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標準勞動合同(通用3篇)
北京標準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一、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綜合工資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二、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十五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五、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標準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書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 、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 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標準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培訓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熟練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實際能力和甲方需要重新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三、 工作時間
第六條 甲方實行全年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他工作和休息時間根據生產、銷售實際情況統一調整工作和休息時間。
四、 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時間及其他待遇
第七條 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基本工資不低于同年余杭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乙方熟練期的工資發放形式和發放時間按下列第 條確定:
(一) 乙方從事記件類各崗位工作的,其報酬分配按記件工資加獎金計發,當月工資次月月底發放;
(二) 乙方從事行政管理、后勤、銷售、特殊工種等月薪制工作的,月基本工資不低于同年余杭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當月工資于次月月底發放。
第九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合同期間,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業績和技術熟練程度,調整乙方的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乙方繳納部分,可由甲方在其基本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患有職業病,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 勞動紀律、獎懲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獎懲按本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執行。
六、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 本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 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提供錄用相關的證書、身份證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為虛假的;
(三)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四)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三) 乙方因參軍、升學等正當理由,并出具相關證明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資、轉產、進行改造及本合同所約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歸還辦公用品、宿舍鑰匙等甲方物品工具、未向甲方繳納應繳費用及未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等,不得依據前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包括合同期滿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二十條 乙方從事管理、銷售、設計、研發、采購或質檢等崗位,接觸、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解除本合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脫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應該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否則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的;
(二) 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 乙方退休、退職的;
(四) 乙方違反《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甲方開除、除名的;
(五)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六) 甲方自行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
七、保密守密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諾不將在工作中、生產職責范圍內接觸的甲方的秘密(銷售價格,銷售策略,供應商信息及價格,經銷商信息財務數據等均為甲方機密),以及相關資料、信息載體(包括涉及甲方秘密數據、圖表、表格、文件、說明書、磁盤、光盤、錄像錄音帶、照片底片、電子郵件、信件等信息)帶離或私自摘抄、記錄、復制據為所有,也不讓無關人員接觸到和了解、獲取甲方秘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調離崗位或與甲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及其他協議時,無條件書面移交上述資料及屬甲方的物品(含資料復制品),并經甲方確認簽字生效。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調離崗位或與甲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及其他協議后三年內仍履行上述義務,不泄露、不利用甲方的秘密及相關資料、信息載體在生產同類產品的其他企業參與開發、生產、銷售與本企業相同相似的產品項目。
八、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 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守密責任,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由甲方出資安排乙方培訓而合同期限約定服務期未滿,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甲方已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直接培訓費、培訓場租費和受訓人員有受訓期間的差旅食宿費及培訓期間的工資)等等;如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則培訓費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三十一條 乙方因第十六條第(二)款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由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外,并按甲方損失的2倍支付甲方賠償金,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
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在簽訂此《勞動合同》后,視為乙方已知悉甲方的相關制度(考勤制度、員工守則、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等)
2.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3. 未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4. 一切違反廠規廠紀的行為,均按廠規廠紀處罰。
十、 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 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 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