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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匯編

發布時間:2024-01-22

勞動合同匯編(精選35篇)

勞動合同匯編 篇1

  甲方(雇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匯編 篇2

  勞動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用人單位:

  勞動者: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用人單位名稱: (以下稱“甲方”) 住 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 A.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個月)。

  B.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是:。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形式( )。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 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C.其他工資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

  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勞動合同匯編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并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元/件,元/件.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勞動合同匯編 篇4

  首先,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勞動關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后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其次,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看自己本人是否屬于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范疇。具體內容為:

  一、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集體合同,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還有,勞動者要注意,企業在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并且企業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按規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最后,當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慣例,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請求,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勞動關系就自然終止了。要是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產生了法律糾紛,可以向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勞動合同匯編 篇5

  入職前求職者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對于勞動合同你了解多少?

  簽合同的時候可要慎重,認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條款,讓合同充分表達自己的權利,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簽勞動合同。

  你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不少求職者心理上把自己定位為弱方,用人單位一出具合同連看都不看就簽字,這樣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遼寧省就業網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部長劉嘉佳提醒求職者:“求職時,要把自己定位為合同平等的一方,應該明確自己有權提出問題,更有權利‘討價還價’。”

  合同中包括權利和義務。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是對等的,一方享受到權利,就必然要承擔一定的義務。

  比如,用人單位享受到了使用勞動力的權利,那么就要承擔給付薪酬和福利的義務。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如果發現合同的條款都是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權利,而義務沒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確,或是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勞動者,在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行為約定了數額過大的違約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膽地提出來并協商修改,合同范本《簽勞動合同》。

  容易誤讀的地方一定要搞清楚

  簽訂合同時,哪些問題是容易引起糾紛、容易誤讀的呢?且看本報采訪的專家為您解讀。

  問題一:勞動合同即將終止,恰遇員工生病,合同法定順延,那么順延期間是否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承擔不簽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劉嘉佳:這個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說明。42條45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醫療期滿時才能終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屬于勞動合同法定順延情形。所謂順延,是指勞動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內容再履行一段時間,由于是法定的順延,即相當于再順延一段時間,也是在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問題二: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保存?

  劉嘉佳:很多人都忽視了這一點,覺得離職后原來的勞動合同就沒什么用了。其實《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問題三: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遼寧省就業網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張金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于違法行為。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經簽訂,沒有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雖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對合同無效的規定,但合同的一個最重要特征就是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思,沒有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也沒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廢除的。

勞動合同匯編 篇6

  用工單位:____

  職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省____市____縣(區)____鄉(鎮)___村(街)身份: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雇)乙方為本企業職工,職工勞動合同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其中試用期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任務,擔任____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并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檢。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周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合同范本《職工勞動合同書》。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18周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____元,平日加班工資:____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____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交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它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應征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勞動合同匯編 篇7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是計算加班工資等非基本工資勞動報酬的唯一基數,不低于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按崗位性質決定基本工資數額,公司有權按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及相應的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下列各項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一)績效獎、年終獎以及業務提成等;(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等。(三)各類補貼、全勤獎、津貼、獎金、工資工齡等除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各種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加班費:在經過無加班工資36小時加班后,員工如還有通過正常程序經批準后的加班的,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結合考勤上的加班時間計算平時、公休、法定節日加班費,按每月發放。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乙方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無故克扣行為:

  1、 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

  2、 甲方依法代扣代繳的應當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

  3、 法院判決、規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的。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分情況根據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銷售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規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有貪污盜竊、職務侵占、販私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乙方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由于乙方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簽名)年 月 乙方: 日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并與乙方協商后,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____小時。每周工作時間__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支付時間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

  3、甲方按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___日支付乙方工資。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5、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應支付夜班補貼_____元。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7、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經企業與工會(職代會)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并向本單位勞動者公布。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后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堿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_____、____等。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器材。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____元。

  5、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6、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并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為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7、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8、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七、職業培訓

  1、甲方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八、勞動紀律

  1、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3、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宜,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3、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地址1: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2: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9

  甲方: 乙方:

  經濟類型: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職務: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注冊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鑒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為其工作,經平等協商,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條 除非根據上下文有其他解釋,否則本合同的下述用詞具有其所給出的含義: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勞動合同書》。

  “乙方崗位” 指本合同第七條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根據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崗位。

  “崗位” 指甲方向員工提供的工作職位。

  “崗位調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從一個工作職位轉移到另一個工作職位。

  “崗位聘用” 指甲方確認乙方可以在某一具體崗位開展工作。

  “待崗” 指乙方脫離本合同項下的乙方崗位,但與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規范下的勞動合同關系的狀態。

  “固定工資”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

  “工資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之和。

  “技能工資”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資歷和知識技能水平,包括工齡、學歷和職稱三個因素確定的乙方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 指根據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崗位的勞動特點與工作價值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 指根據乙方的超額勞動成果而確定的乙方的貨幣收入,由季度績效工資和年底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試用期及應屆畢業生實習期不發放績效工資。

