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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發布時間:2024-02-03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通用31篇)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約定變更崗位的范圍及條件。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不低于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二)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已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范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3

  編號: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勞動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及報酬:

  1、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到期終止合同。

  2、乙方為新錄用人員的,在本合同期內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間,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勞動報酬:年薪 元,月薪元。履行合同按年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未履行合同按月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

  4、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后,甲方給乙方代繳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先由乙方出資,履行合同滿一年后由甲方給予返還。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作地點)從事(工種)工作。因工作(生產)需要,甲方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及工種。

  2、乙方應積極完成甲方布臵的生產(工作)任務,盡心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并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并提供生產(工作)的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防止發生事故。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及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1、完成工作任務的,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2、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超額情況給予獎勵。

  3、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未完成情況扣發相應工資。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規定的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幫助辦理社會保險,但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含甲方應幫職工繳納的社保金部份);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治療期間,在甲方處工作時間滿三年工 資照發,但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30天;

  3、乙方因工受傷或死亡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4、乙方因病死亡,甲方視乙方工作時間長短等情況給予適當的 撫恤。

  第六條: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西省的勞動紀律、行政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滿一年者享受每月2天休假;未履行一年者,按臨時用工對待,原已休假工資在終止合同時扣回。 2、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擅自離崗;

  3、愛護公司財物,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4、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

  5、服從上級的安排,有不同意見應向公司婉轉提出,公司的決定應遵照執行;

  6、待人接客應禮貌客氣,不得損害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間應保持團結,互助友愛。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重大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生產經營性裁減員工;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傷,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因甲方公司經營改革和調整工種的,乙方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有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乙方從事無法勝任的工作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在試用期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中扣償,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2、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盡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德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勞動合同屆滿,應立即終止執行。由于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勞動者(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4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我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來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孕期女職工可以依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孕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女職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此種情況下我們應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以孕期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在試用期內懷孕,我們可以用此項作為規避,但此時公司要有充分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

  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所以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充分證據。

  必須有證據、有理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舉證義務,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后果。此外,試用期滿后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則就屬于違法解除。

  注意:試用期滿是個時間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約定的時間,即為期滿,并不能因為企業沒有轉正或批準而將試用期延長。企業應制訂試用員工的'錄用考察程序,考核是否符合在試用期內做出。

  試用期內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明確并且經公示的錄用條件。

  2、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證據往往通過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強考核管理,對試用期間的表現,用人單位應給予客觀

  的記錄與評價,最好是有客觀數據支持。

  試用期內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雖然法律未規定“說明理由”一定的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以孕期女職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用人單位必須制訂出具備法律效力(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經過公示)的規則制度,并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界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2、在司法實踐中,解雇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換句話說就是企業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確鑿證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雇勞動合同的,必須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充分證據,否則敗訴風險極大。

  3、用人單位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必須按照本崗位規章制度固定的程序辦理,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序不合法的處理決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該員工的行為確實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的程度。

  4、對于要求員工通常必須做到的規章制度條款,可以制成“員工守則”,便于員工學習、掌握和執行;

  5、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作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的:

  1、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等;

  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違紀情況說明、處罰通知書等;

  3、有關員工違紀是涉及的物證,比如被損壞的設備等。如果這些物證不方便保留,可以將其清楚地拍攝下來,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具體的拍攝時間。

  4、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證明書。

  5、有關視聽資料,比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象設備;

  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

  這其中,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辦法

  1、員工發生違紀行為時,應詳細記錄在案,或者讓員工作出書面檢討、書面情況說明,并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2、對于員工的違紀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3、如果違紀員工本人不愿在違紀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采取扣罰工資的處罰形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同時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

  4、對于違紀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工會討論,并詳細記錄在案。

  5、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并保留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記錄;

  6、建立并完善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關違紀事件的資料更應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職工“嚴重失職”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因此解除,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失職”、“重大損害”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客觀上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此指勞動者在履行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輕微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貪污受賄,侵吞企業財產;泄露或出賣商業秘密等。

  2、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此條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關鍵在于該勞動者的失職、舞弊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帶來“重大損害”。“重大損害”通常由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定。這并不是說企業可以隨意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企業對“重大損害”沒有明確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而發生勞動糾紛時,仲裁機構和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認定。因此,企業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合理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于將界定權完全交給仲裁機構或法院,自己將喪失主動權,從而增加敗訴的風險。

  3、因此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以孕期女職工有雙重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何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這也會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只發現“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出現下面情形之一,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二是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2、從操作角度講,由于嚴重影響通常難以界定,企業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勞動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

  3、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將此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這樣更有利于禁止勞動者的兼職行為。

