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通用16篇)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
勞動合同解除條款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條款。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于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系,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有正確認識。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續等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
第一,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為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勞動者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眾的,該決定對勞動者不發生約束力,勞動者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后,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勞動者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后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解除條款》。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系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勞動者就業,勞動者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于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勞動者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勞動者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勞動者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勞動者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勞動者無法就業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于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后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于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于勞動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并且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勞動者從事行業的范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勞動者不產生約束力。
最后一個問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勞動報酬、欠款、墊資等問題發生的糾紛;如果雙方已經結清帳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一方根據欠條、還款協議、合同解除協議等起訴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雙方對合同解除協議的效力等提出抗辯的,如果雙方存在其他勞動關系糾紛,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決。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當事人應當提起勞動爭議。如果超過仲裁時效,仲裁不受理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認定為有正當理由,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作出裁決。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2
內容摘要:隨著全球自然人遷徙自由和國際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日益突出。國際勞動合同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適用更具復雜性和獨特性。本文在分析國際勞動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礎上,探討其法律適用的理論及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等問題。旨在促進勞動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保護國際勞動合同關系中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① 資本全球化的發展及生產過程的國際化,跨國勞動事實大量發生。勞動者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空間范圍擴大,可以到其他國家提供勞動和服務。由于各國勞動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別并將繼續存在下去,跨國勞動爭議的發生難以避免。
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是勞動法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勞動爭議的解決并不只涉及沖突法問題,法律沖突問題常常與各國憲法、勞動保護與社會保障立法重疊,反映了勞動法在國內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統一的制度很困難,它是各種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協調。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是跨國勞動爭議中經常發生的一個問題。它不僅將影響司法部門公正地處理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對營造一個開放、公正、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吸引海外人才也會產生重要影響。②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對解決日益增加的國際勞動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一、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特點
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因其涉及國家政策的干預和調控,以及國際社會對勞動者保護,其在國際私法的許多制度上都有其獨特性:
(一) 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復雜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領域;不僅包括國內法,還包括國際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導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則——意思自治得以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于合同的①盡管集體勞動協議中也可以有法律選擇條款,但集體勞動協議的法律適用問題至今仍很模糊,沒有明確的立法,也很少有相關案例佐證。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個人勞動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屬性使得當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當事人選擇法律要受勞動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系地法、法院地強制規則及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強制性規則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但當事人選擇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雇主營業所、住所、慣常居所地國家地法律。1969年《奧地利國際私法》允許當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選擇法律,但該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數國家明確規定,國際勞動合同不得通過選擇法律剝奪雇員依據其履行合同的慣常工作地國家法律中強制性保護規定,以防止雇主通過選擇法律,規避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法律中強制性規定,而這些限制性規定,通常涉及勞動安全保障、最低工資標準等與勞動者基本勞動保護及國家公共利益有關的內容。
(二)強制性規范的優先地位
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強制性規范具有超越當事人選擇的效力。正如國內合同一樣,國際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與私法秩序優越性的相互轉換。私法秩序,這一術語是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則是強制性規則優越性的體現。每一主權者都會要求本國制定的勞動保護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規則在其領土上予以適用,同時要遵守其締結的國際法中對勞動者保護的強制規則。在國際私法上它們常常表現為“直接適用的法”。強制性規則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和法院地的強制規則。