  “總經理獎”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內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項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時,由總經理提名、他人推薦或乙方本人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對乙方給予的獎勵。

  “最低工資標準” 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聯合頒發的京勞社資發[]164號文《關于調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即每小時不低于2.6元人民幣、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幣及將來北京市對該標準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訂。

  “集團公司” 指中國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

  “商業秘密” 指以口頭、書面、圖形、機器可識別等為表現形式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甲方秘密級別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運作企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信息和經營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戰略規劃及年度和月度各種經營計劃;

  (二)董事會和辦公會會議記錄和決議等;

  (三)各種流程信息;

  (四)財務報表、稅務資料等各類財務信息;

  (五)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工資結構、培訓計劃等各類管理信息;

  (六)客戶信息、報價資料、原材料(產品)進貨渠道、交易記錄、合同、市場調研報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關管理、營銷、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商業信息。

  “辦公場所” 指甲方的注冊地址內的辦公區。

  第二章 適用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北京市頒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一)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1994年9月5日)

  (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11日發布)

  (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發布)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發布)

  (五)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發布)

  (六)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1月14日發布)

  (七)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年12月3日發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XX年12月13日發布)

  (九)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醫療期管理暫行辦法》(XX年7月23日發布)

  (十)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發布)

  第三章 保證

  第三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如實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乙方保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和身體狀況等證明。

  第四條 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乙方承諾并保證,乙方有完全行為能力簽訂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的受聘不違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義務。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無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據本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被提前終止。

  第五章 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八條甲方依《考核管理辦法》和《員工考評管理細則》對乙方設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評標準對乙方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約束力。

  第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或對乙方進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評的結果,對乙方進行崗位聘用、崗位調整、職務升降、輪崗、待崗、獎懲及培訓等各項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第十條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節假日加班,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政府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乙方有權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病假、年假、產假等休假。乙方請示休假應根據甲方有關請假制度所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提供適宜乙方開展本職工作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十三條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應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乙方認可甲方在辦公場所對乙方有進行監督或檢查的權利。

  第七章 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按照統一制訂的《薪酬管理辦法》和《考核管理辦法》向乙方支付工資。

  乙方的勞動報酬采取組合工資制,包括技能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總經理獎和福利五個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資為每月 元。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一)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二)甲方代扣代繳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違紀,按規定應予扣除的金額;

  (四)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經乙方要求,甲方應將代扣代繳明細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收款憑據提供給乙方。

  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應超過乙方當月工資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六條 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季度考核的結果,在下一季度三個月內平均支付;年底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評的結果,在下一年度前三個月內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從乙方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為領導責任風險保證金滾存,待乙方離任審計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風險保證金不予支付:

  (一)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管理規定或觸犯黨紀國法;

  (二)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

  (三)自動離職,給甲方帶來一定損失;

  (四)離任后,責任沒有完全消除,對事故的出現仍須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七條 工資應支付給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乙方的親屬或委托代理人代領。

  工資以撥入乙方銀行個人工資帳戶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八條 甲方可根據甲方效益與發展情況或乙方學歷、職務、崗位、考評結果等的變動情況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包括乙方待崗期間在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應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章 保險、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有關的社會保險手續,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應由甲方繳納的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等社會保險費。

  甲方還應按照《薪酬管理辦法》等甲方規章規定中對應乙方層級的費率標準為乙方提供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給付勞動保費、報銷固定和移動電話費和準予帶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時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或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費進行體檢。乙方履行崗位職責時,應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章 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培訓管理辦法》和《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員工職業培訓、選派集團公司培訓等涉及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并對乙方進行專業開發及提高核心領導能力等職業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條 接受甲方的出資進行培訓時,乙方除應按照《培訓管理辦法》

  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費用報銷等規定外,并應在甲方提出要求時,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培訓期間及培訓完成之后的權利和義務。培訓協議書生效后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訓協議書的內容如與本合同的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培訓協議書為準。

  第十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甲方財產,自覺維護甲方整體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業經營目標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并積極配合甲方對乙方和其他員工進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評工作;

  (三)響應甲方的安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政治思想、管理、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思想修養和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甲方認為乙方違反了勞動紀律,可以在對乙方進行違紀調查期間,取消乙方崗位、暫停績效考評和延遲支付工資。如調查證明乙方的確違紀,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調查證明乙方沒有違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因調查而延遲支付的工資并恢復乙方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依據下列情形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時,本合同繼續有效并由繼承甲方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但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相應變更本合同的用人單位名稱;