  六、以女職工“有欺詐等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因勞動者“欺詐、脅迫”等行為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單方面解除。但這只是事后補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而造成的損失已經不可挽回。

  1、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并基于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

  2、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對方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而表示的行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

  3、所謂“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險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愿而訂立的合同。

  4、實際工作中,欺詐現象比較多,單位應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并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為便于舉證,企業可以制定個人基本信息登記表,讓應聘者作出真實性聲明和承諾,并簽字確認。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七條可以作為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第一條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第二、三、四、五、六、七條,如果舉證事實成立,證據充足,則不需要給予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但第二、三、四、五、六條一旦操作不當,或證據不全,則會判定為違法解除,有一定風險,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勞動糾紛,并需支出相關賠償費用。違法解除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則雙倍47條補償金標準支付賠償金。此時經濟補償變為了賠償金,由N變為了2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5

  林福來沒有“福”,在距離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還有四個多月的時候,他被老板炒魷魚了。

  “我沒有犯錯誤,莫名其妙就通知我辦離職手續。”他很氣憤。在被解雇之前,林福來已經在福州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了9年。在過去的9年里,他在貨車司機這個崗位上連續簽過9次勞動合同,每年簽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勞動合同是今年1月1日簽訂的,12月31日到期。誰知道“半路上”起了變故。被解雇后,企業只支付了他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約兩千元。

  林福來說,這太不合理了,他準備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一步要求經濟補償。

  林福來的遭遇只是企業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縮影。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已經或者正在被企業終止勞動合同,遭到裁減。這給本來指望把勞動合同法作為維權新砝碼的勞動者當頭一棒。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勞動者合法權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讓一些勞動者開始擔憂:即使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能否撼動資強勞弱的長久局面,改變人力資源市場買方市場的格局,實現勞資關系和諧,依然是個問題。

  突擊裁員,都是勞動 合同法惹的禍?

  20xx年7月5日,一位來自廣州網名為“金山大少”的網友在凱迪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職員,我萬分內疚》的帖子。帖子發布后,立刻在論壇上引起了關于勞動合同法立法成敗的討論。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這樣寫道:

  我是一家民營企業的業主,公司不大,連我在內只有四十三人,是銷售機電設備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從20xx年建立到現在,每一位員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氣。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員工,沒辦法的,這年頭做生意不容易,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我不解雇她們自己的公司就難保了。我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的,按照勞動法到期不續簽是不用賠錢的,但新的勞動合同法卻規定員工干了幾年就要按每年一個月工資賠償,所以現在解雇不用賠償那么多錢,這是其一。還有新法規定簽第三次勞動合同就應當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著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員工簽訂長期合同,這樣我的公司會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時很長時間不上班白拿工資,我的小公司根本負擔不了這樣的重擔。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后表示,他對裁減女員工的行為感到有些愧疚,“很對不起她們”,但是實在“沒有更好的辦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內容的真實性雖然有待考證,卻至少反映了許多企業的心聲。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我們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企業的用工自主權、薪酬權也被剝奪了。”鄒東生說,“比如,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期限、‘三險’、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規定等,法律實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沒有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個體差異和崗位差別。”

  作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鄒東生已經在人事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勞動合同法的頒布還是給他出了一道難題。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如何避免單位在勞動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潛在風險,近段時間是他的首要任務。

  “具體地講,首先是裁減在單位工作已經9年多,明年滿10年的員工,避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是為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補簽勞動合同;還有就是調整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和派遣對象(員工)三者之間的用工關系。”鄒東生解釋說。

  鄒東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做的事情。據媒體報道,最近中央電視臺正著力清退“新聞民工”,人數據說有一千八百多人。盡管央視對外聲稱是“為了規范用工行為”,但深究起來,該事件發生的原因與勞動合同法的頒布不無關系。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長期以來,中央電視臺的人事制度非常復雜,“正式職工”、“中心聘用”、“部門聘用”、“小組聘用”等各種名目不一而足,甚至還有大量沒履行任何聘用手續的“計件工”。在強調“規范用工行為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之際,難怪中央電視臺要采取這樣的舉措。

  在很多企業對企業“瘦身”,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時候,袁中文卻穩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臺資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在他看來,炒老員工的舉動不明智。他認為,裁掉老員工一方面影響了企業的集體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員工就意味著要培養一名新員工,而從目前的情況看,新員工的培訓成本比老員工的解雇成本更高。

  無期合同,“泥飯碗”變回“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能進不能出的情況肯定會引發公司的員工工作效率低下、沒有勞動積極性,這不是回到了原來吃大鍋飯的年代了嗎?”眼看著離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日子一天天臨近,廣東一家外資企業的陳老板為此愁得茶飯不思。