根據《羅馬公約》第6條規定,“當事人間進行的法律選擇,不具有剝奪被雇傭人所享有的,當其未進行法律選擇時,第2款下強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護的效力。”這通常是工人慣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時營業所所在地或與合同有更密切聯系的另一國家強制規則。公約第7條又規定:無論如何,不應限制法院地強制規則的適用,而不管該法律是否適用于合同。此時,法院地的強制規則似乎具有絕對適用的效力。例如英國法院處理涉及勞動合同的案件時,如果當事人選擇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在沒有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這種情況下適用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不會剝奪安大略法中的強制性規范提供給雇員的保護。盡管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員時會適用,但羅馬公約第7(2)似乎要求英國法院不考慮適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適用英國法中的強制性規范,即使英國法對雇員提供的保護少于任何一種外國法,英國法院也會適用其強制性規范。
(三)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突出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種強制性規則及公共秩序等國際私法制度的適用,使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極大地脫離了一般合同法律適用的預期,表現出不確定性的特征。當事人選擇法律時,必須綜合各相關法律,否則這種選擇不可能發生實際適用的效果。這導致了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難度,而且無論當事人考慮得如何周全,也難以預料種種實際情況。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產生與發展一個很重要優點是其可帶來法律適用上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但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這些優點蕩然無存,留給實踐工作者的是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一些歐洲學者對將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適用上的機制表示懷疑。這無疑與勞動合同適用上的獨特性相關。
(四)勞動者權益保護原則的主導作用(社會保障)
在國際勞動關系領域,勞動者與雇主處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無論是合同還是侵權糾紛中,勞動者處于更需要保護的境地。對弱者權益保護是當前國際社會的總趨勢,這將在后面論及。勞動爭議的解決中,勞動者權益保護是貫穿整個過程的一個中心原則。
二、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理論
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美國屬地主義的主張,另一是歐洲沖突法的主張。
(一)美國的屬地主義主張
美國沖突法學者傾向于將雇傭關系的法律沖突問題簡單地視為一般合同的法律沖突問題。提倡對雇傭合同及有關事項適用單一實體規則的是艾倫茨威格。第二次沖突法重述雖然包含一個關于服務履行的特殊規范,但是該規范既適用于明確的雇傭合同,也適用于獨立締約人間締結的合同。③這種現象的出現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勞動合同法律沖突的案例在美國不夠豐富,而且主要涉及經理或職業性的高級雇員,涉及體力勞動者的很少。但是,這并非說美國勞動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國的方法論,勞動事務被認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機構,因此僅將這些問題視為美國國內法中的國際事務方面問題,而不將其作為沖突法問題對待。因而經常注重實體規則③ 二者的區別是很重大的。獨立締約人間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體間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通常將其與勞動合同嚴格區分。在法律適用上前者常適用一般合同的規則。
及由此作出的判決結論,而不重視一般的沖突法原則。
另一個原因是學者對該問題缺少真正廣泛重視和研究。他們認為,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沖突法革命是方法論的革命,而不是規范特殊類型案例的規則的發展。盡管實踐中學者對這些規則存在爭論,但其對沖突法工具的運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國高等法院和國家關系委員會傾向于適用立法的地理范圍來解決國際勞動關系的法律沖突問題,即僅僅考慮勞動法及規范的領土適用問題,而不是通過傳統的沖突規則來解決爭議。該方法在法國體現為直接適用的法。盡管美國在勞動問題上也常考慮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類案例論證政府利益分析說,但是柯里認為,在大多數勞動雇傭案例中,其他國家的利益可以忽視。④法院地美國的利益是必須予以考慮的。因而美國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上,堅持屬地主義的觀點,主要從考慮美國勞動法的域外效力問題角度為出發點,以勞動法的地理范圍來面對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沖突。
因此,國際勞動關系較少受到美國沖突法學者的關注。但仍有不少美國學者認為,隨著投資多元化的發展,勞動關系中法律沖突解決的意義比實際認為的更重要。他們認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的沖突法革命,實際上很大程度歸功于勞動案例的發展。但隨著不斷發展的相互依賴的世界的發展,美國最終也會關注其他國家的勞動法。
(二)歐洲的沖突法主張
1、沖突法方法的適用:歐洲國家的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制度,是以1980年《歐共體國際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以下簡稱1980年《羅馬公約》)為基礎確立起來。同時,歐盟有關指令及判例法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規則確立了根據國際私法規范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羅馬公約》第3、6和第7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據此當事人可以選擇雇傭合同的法律適用。法律選擇不能具有剝奪雇員在沒有選擇時強制性法律規則對雇員保護的效力,在未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員慣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暫時受雇于另一國。如果他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習慣性地完成工作,應適用的法律將是他受雇傭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但如果從總的情況看,合同與另一國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聯系,上述規則均不適用,而該國法律則予適用。
《羅馬公約》奠定了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總體框架,是歐洲各國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依據。《公約》將勞動合同納入合同的法律適用范圍內,作為一種特殊合同。《羅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馬公約》仍以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為出發點,即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但選擇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系地的規則、法院地強制規則及保護工人的強制性規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權國家也有權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勞動保障的法律,它們要求適用于實施國領域內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國家主權的意志,一國有權在其領域內拒絕適用違反國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的法律。
2、歐盟統一實體法律規范的適用
歐盟制定了許多處理勞動關系的實體規則,如1618/68規定工人的自由移動(納入歐共體條約第39條),確立了成員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的1408/71規范和574/72(歐共體條約第42條),關于雇員退休金權利保護的98/49/EC和歐洲工會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員在另一國工作條件的義務等。這些實體規范適用于歐盟內廣泛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當然也是合同法律適用中必須考慮的。但是這些范圍內的事項是否也可通過沖突規范來解決,歐共體條約及相關規定并未說明。但其從實體法角度對勞動合同關系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歐盟的實體規范成為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上的又一個重要特點。
因此在勞動合同中,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或根據合同情況不能推定當事人意向的,適用最密切聯系的地方的法律。但無論如何應適用的法律不能與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盡管勞動關系的性質有其特殊性,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各異,但當前國際私法規則的調整仍是解決其法律沖突的、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的一種有效方法。
三、法律適用盡可能有利于勞動者權利的維護