  (四)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五)乙方崗位變動、職務升降、被外單位借用、上學、脫產培訓或提前退養時,本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可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甲方無關的牟利活動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七)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探親、訪友、旅游、出差逾期不歸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乙方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乙方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進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崗期間,不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崗位聘用機會累計達兩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經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甲方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乙方與其他被裁減人員具有同等的優先被錄用權。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后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在甲方連續工作滿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八)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9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能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工資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在適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說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

  (二)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出現;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產、解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合同手續。

  第四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作為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甲方并應及時將乙方的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單位或在乙方自謀職業的情況下,轉移到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乙方無接收單位且符合失業條件的,甲方應自終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區)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20日內將乙方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動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四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續訂本合同。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本合同,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本合同。續訂時,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個月,則續訂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長于12個月,則續訂合同期限至少應為12個月。甲方也可通過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但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或加班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或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應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1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則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四十九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應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北京市東城區勞動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甲方依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解除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資性收入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五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三)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及未成年工適用);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終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性收入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性收入的賠償金。

  第五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情形或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下列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一)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乙方隱瞞與原用人單位尚存勞動合同的事實而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致甲方對原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實際進行了賠償的,乙方應給甲方以全額補償。

  第五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保守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內部的無關人員透露或者公開自己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不復制或轉移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和資料(無論商業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為而形成),不在辦公場所主動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進入與本人無關的保密區,不打聽其他部門的業務措施和技術措施,除非必要,在對外聯系時不談及商業秘密,不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咨詢性或顧問性的服務或幫助。

  第五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復制或帶出辦公場所)時,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歸還。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將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業秘密資料交還給甲方,不應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內,甲方可以對乙方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六十條 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乙方均將在終止日后3年內繼續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或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而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現有的以下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

  (二)薪酬管理辦法;

  (三)考核管理辦法;

  (四)員工考評管理辦法;

  (五)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細則;

  (六)培訓管理辦法。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對現有規章制度的修訂及頒行的新的規章制度除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相抵觸者外,自動成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六十三條 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規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時間內隨時查閱。

  第六十四條 乙方的人事檔案應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團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10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的若干規定),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工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范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于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鑒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等。

  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11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規范勞動合同加強社會保險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大隊精心組織、嚴格落實,從6月下旬開始結合日常巡視執法檢查工作全面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提高我市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會保險參保率,依法維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快構建全市和諧穩定勞動關系。

  一、加強宣傳,督促自查,引導用人單位誠信守法,自覺規范其用工行為。結合7月份《社會保險法》宣傳月和每年開展的“送法進企業”宣傳活動,牢固樹立寓服務于執法之中的思想,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為宣傳重點,定期組織監察員深入住宿餐飲、商貿流通、建筑領域等勞動密集型用工單位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向企業職工發放法律讀本、現場講解重點法條、面對面懇談等多種形式,重點解決企業負責人及員工勞動保障熱點焦點問題,引導教育企業依法招用、使用員工,自覺履行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法定義務。同時堅持邊宣傳邊自查的工作原則,深入企業一線宣傳服務,主動上門指導單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和登記申報社會保險,引導勞動者參保繳費,強化守法意識和維權意識,實現企業發展和員工保障的“雙贏”。

  自開展專項檢查活動以來,我大隊已開展 “送法進企業”宣傳活動xx次,發放宣傳手冊(單)多份,出動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xx人次,與企業召開座談會xx次,參加勞資人員、勞動者達x余人,現場解答員工提出關于勞動保障疑難問題x人(次)。主動上門發放并指導填寫《專項檢查自查表》x戶,用人單位自查整改 戶,補簽、續簽勞動合同 份,繳納社會保險x人。

  二、強化責任,依法監管,加大專項整治執法力度,確保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專項檢查工作計劃,將監察員分三個檢查小組,按照每個小組日檢查不少于x戶的硬性要求,對全市用工單位實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用工數量、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登記及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并認真填寫《專項整治檢查登記表》,對于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嚴厲查處超時加班、招用童工、強迫勞動等突出違法問題。同時,大隊建立完善每日晨會匯報制度和局領導重點督察制度,加強對監察員執法程序、工作紀律、服務態度、辦事效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確保達到專項整改活動“不掉一戶、不漏一人、不缺一項”的工作要求,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局社會保險稽核科全面加強社會保險專項稽核工作,對參保單位的有關帳簿、報表、憑證、人員檔案等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復查,以確定參保單位的職工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及繳費是否真實、準確,采取參保繳費前100%書面稽核和深入企業一線實地稽核相結合的稽查辦法,依法糾正參保單位少報、瞞報或漏報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

  截止目前,我大隊共深入 戶用工達x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涉及員工 人。其中對 戶存在問題的單位下發限期整改指令,責令補繳五項社會保險x人,補簽勞動合同x人,并對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單位做出各罰款x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實地稽核xx戶,涉及參保員工x人,查處少報人數x人,漏報瞞報基數x萬元。