  陳老板的擔心的確不是多余的。對于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業的人事主管都是“相當的忌諱”。“只要企業有部分員工無所事事,企業就會人浮于事。”鄒東生表示,本來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懾作用,實行了勞動合同法后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相當于“鐵飯碗”,會令一些員工工作態度隨便,“肯定影響企業的效率”。

  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這就意味著只要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犯大錯,不同意解除合同,企業就被判了‘無期徒刑’,無法解雇他,這對企業來說就少了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解雇成本。”鄒東生說。

  “一些企業和雇主現在的擔憂完全是多余的。”袁中文說,“因為員工與單位簽訂合同的次數,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簽訂的,都將清零,簽訂次數計算時間,將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非打不破的“鐵飯碗”、“終身制”。“如果單位轉制、重大技術改革、員工泄露了公司商業機密,以及因員工本人原因出現重大過錯等,企業同樣可以解雇拿有‘無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員工。”

  “相反,如果企業的一名員工十分優秀,企業想和這名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不一定能達成協議。對他來說,簽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無所謂的。因此,對于能力強的員工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個偽命題。”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還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還是有好處的。如果和勞動者一年一簽,每到合同到期,他都會想“企業還要不要和我續簽”,就會去找另外的出路,這樣的員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會在企業做長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一些員工免除后顧之憂,可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肯為企業做長線的投入。

  “一個對企業有歸屬感的員工和一個一年一簽的臨時工,他們對企業的責任心是不同的,產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盡管袁中文并不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他也承認企業要想和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會有很多另類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釋說,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法定條款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業制定了職工工資等級制度。以“企業的工資每年都在變,不好寫入合同”為由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只寫上工資等級,不寫具體工資數額,而在執行中又拋出各種工資績效制度將欲辭退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降到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讓員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覺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東家”成培訓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東家”賠償6.3萬元違約金的判決書。

  袁明最早是武漢某電力公司的一名技術員。在單位從事技術檢測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約定違約金是員工每提前一年離職,繳納1個月薪酬的違約金。20xx年7月15日,他經人介紹看中了“新東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觀,袁明便向公司辭職,到上海工作。

  武漢某電力公司隨后便以袁明跳槽違約為由,將其訴諸法律。武漢中院最終判決袁明賠償公司6.3萬元。袁明不服,申訴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受理了這起勞動合同違約案件。

  袁明做夢恐怕都不會想到,這次跳槽跳出的違約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還沒有結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就在袁明這樣的勞動者暗自竊喜時,許多企業老板卻對這一條款充滿怨氣。

  溫州一家制衣廠的王老板擔心:“員工愛走就走,要是任務量密集的時候,我的員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該怎么辦,不能按期完成訂單不是得賠死?”

  “新進來的大學生,啥都不會,我和同事經過一年多培養,總算讓他會做點事情了。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都是我們付出勞動在培養他,教他學做事情比我自己做還要累,我自己也許10分鐘能做完的事情,我來教他做就得一個多小時。這一年多基本上我們公司就是給他工資讓他學東西,可一年多過去了,他對自己的工資不滿意了,就跳槽了。那么我們該怎么保證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板同樣向記者抱怨。

  企業老板沒法解決,要求人力資源部門處理。和鄒東生同樣的人力資源總監們也很無奈:“有了這個法律,員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違約金,我們人力資源管理者很作難啊!”

  袁中文認可這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勵員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業對員工跳槽一直沒有什么好的辦法。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現實是要想從員工手中拿違約金比登天還難。“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筆違約金。而且還是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跳槽,新單位支付的。”

  “事實上,這是我們的用人單位還沒有把觀念轉變過來,勞動者是自由人,在選擇工作的自由上,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國外的法律根本沒有違約金這項約束。”袁中文說,“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違約金,如果員工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培訓或者和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跳槽時就要付違約金。”

  現在一些企業采取的阻礙人才自由擇業和合理流動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證件、提供擔保和拖延辦理檔案轉移等有關手續等。“勞動合同法中對這些行為給予了‘回擊’,具體是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及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保險公司違反此規定阻礙人才的流動,不僅面臨著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袁中文指出。

  盡管是企業方的代表,勞動合同法的頒布給人力資源主管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還是建議企業,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業留人、感情留人”,才不會擔心人才的流失,勞資關系才能和諧。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6

  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 月發給,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7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 年,自__ 年__ 月 __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其中,試用期個 __月,自____ 年 __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學徒期個__ 月,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 __年 __月__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__年__ 月__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個__ 月,自 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年__ 月__ 日止;學徒期個 __月,自 __年__ 月_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未滿年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 __月__ 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8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9

  勞動合同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簡稱,其主要分為八大章節,共九十八條,主要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解除等事項進行了相關說明。但不少人對于勞動合同法不是很料及,其中疑問最多的就是勞動法合同第三十九條內容是什么?

