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勞動合同范本是怎么樣的(精選3篇)
房產銷售勞動合同范本是怎么樣的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乙方為專業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產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內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開發的“(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總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暫定自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該項目工程延誤,由乙方申請雙方可協商將委托期限續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在委托期內,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其他單位均不參與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和銷售事宜。
二、雙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確保該項目作為商品房開發的手續完整和合法,對該項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及處分權,沒有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
2、保證該項目工程建設無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貨不對版現象。
3、負責辦理該項目銷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體廣告的審批手續。
4、承擔該項目營銷推廣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為可售總額的3%。
5、負責在現場收取該項目的銷售款項,向客戶提供一次付款、銀行按揭等靈活多樣的付款方式。
6、負責在現場設立售樓部,負責設立費用。并于該項目對外銷售前30日可完全進場使用,積累客源。
7、保證于該項目對外銷售前三十日,負責提供按雙方確定裝修標準的示范單位套,供客戶參觀參考,指導消費。
8、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9、保證于該項目入戶前完成社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
10、同意在有關該項目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稱和電話。
11、為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加之該項目買受群體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慶市設立銷售分公司,并負責分公司前期籌備基本費用(房租、裝修、辦公用品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產銷售勞動合同范本是怎么樣的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從 15 年 1 月 9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15 年 1 月 9 日起至 15 年 2 月 9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合肥 。
2、根據甲方需求,經過雙方協商,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導購 。甲方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經與乙方協商,可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標準和甲方依法制訂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甲方承諾每月 15 日為發薪日。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1400 元
3、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4、自入職三個月內離職扣除10天的基本工資。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其內容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
2、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符合法定程序,并經公示或告知,為乙方知曉。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甲、乙雙方訂立、解除、終止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解除、終止履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
4、本合同期限履行結束后,甲方未及時與乙方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約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條件繼續履行。
5、甲方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地點的,雙方應當協商,協商不成的,視為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2、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的一方,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等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2、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財務部執一份。
5、本合同于 15 年 1 月 9 日生效。
6、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銷售勞動合同范本是怎么樣的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在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擔任或兼職其他任何企業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和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標準。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其他形式: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
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五)甲方按乙方當月銷售業績和貨款回收金額直接作為計算乙方提成的依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失職,導致呆賬、壞賬、死帳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月從乙方提成中扣除40%計提。
六、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辦法,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6、克扣乙方身份證、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簽手續。
(十)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勞動合同》送達
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繳扣。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二)鑒于乙方已在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且不愿將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標準支付給乙方,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乙方不得就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向甲方主張權利。
(三)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九、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違約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訓期間的工資、差旅費、各種補貼等)。
(三)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培訓費用及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一)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勞動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 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