  三、認真總結,改進服務,加大日常巡查執法力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規范勞動合同加強社會保險工作是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事項,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能否得以保護,能否有效預防和減少勞動者侵權案件,對于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我大隊將及時總結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完善勞動者綜合維權服務機制,專門將每年的3至10月作為重點監察執法月,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關于規范勞動合同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大力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嚴格審查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內容,確保每一份勞動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時依托開展“送法進企業”宣傳活動的契機,向企業勞資雙方講明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意義,樹立企業法律責任意識,糾正勞動者對簽訂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片面理解和誤解,始終將提高企業和勞動者法律意識作為一項長期工作目標常抓不懈,實現我市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和企業職工參保率的“雙提高”。

勞動合同匯編 篇1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聯合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七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13

  學生在校學生到企業,基本上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學校安排的教學實習:

  就是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到企業實習,如果通過實習,就可以得到學分。比如法學院學生大二大三的時候安排的暑期實習,就屬于這一類。這種實習不形成勞動關系,所以雙方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對于風險較高的實習崗位,企業最好給購買適當的商業保險。

  2、課余的勤工儉學:

  比如假期工、小時工、商場促銷等,學生從事勤工儉學的目的基本上是為了賺些零花錢或者貼補家用,和企業也沒有嚴格的管理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下屬于勞務關系,無需簽訂書面合同,無需繳納社會保險,當然,商保適當的買一些還是比較穩妥。

  3、畢業生實習:

  這一點之前并沒有引起業界注意,大家普遍認為不構成勞動關系。但是20xx年第6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里刊登的《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里的論述表現了不同的聲音:“即將畢業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就業為目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按合同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在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的情況下,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并向其發放勞動報酬的,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畢業生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還是存在爭議的,關鍵看當地裁判機構的實踐做法。在招用時,還是盡量完善手續,比如簽“三方”+實習協議,然后購買適當的商保。

勞動合同匯編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有關條例及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工作崗位、地點和內容

  1.01 甲方依照此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

  乙方工作崗位/職務: ;

  工作地點:北京市或公司規定的其它地區

  工作內容: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或任務確定。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與實施

  2.01 本合同有效期 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到期;其中包括試用期從_ 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2 乙方保證熟知并承認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2.04 本合同一式兩份,加蓋公司騎縫章和員工簽字后有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2.05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涂改或代簽無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3.01 工資發放

  (1) 甲方規定考勤和工資發放周期為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據考勤記錄,于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通過銀行或者直接向乙方發放勞動報酬。

  (2) 乙方工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工資水平以乙方能恰當履行職責為前提。乙方工資中包含浮動績效獎金部分,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浮動,其范圍為:績效獎金基數*(0—200)%.

  (3)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個人應承擔的部分。

  (4) 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資均指稅前工資。

  3.02 下列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對工資進行調整或者扣除,但工資數額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水平:

  (1) 乙方以隱瞞、欺騙等非法手段(包括但不僅限于填報個人虛假信息)獲取入職資格的(可以溯及合同簽訂之日);

  (2) 乙方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情形較嚴重的;

  (3) 因乙方個人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5) 因各種原因,乙方工作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的。

  3.03 乙方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重大創新、促使公司經營得到改善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乙方的行為違反公司制度和規定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扣薪、降薪、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3.04 因工作性質決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點工資;但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休息時間和綜合計算的工作時數不超過法定工作時數。

  3.05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4.01 乙方每周工作5日,共計40小時;除午餐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時間。

  4.02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可變更工作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如

  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次數和時間。<

  4.03 乙方根據國家或北京市的規定,享受法定假期;也可根據甲方內部規定享受各種假期;

  4.04 乙方在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第五條 員工教育

  5.0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有義務和權利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應積極配合。

  5.02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的,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相關費用,其標準參照有關培訓協議或招生、接收協議。

  第六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6.01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并結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現和態度,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6.02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動工具。

  6.03 甲乙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共同保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七條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7.01 社會保險

  (1) 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后的三個月內,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 乙方申請繳納社會保險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明;

  (3) 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減少或不能繳納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7.0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8.0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北京市和工作地點的法律法規。

  8.02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8.03 乙方造成甲方財物(包括個人領用的甲方財物)損失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8.04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扣款,直至辭退。

  8.05 在本合同期以及本合同解除后的2年內,乙方應自覺保守公司有關事業和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客戶信息等商業機密,違反此條者,公司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

  8.06 在本合同期間,除非得到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自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乙方也不得動員甲方其他員工直接或間接與離職后的乙方展開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動。如果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9.01 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須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頭、郵件等都無效。

  9.02 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變更,導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的,自動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見的,應在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公布之日起2周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0.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2) 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員的; (3) 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發生變化,確實無法調劑安排的富余人員; (4) 符合本合同 10.03 、10.04 、10.05、10.06 條款規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無須提前通知或給予補償。 (1) 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 (3) 以隱瞞、欺騙、偽造等非法手段獲取入職資格的; (4)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5) 因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 (6) 乙方連續3個次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 9.01 條款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0.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乙方可以書面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 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權利的; (3) 乙方應征服兵役的;(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6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1) 需離職進修的 (2) 移居國外的 (3) 其他正當理由