強調對勞動者(弱者)權益的保護是由勞動者在談判中的弱者地位決定的。有利于勞動者權利保護是國際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一個重要特征。現代國際私法在弱者利益保護方面充分表現出人文關懷和實質公平價值取向。人文關懷是人文精神的集中體現,而人文精神是國際私法的永恒主題,國際私法的構建應貫穿人文精神。現代國際私法對弱者的人文關懷不但表現在有利原則、強制性規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則和制度層面,而且還反映在具體的法律適用規范之中。弱者保護是國家干預滲入私法領域,私法適應多樣化生活需要、追求實質公平的結果。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3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某些勞動者由于誤讀,以至于在出現勞動爭議時,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一、勞動者要積極主動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勞動者認為根據這一條規定,盡量避免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就能夠得到雙倍的工資。但這種理解曲解了立法原意。立法者制定此條的目的是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在出現勞動爭議時便于協調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實踐當中,有一些勞動者就是因為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明晰,在出現勞動爭議時自身權益難以得到維護。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簽書面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是為了懲處其不法用工形式,勞動者切不可以此作為賺錢手段。事實上勞動者如果這么做可能失去更大利益。因為勞動合同中不僅規定工資內容,還會涉及到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條件、福利以及社會保障等諸多權益,如果僅為獲得雙倍工資而不簽訂書面合同,勞動者可能要遭受更大利益損失。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勞動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
在前一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飛行員離職風波中,雙方簽訂的即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飛行員欲解除勞動合同時,遭遇了所屬航空公司高額的索賠要求,此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成為了飛行員另謀高就的羈絆。
一些企業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限制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自由選擇權,容易形成坐養懶人、庸人的機制,更有甚者說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使勞動關系又重回了“鐵飯碗”時代。有勞動者盲目聽信這種言論,輕信無固定期限合同對自己是有百利而無一害。其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工作中有過錯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同樣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具體適用過程中也給勞動者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限制了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從上述飛行員遭遇的高額索賠案看,倘若飛行員與對方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合同期滿飛行員就能擺脫合同的約束,他們想要變換工作環境、尋求更高待遇的愿望也就不會那么難以達成了。如果后來不是第三方愿意為飛行員承擔巨額的賠償金,相信這些飛行員就無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離職的想法就難以實現。因此,雖然無固定期限合同會帶來相對穩定的工作,勞動者還是要在仔細考慮利弊后才可作出選擇。
三、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不一定會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是一種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解除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得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者要獲得經濟補償須滿足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并無過錯,也無其他法律規定須支付經濟補償情形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因勞動者的自身原因或過錯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不會獲得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實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還是不少的,勞動者不要誤以為只要解除勞動合同就會獲得經濟補償。
四、《勞動合同法》并不是保護勞動者的“單邊”法律
某地法院受理了一起用人單位訴勞動者違約賠償案。某物業公司電工崔某值班時間無故曠工,發生停電事故,導致物業公司被業主索賠50萬元。物業公司認為,電工崔某的過錯是公司遭受損失的直接原因,于是將崔告上了法庭,向其追償公司先行賠付的50萬元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法》雖然明確了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但絕不是僅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它同樣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違約的,一樣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首先,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勞動者在履行合同時違反相關約定的,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其次,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
的意見》第三十三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后,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違反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上述電工崔某違約被索賠的情形。這說明,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時,不能只關注自身權利或利益,還要履行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合同范本(官方版)湖南省勞動合同范本(官方版)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現居住地址:
文化程度: 聯系電話: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乙方在此特別保證在本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開始時,同其他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同時也沒有同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同甲方無涉。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年,從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需滿足職工手冊中規定的以及以下的錄用條件:
①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精神病等較大疾病; ②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和記錄; ③提供的身份證、簡介等個人資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④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⑤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⑥符合錄用崗位的職責和具體要求。
試用期內,若甲方認為乙方符合甲方的勞動用工要求,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若甲方錄用乙方后,發現乙方隱瞞上述錄用條件中①②③事項的,視為乙方欺詐,甲方有權確認勞動合同無效。試用期內,若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上述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職工手冊中對相關工作崗位有要求的,則需符合)是:
①
②
2、乙方在上崗前對甲方的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限于已約定的工作崗位)已全面了解,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需要、規章制度或乙方的工作表現,可以對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職務)進行調整,乙方應予服從,不再另行書面變更勞動合同。
3、工作地點: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者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其他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若遇甲方經營地址、辦公場地變更,乙方同意到新的工作地點工作,無需另行協商。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時制度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確定,若甲方依法審批綜合或不定時工時制后,
按審批后的工時制執行。
2、休息、休假按甲方相關制度執行,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決定加班。 3、
四、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
2、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3、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 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乙方轉正后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相應調整),加班加點工資以慈溪市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發 。
