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格式(精選3篇)
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格式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中并未規定過勞動合同必須要辦理備案登記,勞動合同是從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以后就生效的,已經生效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跟用人單位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格式 篇2
勞動合同 備案天津網訊 幫辦員 魏冰 即時播報 確定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是簽訂勞動合同,何種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應包括什么內容是勞動者十分關心的問題。
市民謝女士提出疑問:“我即將在一私企上班,合同里只有我跟用人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沒有勞動局的章,這樣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什么樣的勞動合同才有效?”
針對此問題,勞動保障熱線的工作人員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要求是書面形式的,從前的'勞動合同要到勞動局備案才有效,但從20xx年開始,勞動合同已經不用到勞動局進行備案,只要按照勞動局規定格式書寫,有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簽名或蓋章就有效。
根據《勞動法》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有效的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中也有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編輯
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格式 篇3
本人認為:
1、勞動合同可能出現不合理的情況,如顯失公平條款,對這類合同,合同當事人可申請法院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的相關條款,因此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完全合法,上述案例中違約金只有三千元,不能說顯失公平或者不合理。
3、關于合同條款的'效力問題,法律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無效。該違約金條款并不違反法律,顯然是有效條款。
4、勞動法并沒有規定未經備案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備案只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勞動合同進行管理的行政行為,不備案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只是用人單位因違反行政性規定而受到行政機關的相應行政處罰,而不是導致合同或合同條款的無效。
因此,違約金條款是有法律依據的合法條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只要在合理范圍內的違約金,應當是有效而且是合理的。該條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依合同是否備案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