  10.07 無論辭職、辭退,乙方都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以下離職手續:提出書面通知、進行工作交接、填寫離職相關文件資料、交還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財物等。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不按規定辦理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一切后果。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01 甲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標準向乙方一次性發給終止(解除)合同賠償金。

  11.02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未提前通知日數*乙方辭職當月的日工資基數。

  11.03 乙方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擅自離職,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乙方私自帶走公司物品或資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機關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乙方行為給甲方帶來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賠償責任。

  十二 爭議處理

  12.01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附則

  13.01 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職業技能等證明;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個人法定住址、現住址、健康情況、家庭狀況等信息。未提供證明/信息或證明/信息不實的(如隱瞞重大疾病等),無論隱瞞信息內容及種類,一律視為乙方以欺瞞手段獲取入職資格,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和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3.02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所提規章制度進行修改變更,其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變更;但其內容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文件規定,否則,為無效條款。

  13.03 乙方于甲方簽訂的其它書面文件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緊急情況聯系人: 關系: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方式:

勞動合同匯編 篇15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1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20xx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5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施工管理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舒城縣。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2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1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1800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勞動合同匯編 篇16

  一、應屆畢業生找工作應該注意什么

  全日制學校學生入學時需要將檔案轉入學校,如果是外地學生,甚至連戶籍都需要轉入就讀學校。通俗地說,未畢業大學生的“坑”就在學校了,不能在讀書期間校外又扎“坑”,無法在外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諸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基于勞動關系的,缺乏這一基礎,社會保險也無法繳納。只有當他們從學校畢業之后,跳出了這個“坑”,才可以辦理《勞動手冊》,開始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社會保險、公積金等也可以開戶繳納了。

  但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定就業意向后如何來維系呢,是否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就對雙方缺乏保障呢?其實并非如此。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每年都會提供《就業協議》,供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確定用工意向使用。這份協議并非勞動合同,但充分保障了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二、試用期合同簽訂程序

  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后簽約,有的要求試用半年或一年,然后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項內容。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總的說來,自用工之日起,企業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企業隨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樣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因此,如果企業提出先試用再簽約的要求,勞動者應該按照上述規定, 要求企業先簽約再試用,以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勞動合同匯編 篇17

  聘用方: 簡稱(甲方)

  受聘方: 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協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商定,乙方作為甲方公司的全職外貿業務員。雙方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外貿業務員。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3 年期限合同。(試用期為 3 個月)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均未有終止本合同書面通知時,即視為延長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無須辦理續約手續,以后期滿類推,除另有補充合同外。如甲乙雙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續約時,則須于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

  三、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按乙方業務開拓需要,提供宣傳資料和相關證件。

  2、每周閱覽乙方的工作日記,對相應的業務關系或進程進行指導,協助乙方完成業務目標。

  3、負責乙方所接業務的設計工作。

  4、負責所有外貿訂單生產、包裝、檢驗、報關、售后工作。

  5、努力控制、降低產品成本,確保其產品價格適合市場一般需求行情,在競爭、投標中其產品價格應是同行中的較有競爭力價格。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努力開展業務,開拓市場,完成任務目標。

  2、做好工作日記,記錄每天的行程與拜訪的客戶資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企業、品牌形象及商標權,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4、嚴格保密甲方設計方案及生產技術,在業務過程中,對操作項目有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業資料,嚴格執行國家商業機密相關條款,違約者每次將賠償人民幣( )元違約金。

  5、按訂單規定準時收回貨款。

  6、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或技術資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留給客戶或借給客戶

  7、招待客戶費用,應向公司提出申請,未經公司批準的招待費用,由業務員自理。

  8、全程負責與客戶訂單的業務跟單工作,按訂單規定保質、保量、準時完成與客戶的收發貨工作。

  9、鞏固老客戶,開發新客戶,代表個人更代表公司,對客戶有禮貌,善待客戶的意見與投訴,并及時向公司傳遞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戶群體與客戶關系。

  10、與甲方正式簽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約期限內,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單其它公司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人民幣( )萬元。

  四、 合作形式

  (一)乙方作為甲方的外貿業務員,按甲方制定的市場運行模式及要求,在國際市場承接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會團體的接單簽單業務。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與提成如下:

  1、乙方底薪為人民幣4000/月

  2、乙方的銷售提成為貨款7‰

  (三)為便于乙方拓展市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銷售平臺(如阿里巴巴、國內國際展會、ECVV等)。但乙方若在合同期限之內,提出辭職(非不可抵抗因素或客觀因素)。則須承擔相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在公司工作期間接受的培訓,參加展會,學習深造等產生的費用須予以承擔。