2、甲方在次月底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每月發放給乙方的工資中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社保補貼及其他福利待遇或費用,乙方應當予以核對,若有異議應當在接收當月工資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上述全部工資報酬每月實際發放金額一般
。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4、如乙方的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可相應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乙方依法繳納,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七、 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中相關的規章制度,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處罰。
3、乙方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依市場價格賠償。
八、 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乙方的教育與培訓。
(二)乙方從事技術工種(崗位)的,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三)除本條第(一)項約定的正常教育與培訓外,甲、乙雙方可就乙方脫產或由甲方出資參加的培訓學習,簽訂專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九、 其他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愿承諾解除合同會提前三個月通知
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1、接受甲方指派的相關任務,由于對外合同履行需要不能離開的;
2、掌握甲方商業秘密,調離原工作崗位未滿六個月的;
3、擔任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
4、從事財務、購銷、設計開發工作的。
十、 商業秘密保護
(一)、商業秘密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產品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標準、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對上述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密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5、乙方在聘用終止時,應交出所持有或本人控制的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一切資料(包含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的筆記與復印的材料),乙方充分理解如果不遵守本款規定,即可被扣發報酬和福利,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曉本協議甲方的上述商業秘密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乙方承認承擔保密義務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在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和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仍同意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四)、乙方違反甲方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乙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乙方未按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或提出申請后未辦妥離職的相關交接手續,均按私自離崗處理并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一)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若屬于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已經就之前勞動
合同履行期間的工資(含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報酬等所有費用結算完畢,互不拖欠。如有誤差,互不相找。
(三)乙方確認:
1、乙方承諾本次簽訂勞動合同系乙方自愿提出與甲方簽訂本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乙方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甲方已經將該情形告知乙方,乙方自愿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地址等發生變化,應當在3日內及時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項變更事宜,沒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依據本合同首頁乙方所述地址送達法律文書,將視為已經送達。
3、簽訂本勞動合同時,乙方已詳細閱看,對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曉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說明書》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其他附件一起,與勞動合同同等有效。
十三、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并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二〇年 月日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6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7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為高級顧問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高級顧問,提供專業咨詢、策劃、項目開展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聘用時間。為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甲方每月支付元作為乙方的顧問費,并每月支付的午餐補貼券給乙方。
四、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五、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
六、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8
摘要:自20xx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國辦學校作為用人單位的一種,就應該履行法律義務,積極和學校教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內容、勞動報酬,合理解決勞動爭議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國辦學校;勞動合同;權利和義務;爭議
一、國辦學校訂立勞動合同的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據此,國辦學校作為一種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和學校的教職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在我國國辦學校,一般又稱為公立學校,多為為事業單位,具有社會服務功能,其辦學、辦公經費大部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資金,這就要求國辦學校在草擬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制定條款時應該全面考慮合同內容,使之成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一致性的保證。
二、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到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就是,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采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法律原則,和學校在職的廣大教職員工簽訂的,規定合同期限、員工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員工工作報酬,國辦學校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為教職員工提供的勞動保護方案,并且應積極進行職業危害防護等為內容,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然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制度、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國辦學校與廣大教職員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生效后,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積極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適用
(一)明確學校和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合同,具有簽訂一般合同的要求,需要明確合格的合同主體,依法保證雙方的權利,通過簽訂合同,確立廣大教職員工按照多勞多得、同工同酬的法律精神獲得勞動報酬,教職員工付出多少勞動,國辦學校就根據合同及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多少工資,國辦學校履行此項合同義務,就能夠促進廣大教職員工勤于工作、勇于奉獻,更能有利于我們的教育事業的發展。