  一、勞動法合同第三十九條內容是什么?

  【答】: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內容就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主要內容是什么?

  【回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第四十條則對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進行了規定。

  三、公司新聘用了兩員工,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怎么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回復】: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單位一員工經常曠工遲到怎么辦?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嗎?

  【回復】: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版權聲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內容是什么?》未經同意不得轉載,否則我們將保留追究其版權責任的權利!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0

  摘要: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系,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并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的目的。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契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一)我國勞動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xx年,即《勞動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系。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為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系社會穩定的.行為規范。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于作為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范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著裝,行為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②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一)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合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二)《勞動合同法》下勞動規章的發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后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于《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于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于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學理分析

  (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內,二者關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范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二)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沖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系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沖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于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后,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并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并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于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后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雇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范圍小于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沖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采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利的規范,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于“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制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范之效力。“集體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于缺乏性質沉淀,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后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復雜關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對于哪些事項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沖突。平衡二者關系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于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復規定造成的效力沖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于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系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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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X小學

  乙方:_________

  性別:

  文化程度: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

  每周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上午7:00—11:00,下午1:30—5:30。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工資包括

  1、基礎工資為:每月480元。

  4、甲方對乙方所付工資的全年月數為10個月(1—6、9—12月份)

  5、用工期間乙方的一切保險金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6、用工期間乙方享有和本校正式職工同等的校內一切待遇。

  甲方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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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該條法律所體現的,是民法中的情事變更原則。即:因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利的,該方有權請求變更或終止履行合同。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辭退勞動者的`,應提前30天向勞動者作出書面通知。未提前作出書面通知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常因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事實問題持有不同意見,而引發勞動爭議。為此,相關法律條文以及司法解釋,對40條的適用條件作了規定和說明。

  在《勞動部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中,“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釋為: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用人單位對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有舉證責任,且應以勞動合同或工作考核標準作為證明依據。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受相應法律后果。

  至于“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則屬于一種彈性描述,目的是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應對一些特殊情況。該項的適用不能違背情勢變更原則。同時該項所述的“客觀情況”,除不包括40條1、2項所舉情況外,也不包括勞動合同第41條,即經濟性裁員中規定的幾種情況,以及合同法第33、34條中所列舉的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或者企業合并、分立等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注意第40條的使用條件。在不滿足上述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張無過失性辭退,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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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案例:

  評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自愿的結果,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用雙方自愿的辦法來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友好途徑。無論雙方誰先提出來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專門作了明確的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三十八條規定賦予了勞動者享有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可以依法維護勞動者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得到權利的充分享受。

  當然,從法學理論上講,無論雙方誰先提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進行的協議,我們講究的就是兩個字公平,然而,這種公平是建立在雙方完全自愿,又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協議,那么,互相就無須談及補償問題。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慮到了強者與弱者的問題,考慮到了單位與勞動者個人的問題,法律的條文結合了生活中的這一實際問題,向弱者作了傾斜,完全出于維護弱者的權益,對勞動者個人進行了有力的法律保護,這樣,當用人單位先提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就應當對勞動者給與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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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工時制,按 (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實行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按規定支付夜班津貼。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5、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5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6

  鑒于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 店

  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說明的權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特殊情形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工作時間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資+提成”構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并按照相應的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3、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4、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條款:

  1、嚴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善自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對甲方所屬分類文件及財務的交接。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2日)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并完成與甲方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的財務,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其他義務。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內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的,按照有關規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 方:

  乙方: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7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或_個月),從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 試用期限:試用期限為個月(或 年),即從_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月_日止。

  三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擔任 工作。

  四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工資報酬。

  五 勞動報酬: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_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 〈二〉 乙方的加班工資報酬,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 乙方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及醫療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七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八 乙方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能,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和一切文件、資料承擔保密責任。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1、因甲方業務特點,不需要在該部門設置該職務或減員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個人身體狀況不適合甲方工作要求或乙方隱瞞個人病史、已有及其它潛在疾病的`;

  3、乙方虛報、偽造、變造或以其它手段提供虛假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和其它證明文件的;

  4、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工作中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因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或違反保密責任,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十 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迫乙方勞動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不符合約定,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 除以上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追究相關的賠償責任。

  十二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解決。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填報的入職登記表及所附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簽署):

  代表(簽署):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于XX省XX市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8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9