  五、 工作時間、工資、提成發放日期:

  1. 執行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為和國外存在時差的問題,晚上需要加班2個小時左右。工資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上個月的基本工資;

  2、提成發放日期為收到貨款年底支付

  六、合作合同的終止

  1、乙方違反本協議相關條款,并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未能糾正過失。

  2、乙方自身的錯誤不同程度損害了甲方有關聲譽,或在承接業務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損害了甲方商標的合法性和專有性。

  3、依法終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保密賠償金人民幣( )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譽開展任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乙方每次將賠償人民幣五萬元違約金。

  六、合同的未盡事宜,以及針對本合同內容的完善,雙方可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多份“補充協議”之間有矛盾之處,以時間靠后的為優先解釋順序;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協議

  本人承諾對以上內容確認無誤,并嚴格遵守合同及協議之條款。如有違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1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常用版勞動合同下載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匯編 篇1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 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力

  1、 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 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壞的;

  (5) 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連續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 不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 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 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 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 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力。(需醫院開具醫療證明,醫院級別:三甲醫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 必須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如果沒有完成當月指定的銷售業績,將按照工資的

  1/100的比例扣除,超額完成當月銷售業績的,將按照超額部分的1/100的比例給予獎金。

  2. 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 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 乙方因其他原因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用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 提出書面通知;

  2. 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 交接工作

  4. 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 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 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20

  實務中經常有HR問及,員工不見了,聯系不上,不來上班很多天,想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但無法通知到本人,應該怎么辦。還有部分員工,故意不接收用人單位的通知。 這樣的問題在企業的日常人力資源管理中經常遇到。如果不能及時聯系到勞動者本人,可能會有極大的風險。雙方的勞動關系一直存續,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在延續。由于無法聯系本人,想做出相應的決定,也無法實現。這個問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就能較好的解決,至少能讓企業的這項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有一定訴訟經驗的HR知道,在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時,仲裁或法院會讓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之所以要確認送達地址,一方面是為了準確聯系到各方當事人,提高辦案效率。另一方面是當出現無法聯系當事人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將訴訟程序進行下去。依確認的送達地址確認后,申請人或原告不出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申請人或被告不出庭的,可進行缺席審判。我們也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來規避送達不能的法律風險。這就涉及到勞動合同條款的制定問題。

  通常情況下,大多數企業使用的勞動合同為各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這樣的合同適用于大多數企業,沒有特殊針對性,且對勞動者是比較有利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所以勞動合同的條款可以進行變動。針對以上問題,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送達地址進行確認。具體約定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送達地址均按該地址進行,如勞動者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未能通知的,用人單位可按原地址送達。送達后如發生退件或拒收,視為已經送達”。同時,在合同中約定緊急聯系人,并將處理緊急事務的權限委托給緊急聯系人處理。可以約定為,“勞動者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發生意外事故、喪失人身自由等情況時,委托緊急狀態聯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作為勞動者的受托人,該受托人享有全權代理處理本合同項下所涉一切問題的權限,包括但不限于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談判、和解、代為收付有關款項及代為收發有關文書等權限”。

  送達地址和緊急聯系人的約定至關重要,通過一個簡單的方法,就可以使單位化被動為主動,避免因聯系不暢帶來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匯編 篇21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于違法解除。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是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是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是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里我們介紹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是單位違法解除的情形。

勞動合同匯編 篇22

  甲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規章制度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崗位工作,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入職后交____元的押金(離職時見押金單退還)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七條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3)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章制度執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____、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

  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八、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2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勞動合同匯編 篇25

  X公司(甲方)與 (乙方)于 年 月 日訂立(續訂)了以下第 壹 項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 4 項辦理。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2)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

  3)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4)因乙方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

  5)其它:

  說明:

  1)乙方社會養老保險證序號:

  2)乙方醫保個人編號:

  3)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編號:

  4)終止勞動關系時間為: 。

  5)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憑本通知書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就業

  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6)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單位一份(存入勞動者檔案),勞動者本人一份,單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一份,勞動者本人戶口所在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一份。

  甲方: 公司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26

  X員工:

  你與AA公司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即將于X年XX月XX日期滿,約定的終止條件即將出現,但你存在下列第XX項情形,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3、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4、在AA公司工作滿十年、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內。

  5根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X年XX月XX日。

  特此通知

  通知人:AA公司

  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27

  案例:

  我是08年11月進的公司,一直到現在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可不可以要求不走?因為我已經43歲了。我不好找工作。我該怎么辦?勞動法規定說,一年以上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長期用工,那為什么他還非讓我走呢?那么補償金需要怎么計算補償金?