國辦學校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教職員工的休息、休假方式和內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教職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國家努力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和場地,規定了全國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標準。
具體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等,這些規定放在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中,能大大減輕學校的管理難度,幫助學校正確安排管理工作,維護國辦學校的最大利益。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依法保障教職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作為用人單位的國辦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全面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制度,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斷對在職人員進行各種培訓,以此來防止教學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學校廣大教職員工的自身利益,促進他們工作的激情和動力。
(二)明確專項培訓及保密制度
國辦學校為提供教育教學質量,必然要對員工進行培訓,這樣就要產生培訓費用,根據法律的規定,國辦學校可以為教職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提供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通過勞動合同來約定此種培訓費用的分擔方式,讓受培訓員工為國辦學校好好的服務,明確受培訓員工的服務期限,這樣為員工離崗賠償提供了依據。國辦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會有許多秘密信息,會產生很多知識產權的利益,這些對國辦學校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明確保密制度,以此來規范教職員工的行為,防止學校的重要信息外泄有著重要法律及實際意義。
(三)明確糾紛解決方式
廣大教職員工依勞動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例如,工資、獎金不合理,勞動保護條件不能達到國家標準、休息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在雙方協商或第三方調解不能解決時,教職員工啟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請求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法評斷。仲裁裁決一旦生效,對學校和提請仲裁的教職員工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執行,這樣一來就能很好的解決雙方的爭議,使得雙方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依據,保證了雙方的權利,促進了學校的和諧發展。
四、結束語
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簽訂勞動合同,全面、及時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合理合法安排教職員工的工作,保證教職員工的權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少和防止勞動爭議的發生,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偉大中國夢貢獻和諧之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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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兵著.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M].法律出版社,20xx
[3]吳合振主編.合同法理論與實踐應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9
一、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由于事實勞動關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期間及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時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倍工資風險職工入職,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有的用人單位喜歡鉆所謂的“法律空子”,在勞動者入職時,往往會和勞動者口頭約定幾個月的試用期,一旦試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猶豫地“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職工解聘。《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
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中都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98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在現實案例中,由于用人單位急于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往往最后承擔高額的賠償金了事。
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從《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現有規定看,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有著不同的義務,如果企業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則面臨著不同的風險: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1)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說口頭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業已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義務。此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酬。
在此種情況下,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不雇傭勞動者的義務和權利,且不承擔任何懲罰性的責任,但應支付報酬。(注意:企業在此種情形下,只能不雇傭勞動者,這不僅是權利,更是一種義務,否則即要承擔帶有懲罰性的責任。)
風險:對于企業來說,此時還不會發生經濟上的損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基于上一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行使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的,法律即視為企業未履行自身的義務,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在此時仍然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但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風險: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時,企業已經沒有了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法律視為企業已經與勞動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期間兩倍的工資,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風險:兩倍的工資,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對措施:
1、企業在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否則就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2、從證據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要保留已經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相應證據,并作為人事檔案資料存檔。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謂有苦難言。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0
電話:電話:
地址: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為 銷售員 職務,試用期為 3 個月,試用期滿后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3 年 20xx年 12 月1 日至20xx年 12月 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聘用乙方從事 營銷部銷售工作。主要負責 大同地區的銷售 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選擇代理商和煤礦,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回款等全程式跟蹤服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四、乙方工資待遇及考核管理辦法
1、參照公司《業務員薪酬考核辦法》執行
2、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銷售任務量的,僅發放一千元保底工資,對長期無作為的可酌情發放生活費并且甲方可以給予調崗或辭退處理。
5、 每月工資發放時間向后延遲一個月,即第二個月發放第一個月的工資。銷售提成部分一個季度(三個月)發放一次。
五、乙方對外活動的相關規定
1、乙方對外活動,不得違反甲方的相關規定,出現打架斗毆、沾染黃、賭、毒,以及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
2、乙方外作出出現,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及聲譽行為的;