  第一條 合同期限以及試用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限為5年,自20xx 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月1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0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公司設備科以及生在車間所在地 。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其業務范圍內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乙方對此表示同意,并同意不屬于變更本合同。

  2、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之需要安排乙方到生產部設備科部門,從事設備科科長工作,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分配的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依據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內部調動或跨地域調動)。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同意不屬于變更本合同。

  第三條 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2、甲方可視乙方崗位之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4、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對乙方的職位實行8小時工時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點時,應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加班費用。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人民幣1100圓。

  2、試用期內,乙方基本工資按上述全額基本工資的 80%計發;

  3、甲方如實行新的工資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但不得低于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稅后)工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

  5、甲方實行變崗變薪制度,甲方可根據不同的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資規則審定并調整乙方的工資;

  6、甲方還可依據公司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經濟效益、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于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社會保險 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國家以及北京市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對于乙方個人依法應該承擔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資中進行扣繳;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在國家規定有效時間以及醫療期內按16圓/日的標準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獎懲辦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程序;

  3、甲方可以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按規定予以獎勵,對于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規定予以處罰。

  4、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勞動紀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本合同繼續有效,不影響其履行。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如下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調整服務內容或變更經營目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6)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或解除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教育培訓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甲方將與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該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長合同期限的,由甲乙雙方另簽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在培訓期間及規定的服務期內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或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按甲方規定或培訓協議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

  1、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執行甲方分配的任務或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所進行的與業務有關的發明、發現及改進等,無論其是否是個人單獨進行的,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須立即向甲方作出報告,無論其是否申請專利、進行登記,其發明或發現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是甲方的專有財產,乙方不得主張自己為該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并且乙方有保守該項秘密的義務;

  2、如果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示放棄對乙方所作出的發明、發現及改進的專利權或所有權,乙方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保護這種發明,并可自由處置該項專利權,但甲方仍保留其業務中永遠無償使用該項發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個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關聯商業實體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信息或與甲方產品有關的技術信息),乙方亦不得將其用以與甲方進行競爭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任

  何其他用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得的、與甲方業務和工作有關的記錄及獲得的有關資料或其他文件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取得的圖紙、藍圖、生產計劃、技術資料、備忘錄、客戶名單、配方、財務報表、銷售資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滿或離職前必須將上述屬于甲方的資料及文件交還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間或離職后,若泄露甲方秘密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應該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與甲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 兼職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本行業類似的有償或無償之兼職工作,如經查實有所違反,則甲方有權根據公司之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且乙方應將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給甲方,并應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之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錄用員工的支出、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的,都必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間,發生違反培訓、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另行簽訂的協議的,甲方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或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

  3、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而發生爭議的,甲方有權利將乙方的違約情況、爭議的具體情況(包括仲裁機構仲裁、法院判決等情況)告知乙方新的單位,并有權利在相關媒體上依法披露。

  第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條款如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悖時,以公司規章制度為準;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一致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更新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果合同期

  滿,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該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之規定,辦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費用清繳

  在內的各項離職前手續;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協議的,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字雙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右手大拇指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0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

  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簽名日期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鑒證機構蓋章: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1

  案例回放:20xx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為企劃總監,并且頒發了聘期為兩年的聘任書,在聘任書中規定了其職責、待遇、期限等。前幾天,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新任經理說聘任書不是合同,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 這讓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書是否是合同?

  案例分析:這份聘任書應該視為勞動合同。因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7項必備條款:即(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該聘任書已基本具備以上7項必備條款,且小王一直在該公司工作,領取工資。聘任書中也明確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所以,該聘任書應視為勞動合同。

  當然,公司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這是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若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無權單方變更小王的工作崗位,否則為違法行為。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為,小王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2

  合同號:

  簽訂人:勞 動 合 同

  江山大地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職務類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延長的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需要公司實行定時工作制,如果在工作時間內休假,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方可自行調休,但必須填寫調休單經部門主管和綜合辦簽字確認后方可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對乙方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工作期間為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管理人員指揮中違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時,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甲方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給乙方支付公司勞資規定的勞動報酬,支付時間一般在每月15號左右,甲方執行績效考核制度,工資與績效掛鉤。根據崗位需要,員工當月工資含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一般為一年結付一次。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表中的項目為: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績效工資,執行標準見公司勞資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應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規定時間以外工作的,要給予相應的勞動補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統籌金和醫療保險,其社保費用按規定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所交費用個人應交部分可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也可以將單位應繳部分直接發放給員工,委托員工個人辦理相應的社保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乙方在崗期間里辦理的社會保障手續轉移給乙方所有。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執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崗位考核標準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崗位考核標準,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制度規定:如當班職工沒有完成當班工作崗位任務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同時應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時執行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標準。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因情況發生關、停、并、轉時,甲方應按約定支付職工不少于三個月的生活費