  律師解答:

  如果單位非讓你走,哪也沒有辦法,但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取相應賠償,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你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單位也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

勞動合同匯編 篇28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一)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是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每個勞動者都應該對照上述的兩種情況,看看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應該給自己補償。要是單位不給予相應的補償,那么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

勞動合同匯編 篇29

  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先生(女士):

  根據《勞動合同法》,您受聘于 公司,現

  派遣到重慶長征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分廠(部) 崗位。該崗位存在一些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

  如防護不當,該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導致 等職業病。

  在本崗位,我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對您發放了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有。一旦發生職業病,本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為您提供相應待遇。

  當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時,請重新與本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及相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在受聘期間,您將享受以下權利:

  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

  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參與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獲得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離職時有權向我公司索取蓋有單位鮮章的職業健康檔案的復印件。

  在受聘期間,請您履行以下義務:

  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我公司;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歡迎您隨時提出行之有效的預防職業病的建議。

  特此告知。

  公司(蓋章) 受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30

  第一項必備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依據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與條款設計

  在新法模式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于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么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后,再次續簽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⑴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⑵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⑶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⑷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原則

  1、 有利于企業生產經營原則

  2、 三種勞動合同合理配置原則

  3、 長期、中期、短期勞動合同并用原則

  三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應考慮的因素

  1、 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2、 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因素

  3、 勞動者的性別因素

  4、 勞動者的身體因素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設計

  一工作內容條款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地明確、具體,以便于遵照執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條款應當將工作和崗位盡量明確,做到定崗定位。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往往有這樣一句“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這種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條款實際上等于賦予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無限的權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點條款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工作地點需要精確的范圍要視公司的性質。對于跨國公司可能要精確到國家或地區;對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確范圍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工作時間條款

  1、標準工時制度:每周40小時計算

  2、時工時制度: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⑴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⑵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⑶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⑴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⑵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業;⑶其他適合被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否則,即使雙方在合同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發生爭議,也應按照標準工時制處理,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條款

  1、帶薪休假

  ⑴法定節假日

  ⑵帶薪年假

  ⑶探親假

  ⑷婚喪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對于職工因病或非公負傷請假休息期間的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與此相配套并同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傷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8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

  3、女職工特殊假期

  ⑴產前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80%。

  ⑵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80%。

  ⑷流產假:流產假屬于產假的一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勞動報酬條款設計

  對于勞動報酬的工資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在進行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時,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事項。

  五、社會保險條款設計

  依照國家規定,每個職工應該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還應享受生育保險。這五項保險就是平常據說的的社會保險。由于社會保險都是法定的,且繳費基數、繳費比率等均有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因此,就這一條款而言,企業在進行條款設計時可發揮的余地很小。在進行條款設計時一語帶過即可。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設計

  由于在訂立合同時,勞資雙方可發揮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籠統和原則性的規定。

  實例條款參考:6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

  6.1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6.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照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定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3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6.4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項約定條款設計

  一、試用期條款條款設計

  1、試用期要與合同期掛鉤

  附:勞動合同期限與相應試用期期限對照表

  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一新規定意味著,所有單獨的試用合同都被視作正式合同。這就是說,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么該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視為用人單位放棄對被錄用的人員放棄試用的權利。

  4、 試用期工資有了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說明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通過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二、服務期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設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服務期的條件包括:⑴培訓費用必須是專項的;⑵培訓的性質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

  2、服務期的期限

  期限長短沒有法律規定,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企業為員工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失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 對服務期條款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不一致問題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為避免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時,首先要注意培訓協議中最低服務年限要盡可能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時間一致,應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或在培訓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里作相應的文字說明,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這樣也可以預防糾紛的發生。

  三、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的新規定及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新規定,設計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前提條件:競業限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

  2、義務主體: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必須是商業秘密的知悉者,即實際接觸、了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實踐中,商業秘密保護主要應針對公司企業的6類關鍵崗位員工:⑴高層管理者,他們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⑵技術研發人員,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了解重要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級營銷人員,他們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⑷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里;⑸秘書人員;⑹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里,這主要是針對咨詢行業來說的。

  3、競業限制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4、競業限制的范圍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圍任意擴大,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5、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不僅要約定補償,而且還應該明確補償的數額或計算公式。勞動合同法沒有約定,可以參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的約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

  6、違約責任:企業在設計這一條款時一定不要忘記違約責任的約定。因為一旦勞動者違約,即使企業沒有損失,也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要求勞動者支持違約金,如果勞動者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話,企業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責任,勞動者違約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企業無法主張賠償,即便造成損害,也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賠償。

  四、違約責任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可設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了明確的規定: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2、違約金的支付標準: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作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

  五、補充保險條款設計

  一補充養老保險;二補充醫療保險。這二者都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執行。

  六、合同變更、解除、續訂條款

  我們將進行專題介紹。

  七、合同的生效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匯編 篇31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鑒于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確認上述證明書中的陳述真實無誤,并已收到該證明書。

