人員)。4、民辦學校。5、勞動預備制度。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余培訓和脫產培訓。可見,學徒屬于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系。有一些特殊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即要求學校培訓,又要求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周星期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元。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7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期限為:自月年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三、 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

  四、 工作時間

  乙方實行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五、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發薪日為每月日。

  六、 福利待遇

  甲方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經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期滿后可續簽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浙江萬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峰 施工地址:廣豐縣新東街C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和試用期

  1.合同類別: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2.試用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崗位、職務、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廣豐縣洋口路

  3.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及工作地點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4.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___項: ①月工資:元/月。

  ②日工資:元/日,待工工資: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現、崗位變化、職務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調整情況應得到乙方的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為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7.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8.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1.無待工工資。

  2.工時/日按10小時計算。

  3.每月暫發生活費1000元,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次結清。

  4.工資按每時工日計算。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29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乙方:

  姓 名

  編號:

  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說明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通用樣本,提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協商增加相應條款。

  2、本勞動合同經雙方簽訂后,用人單位可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

  3、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4、本勞動合同適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 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

  分配辦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持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

  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持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持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雙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3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執 照 注 冊 號 碼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貫 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號碼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第 項的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 (某項工作名稱)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崗位(工種)。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下列第 項的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必須按照規定報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月。

  第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相關工資制度規定,同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項工資形式(選擇√,不選×):

  (一)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崗位工資元/月,技能工資元/月,輔助工資元/月。

  (二)實行計時工資制:每月(周、日、時)元。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計算標準和辦法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四)實行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 元/月,計提標準 。

  (五)實行年薪工資制:年薪工資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預付 元。

  (六)實行甲方現行的工資分配制度。

  (七)實行其它工資制度: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年薪制工資、獎金的結算日,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工資規定,執行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將工資表冊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依法給予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費,直到恢復工作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和喪假等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終斷或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國家強制性規定部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章、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定期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依法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并在公開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預防。

  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迫勞動,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的無視職業安全健康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尚不明確的,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重大損害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規章制度中規定。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必須事前通知工會,對工會提出的意見,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終止勞動合同,甲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勞動合同期滿之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即在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的三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一條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相關的書面文件或證明,原勞動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在法定時間內結清乙方工資,在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即時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并辦理相關檔案轉移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的違約金 元(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范圍),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賠償乙方合同中斷履行期間的工資及其直接經濟損失。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還應向乙方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甲方違反限業補償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業規定制約。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限于以下范圍:

  (一)甲方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用;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對生產經營(工作)、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造成經濟損失,事先

  沒有約定違約金,且具體數額難以計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依法向相關調解機構提出進行調解,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十、其它

  第二十六條 甲方的招工簡章、規章制度和變更或補充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以及下列專項協議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寫的,甲乙雙方可以簽字或加蓋指印的形式加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解決,如遇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 篇3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崗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車修理廠維修工作為 。

  第二條、合同時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每天早上八點正式上班。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工資按照甲方工資制度實行。

  (二)乙方(銅工、漆工、機修工)除掉材料費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費。

  (三)乙方每月付給甲方伙食費( 元)。

  第五條、工作規定

  (一)場內的生產,由于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工具、設備、配件損壞,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二)場外與工作無關,私自外出而發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私自離開逃跑,逃跑者由修理

  廠罰款20xx元,并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業。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

  (六)乙方不能偷盜場內的任何財物和金錢等。

  (七)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點以前必須回到修理廠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廠的秘密。

  第六條、甲方責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資,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必須盡量幫助解決。

  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望雙方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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