  6、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8、本合同到期后,雙方能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續簽時雙方存在差異,應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一般續簽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1、乙方因特殊情況自愿辭職時,對于特殊崗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應對原企業的工作進行保密。如果因乙方透露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損失。

  2、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加班時間在適當時間安排職工順延增加調休時間或支

  付加班工資,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及正常安排的加班費,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外,按照支付標準增加50%——100%以內的賠償金。

  3、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按公司用人管理制度執行,當甲方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賠償。

  4、乙方違反規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但,乙方經培訓未達到合格,其培訓費自己承擔的除外。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解決,或按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證件號:

  地址:南陽市車站南路146號 地址:

  電話:0377---63063585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辦理社會保險征詢意見書

  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員工流動頻繁,無法定期定額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統籌。現為了規范管理,就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一事,征詢員工意見。請認真閱讀本意見書,并提交個人意見,送交本單位確認。

  同意辦理三金□ 不同意辦理三金 □

  要求將單位繳納的三金發給個人□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后的工資待遇,高于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并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并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戶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4

  勞動法產假規定

  在《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5、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6、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二孩產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更不是獨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基礎性的98天。

  國家對于陪產假的相關規定

  1、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2、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3、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4、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現行生育二孩規定:不享受晚育假

  現行的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和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產假為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獎勵性產假包括晚育和獨生子女增加的產假。

  對于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不少地區將晚育范圍確定為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并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的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綜上所述,不論在產前、產后、流產、難產都應享受國家指定的休假,甚至連陪護人都有休假的標注,現在二胎政策的開放,也能享受98天假期,總體來說產假也是最大化維護了婦女在產前產后的權益,也說明了中國法律的人性化。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共同執行《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企業勞動合同書。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合同范本《企業勞動合同書》。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違紀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包括經甲方批準延長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⑹隆⒀映げ假和醫療期及脫?a href='/zuowen/xuexi/' target='_blank'>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br> (5)乙方因病在十二個月內兩次不按甲方規定按時上交病假證明的。

  (6)合同期內乙方由于個人原因一年內兩次被勞動組合下崗或下崗待業期間兩次不服從分配的。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確實保障職工管理的權利,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甲方履行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又無違紀行為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書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致殘;并經甲方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按國家規定錄用、接收的復員、退伍軍人、退役運動員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在企業工作未滿三年的;

  (7)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調整工資、晉級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6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系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勞動合同期限采取如下第種形式: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務為:。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點的其它地點(本市縣)、分支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其它地點(本市縣)或分支機構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于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后的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試用期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標準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于每月日發放工資。乙方同意,如遇客觀情況變化、生產經營困難等,甲方可告知乙方適當推遲工資發放時間,但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于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月工資標準計算。甲方在該月工資標準之外另外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之內。

  5、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如所在崗位有申報特殊工時制,則以申報的工時制度為準。

  2、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系或商業往來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系,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含5日)或連續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4)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應當于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后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乙方有權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補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2)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5、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客戶、交易對方及其他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的.商業秘密。

  出于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后仍應履行。

  2、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后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工作交接辦理完成時支付。

  3、如經甲方在乙方離職時或提前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如無其它約定,則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過3000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十、聲明與確認

  1、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資料,、開發、總結的概念、創意、文件及所出版的書籍,工作日志、培訓材料、操作手冊、音像資料等),無論何種形態(文字、圖畫、音像等),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

  2、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并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其他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4、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系方式的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5、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各類行為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a)書面傳閱;(b)電子郵件送達;(c)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d)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范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權益的,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賠償。

  4、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2、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7

  勞動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生存環境得到極大改善。由此可見,中小企業的大規模沒落未必就是中國未來轉型改革的困局。

  “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經濟正在駛向“深水區”。如果說,前30年的改革動力來自于資本稀缺與勞動力無限供給之間的緊張關系,那么接下去的改革瓶頸很有可能是來自于內、外因夾擊下勞動力數量和質量的缺失。勞資關系及其之間的沖突將毫無爭議地成為下一階段的關鍵問題。

  很顯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業生存空間將繼續受到大幅打壓,資方可能會將這些損失轉移到相對弱勢的勞方身上,使得出賣廉價勞動力的勞方的生存環境更加惡化。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線,那么原先經濟增長的社會安定前提就受到嚴重挑戰。從世界經濟各國的發展史來看,這是個轉型發展的“坎”。勞資沖突的頻繁是改革成功的關鍵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但是,每個國家會根據自身的歷史情況和現實能力采用不同的制度解決方案,比如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瑞典模式等,從而形成了多樣化的市場制度模式。