3、乙方因酗酒或參與與工作無關活動造成人身安全無保障行為的;
4、如乙方對外活動有上述1、2、3條情況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處理。
乙方的離職規定
1、甲方對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或由甲方對乙方勸退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1.1.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要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包括:客戶交接,工作QQ號碼、客戶信息資料、辦公用品等涉及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
1.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須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
1.3.甲方在乙方完成(1)工作后,對其工資、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結算,并將其付給乙方。若非甲方責任甲方不對乙方做出其他任務經濟補償。
2、 甲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將乙方解聘或開除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2.1.因乙方有過失的,應就過失先承擔賠償責任。
2.2.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
2.3.甲方在乙方完成(1)和(2)工作后,對其底薪、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按已收回的銷售貨款結算,并將其付給乙方。
六、勞動工作紀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工作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工作程序履行工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根據實際損失情況由乙方全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在供職期間,因個人私利無故散播謠言,蠱惑人心,影響人員團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飛單
5、多開票
6、私自變更經銷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1.在合同期間,個人信息資料不真實存在欺騙的;
4.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未經甲方授權,乙方非法偷取甲方商業機密文件及信息資源進行其他有損于甲方利益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商業機密包含如下;
1.1.客戶信息:客戶名稱、聯系方式、QQ號碼等。
1.2. 產品價格,運營方式。
1.3.管理文件:客戶合約、經營政策文件、以及相關業務管理的文檔和內部管理文件。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的養老保險金、醫療公積金等福利保險金,均含于甲方所發放的工資總額內,由乙方到當地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十、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2、甲方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十、乙方有以下情況的,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給予解除勞務合同
1、乙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或者沒有實現回款的;
2、乙方連續3天不和甲方保持聯系的;
3、乙方違反公司制度和違反國家法律的;
4、虛報費用和兼職的;
十一、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4、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5、如甲方認為自身條件優越,可以按本合同的規范重新擬定合同,
6、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并確保已明白合同條款
7、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一寸照片1張。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手印: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聘用方): 瑞安市邦達燈飾廠
法 定 代 表 人:王學邦?
地 址:瑞安經濟開發區高新路977號
電 話:65605322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家庭住址: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經雙方互相考察、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超過固定期限部分,視為本條款的變更。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______小時,每月休息時間為____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以下情況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于每個月15日發放。(此工資已含伙食費、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
(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轉正后工資為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為__元/件。
(三)甲方在代扣代繳乙方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和其他費后,不遲于下個月的月底以銀行信用卡或其他可行方式支付乙方的當月勞動報酬,如遇法定節假日,發薪日則相應順延。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凡被我公司招聘的員工,憑本人有效合法證件,公司為其辦理工傷保險;通過考核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的,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的比例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2
業主您好:
您所承租的金利源家具博覽中心_________________攤位,將于 ____年 月 日到期,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貴方應提前三個月即在xx年xx月xx日前來續約,考慮到雙方良好的合作關系,經再三提醒,至今仍未來續約,現已過期。
過期后貴方須知以下規則:
1、 貴方屬主動放棄場地承租權。
2、 貴方已無場地轉讓權。
3、 商場有權自行對場地進行招租,同時不需再告知貴方。
4、 退場時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同時退場時原裝修不得移動或拆除。
特此通知,謝謝合作!
蘇州金利源家具博覽中心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昆明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職者
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
B.小城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者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4
Q1:哪些是簽訂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
答案: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Q2: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答案: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雇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保存。
Q3:英文版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答案:國家沒有禁止簽署英文版本勞動合同。但如果既簽署了中文版勞動合同,又簽署了英文版勞動合同,兩者之間發生意思沖突的.,在國內解決爭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
Q4:勞動合同上的工作地點可以空白,或者寫“中國”嗎?
答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只寫“中國”,這是不明確的約定方式。遇見這種情況,如若發生相關勞動糾紛,可以默認以你實際履行合同的地點為你的工作地點。如公司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應該得到員工的同意。
Q5:外國公司無代表處可以用工嗎?
答案: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必須設立常駐代表處;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營利性活動,必須在國內注冊外資公司。由于外國公司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能力承擔經濟責任,我國不允許代表處直接招用中國員工在中國工作。代表處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機構使用中國員工。人才派遣機構作為中國員工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工作則由外國公司駐華人員安排。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找人才派遣機構解決。(完)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5
甲 方: 乙 方(簽 署)
蓋 章: 員工姓名(正 楷)
日 期: 日 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十、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簽 署)
蓋 章:_________
員工姓名_________(正 楷)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