  簽收人(簽字):年 月日

勞動合同匯編 篇32

  亮點1

  主動辭職也可能獲經濟補償

  案例:張某是一家企業的技術骨干,在公司工作已經6年,月薪約7000元。今年初,因在老家的母親病危,家人立即通知其回家準備后事。盡管已經下了病危通知,但老人一天不離開人世兒女就得守候在身邊,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處理好的。張某決定辭職回家。但張某明白如果自動辭職拿不到任何經濟補償,不要又覺得可惜,而母親的后事也正是需要錢的時候。此時,張某突然想到公司還拖欠他3個月的工資,于是張某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企業同意張某辭職且同意補足其所拖欠的工資,但拒絕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點評:違約金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新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主動辭職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若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按時為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以欺詐的手段、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訂立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此規定一來可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工資、社保方面的法律規定;二來也可防止用人單位故意違法,逼迫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規避支付經濟補償。

  亮點2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須付補償金

  案例:小風是某建筑公司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8年,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是5年,今后每年一簽。第8年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小風被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此時小風的月薪只有3000多元。小風沒多想,心想辭職就辭職,按照每工作1年補1個月經濟補償金計算,他可以領到3萬多元。可沒想到單位卻告知終止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小風不服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但被駁回。

  點評:按照目前《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但新法實施后,情況則會發生變化,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像小風的情況,該單位并未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小風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方終止合同,應當支付補償金。

  亮點3

  一年不簽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雇用

  案例:去年10月,小劉在某地產公司做中介一直持續到今年11月,這期間,單位遲遲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小劉提出簽合同時,單位負責人還聲稱:“像你這種崗位一般不簽合同,要簽合同你就走人。”小劉對此很氣憤,但又舍不得丟掉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

  點評:新法的一大任務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頻繁簽訂勞動合同,新法首次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是社會最關注的條款。當然,對于勞動者來說,有了職業預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對個人來說,還是要兢兢業業工作,體現價值,才能確保合同穩定;對用人單位來說,只要員工犯錯誤,還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亮點4

  不簽勞動合同企業要付雙倍工資

  案例:來自河南的小陳去年10月,通過老鄉在龍崗一家企業當上了包裝工。剛進廠時,有關負責人告訴他,試用三個月后才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為了轉正,他在公司干得很賣力,一直盼望著能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誰知,在公司干了近1年時間,公司也沒有與他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在這期間,小王多次找過負責人,可這位負責人卻說:“你現在不是有工干,有錢領嗎?簽了合同也不過這樣。”可小陳覺得這不是長久之計,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上保險,心里總是不踏實。若不在這家公司干吧,一時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所以不得不維持著這種現狀。

  點評: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亮點5

  同一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案例:小林大學畢業后應聘到關內一家企業工作,當時雙方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在這期間小林兢兢業業工作,就想按時轉正。誰知試用期結束后,公司表示小林表現不佳,試用期將延長3個月。當時公司說給他的待遇是底薪1000元,另加補助與業績提成,試用期考核達標后轉正。然而又干了3月后,小林不僅沒拿到應得的工資,還被解聘。對此,該公司的負責人解釋是,小林半年內連10個客戶都沒簽到,認為他不適合繼續留在公司。

勞動合同匯編 篇33

  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

  上海B企業在公開招聘員工時,王小姐經考核后被錄用,但由于王小姐當時尚在A企業工作,因此雙方商定,由王小姐在一個月之內向原單位辭職并辦理完離職手續后,B企業才辦理錄用手續,否則不予錄用,雙方為此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王小姐在一個半月后才與原單位辦理完離職手續。當王小姐到B企業報到時,B企業告知王小姐,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員,因此對王小姐不能再予錄用。于是,雙方發生爭議。

  分歧意見:

  意見一:B企業已招聘錄用王小姐并訂有勞動合同,王小姐為應聘B企業而喪失了原工作,應確認王小姐與B企業已經存在勞動關系。現B企業因王小姐晚到半個月而解除勞動關系于法無據,王小姐可以要求B企業確認勞動關系、安排工作并賠償損失。

  意見二:B企業與王小姐訂立的勞動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王小姐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事項,B企業可以不再履行該勞動合同。

  律師評析:

  本案的焦點在于B企業與王小姐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否生效?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的表現形式,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有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當事人之間雖然簽訂成立一份勞動合同,但雙方如果有約定生效期限或者條件的,在生效期限到來之前或者生效條件成就之前,對當事人雙方均無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本案中,王小姐與B企業之間存在一份約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王小姐未能在約定的一個月期限內辦妥原單位辭職手續并到新單位報到,致使雙方勞動合同不再生效,王小姐無權要求B企業履行未生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匯編 篇34

  深圳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深圳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深圳勞動合同樣板。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合同范本《深圳勞動合同樣板》。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深圳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勞動合同匯編 篇3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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