  因此,處于轉型關鍵期的中國同樣需要選擇走什么樣的渡河路線,選擇改革的最終“彼岸”模式。這就是《勞動合同法》出臺的中國社會制度大背景。只有了解此背景,我們才能明白勞動合同法的必要性和深遠意義。

  從短期看,這一嚴厲的勞動法變革會讓那些在生存邊緣的中小企業走向沒落,的確損失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率,但從長期來看卻得到了有利于國家發展的社會穩定。而且,這些中小企業間長期以來無序的混亂競爭,在相當程度上引導中國企業走向低利潤和低競爭力的惡劣生存環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競爭的大背景下,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而勞動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生存環境得到極大改善。良好的制度環境可激發優秀的企業走向卓越,從而真正凸顯出一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意味著,隨之而來的中小企業的大規模沒落未必就是中國未來轉型改革的困局。

  哈佛大學教授馬克·羅伊認為,盡管最近一個世紀以來,美國經濟在全球經濟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但由此得出英美模式要優于德日模式這一結論并不一定正確。理由很簡單,每一種治理模式都是在各自特殊的歷史和政治環境中做出的最優反應,都能達到所謂的“最優效率”。如今大行其道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強調的是擁有大量分散的、大規模的公眾企業,但在政治經濟利益錯綜復雜的歐洲大陸和日本未必可行,強大的社會民主力量迫使管理者穩定雇用的工人,為此也不得不放棄那些頗具市場機會的風險性投資。那么,增加規模就成為抵抗市場波動的有效途徑之一,只有那些大企業才有可能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中生存下來。很顯然,一個國家的經濟受到國內政治以及地緣政治環境的選擇性影響,但反過來經濟的適應性反饋也加劇了政治改革的進程。

  這些對于正在轉型改革發展中的中國來說,同樣富有啟發意義。在改革初期過分地強調市場的作用,認為只要啟動市場改革的巨輪,就能理所當然地達到彼岸。但市場也存有很多失靈之處,更何況效率還不是改革的全部內容。因此,政府的適度干預仍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于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形成長期制度演進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點。從羅伊的比較公司治理研究,到諾斯的理解經濟變遷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并不能給予孰優孰劣的簡單評價,而關鍵還在于是否能適應本國、本地區特質性的制度環境。單純地照搬美國或者日本所謂的先進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尷尬境地。

  由此可見,站在河中央的現階段改革真正關鍵的是彼岸模式的選擇問題,而勞動合同法正是在這一轉折點的重要事件,這才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意義所在。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但約定的終止條件不得與法律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相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可以和特定的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關于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約定或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9

  如何簽訂以及如何簽好勞動合同,為以后勞動爭議的發生減少隱患。重要的就是你能否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

  勞動關系的存在一般來說是以勞動合同為標志。因此,簽訂勞動合同、簽好勞動合同,將有利于勞動爭議的預防。而要簽好勞動合同,就需要熟悉《勞動法》等法律,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責。

  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備。勞動合同是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平等協商后,經過雙方簽字生效的。對于大學來說,他們首先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這每人一份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就業協議是三方的一種合意,是簽訂勞動合同前特殊階段的一種特殊協議,也具有勞動合同的相似性質。大學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后,便受到該協議的法律約束,不能夠擅自毀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再次選擇權,學生應該注意這點。而學生進入單位后還是要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遠比就業協議寬泛具體。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學生進入單位進行工作后還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業協議將起到勞動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首先,勞動者應清楚知道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應盡量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其次,勞動者還應該注意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因為這部分主要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諸多的事項,內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第三,勞動者還應該著重注意試用期是雙方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特殊時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勞動者還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有的用人單位經常借試用期之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限,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雖也可如此,但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適合該職位。一般來說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事先問清用人單位工資具體構成,比如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在合同中要著重寫明工資標準,因為有的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可能與承諾的不一樣。另外關于法定社會保險,一般來說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四種社會保險的。但也有的卻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給勞動者購買,這是也違法的,勞動者因為生計原因可暫時不要,但必須知道這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最后,勞動者還應該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予以詳細具體約定,對于來說,尤其應該注意。因為畢業生總是在求職的時候存在不滿足的心態,遇到更好的就會把前面的單位給拋棄,因此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很高的違約金以限制畢業生的毀約。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可輕易的違約,即使要解約,也該提前通知,以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產生賠償責任。因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單位有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學生賠償單位的招聘費用。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30

  20xx年12月底,聽取各方意見后,《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推出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有了很大調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確認稿推出的時間一再延后,至今仍無定論。在修改定論尚未出臺之前,大膽猜想一回,設想新的勞動合同法將如何影響職場關系。

  短工更短 長工更長

  為平衡勞動者利益,“草案”規定在3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企改制重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3)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約的。由此看來,可以想象兩種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單位對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較有可信度的員工會大方簽訂長約,同時,由于合同期滿解約的原則未變,用人單位對一些工作能力不穩定的年輕員工將采用更短的約期,以換得用人自由,特別是一些季節性或是項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過小時工的方式來雇用。不知員工對企業長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還是會減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歷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后期不能再以業績不達標的理由將員工輕易請出門,即使付出1個月的工資為補償。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付出兩倍賠償金。這種措施雖然保護了員工不會被用人單位無理開除,但也加大了年輕就業人群在就業市場的壓力。一些公司也擔心這些規定是否會令其原有的一些績效管理政策對員工無法長期實施,說到底,訂長期合同還是訂短期合同將是對人力資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驗。

  培訓不再是“綁人術”

  如果“草案”通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大多數培訓就不再是企業與人才之間強制延長服務期契約的依據。“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1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另外,草案對違約金的數額也進行了限制,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相較一審稿中以“6個月脫產培訓”為可約定服務期的起步價,現在1個月的期限已可令企業大松一口氣。不過要滿足1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訓期間能證明在當地仍在為用人單位承擔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屬于這一條件的約束范圍。

  假簡歷問題被重視

  “草案”一審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銷權的概念,“對存在重大誤解的勞動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都有權申撤銷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對企業造成重大誤解呢?勞動法世界首席顧問魏浩征表示,簡歷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這也將使得對員工的背景調查業務進一步蒸蒸日上,若發現員工表現與用人單位要求不符,想盡早請他出門,背景調查也許是用人單位最能享有主動權的機會。這倒正好給那些覺得企業不會有功夫去核對簡歷的作假者們敲響了警鐘。不過,二審稿在撤銷權給予方面又倒退了,僅留下“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被視無效,鑒于企業方面仍在大聲呼吁“不要忽視員工欺詐現象日盛”,也許三審稿中我們又會看到新增對勞動者誠信的約束。

  “防”員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確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觀察人士認為縮短競業限制期增加了勞動者的就業自由,但估計企業也會在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核心資訊分享上,設更多的保密層級,以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員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不低于2年,期間即使無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另外,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員工崗位在本單位無同類勞動者,參照所在地政府部門發布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確定報酬。另外,“草案”同時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以提高派遣機構入行門檻。勞動者權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崗位受到損害的.,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競相組辦工會

  在給予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進了很大力度。一審草案曾規定凡應該通過工會、職工大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規定無效。不過,二審稿對于工會的權利范圍進行了限制,將民主程序進行了一些簡化,只是提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過職代會或是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集體合同作補充

  集體合同出現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對于引入工會機制如何能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集體合同也許是最好的回答。集體合同草案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工會或是勞動者推舉的代表(在未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表示,個人勞動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勞動關系,而集體勞動合同則發揮調整勞動關系的作用。“企業是否應該裁員,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單個員工談,他們是沒有什么主動權的,而工會或是集體代表說話則能平衡力量。”

  現在,一切還沒有定論,就讓我們耐心等待這部新法的最后結果。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31

  甲方:C小學(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門衛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年齡不超過60歲(出具身份證,并將復印件交德育處),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從20zz年 月 日起至20zz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職責

  1、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工作時間:每天中午12:00——13:30,晚18:30——次日凌晨6:30,星期天中午不上班。工作時間若需調整,雙方共同協商。

  3、必須做好每日值班記錄,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并問清來意。任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除外)夜間不得停放在校園里。

  4、每晚22:00關閉車庫門,23:30關閉所有校門,從24:00開始,堅持每兩小時在校園里巡查一次,并將巡查的情況登記在夜間巡邏登記本上,如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向德育處或分管領導匯報。

  5、值班期間不得睡覺,除巡查外,其他時間不得離開門房。若發現門房里報警器鈴聲響,應立即到網絡中心查明情況,若有意外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不得擅自關閉報警器電源。

  6、負責門衛室和校門口公共衛生。

  7、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德育處做好突擊檢查,隨叫隨到。

  8、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并做好出入登記,發現可疑情況可暫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并及時報德育處處理。

  五、待遇

  1、工資實行包干,每月工資700元(大寫:人民幣柒佰元整),按月發放,不享受醫療和勞動保險。

  2、節假日補助按教師的50%發放,每月享受20元的電話費補助,若甲方安排加班,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補助。

  3、乙方若違反甲方規定的職責,發現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10元。

  4、門衛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兩周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德育處及總務處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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