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勞動用工合同(通用3篇)
船員勞動用工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船員勞動用工合同 篇2
甲方(雇主)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雇員)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如在合同期滿時,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不適合遣返地港口時,本協議可延長到下一適宜安排遣返地港口。
二、錄用條件
(一)乙方具有符合有關部門認可的,有效的船員適任證書,專業訓練合格證書,船員服務簿,海員證,船民證,健康證明,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沒有未了結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證明。
(二)船員任職條件按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船上或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船舶擔任______崗位工作。乙方保證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理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經協商可以調整乙方的(職務或調換船舶)工作,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勞動報酬作相應調整。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按下列第______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甲方對乙方實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務報酬
(一)乙方同意從上船工作之日起至離船之日的實際工作日計算支付工資,工資于每月x日前發放。
(二)乙方合同期內的標準工資為______元/月。
(三)乙方在船工作期間伙食費標準:每天為______元。
(四)乙方工資實行一包裝工資制,乙方月工資為______元(稅前工資)。其中包括標準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年休假、社保補貼及通信費等。
(五)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乙方待命期間、公休期間和工傷休養期間均按標準工資計發。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四)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由于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并應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二)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三)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對外泄露甲方經營計劃、業務數據和有關機要信息。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工作崗位不適崗、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如要公休:
1、必須提前_____月(天)上報甲方,由甲方統一安排后通知船長,由船長通知公休船員;
2、乙方離船公休后必須在三天內攜帶本人所有證書來甲方報到,證書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每次公休時間原則上定為二個月,公休期間每一個月向甲方報到一次(電話或本人);
4、公休期滿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上船。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作為曠工處理。
十、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它事項
(一)勞務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二)勞務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務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船員勞動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經(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聘船員 (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協商簽訂。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傭,擔任 職務。甲乙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履行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元/月,從乙方登船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7天內,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應聘的崗位工作或主動向甲方提出離職,或在試用期內乙方有違規違法行為,則甲方不付給乙方任何報酬,且乙方的一切費用自理。試用期間,甲方經考核認定乙方不合格,則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付給報酬,甲方給乙方報銷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單次路費。如試用期合格,則按實際工資標準計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二、作業區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區域內。
三、工資津貼的發放:
1.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每月 人民幣,由乙方領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員代領。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員代領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方對此不負責。不足一個月時,按月標準工資除以當月天數均乘計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個月后,其當月工資由甲方在次月20號前付給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以后工資依次類推(注:工資支付方式是:a、工資報表現金領取 b、代領 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上述工資標準包括法定節假日及加班津貼,以及雙方應交納的社會保險等費用。從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當日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個整月的工資作為行為保證金留在甲方,行為保證金在乙方離船后,一個月內甲方與乙方結清。如乙方有以下行為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資:乙方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規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傷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因個人業務素質低下不稱職造成損失的;有違紀違法的行為被甲方遣返的;責任心或服從性差,因此被甲方領導建議遣返的;造成責任事故,因此被船舶遣返的以及其他非正常調動而沒有完成合同期限的情況。乙方被遣返時,被遣返時的交通費以及接班人員交通住宿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按船舶管理規定及時發放給乙方獎金。
4.假期:甲方安排乙方三個月內休假一次,休息時間為15天(包括在途時間),因工作需要,若不能安排休息,補償給乙方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月工資/30天平均均乘計算。
5.乙方在船期間的伙食費為15元/天(按實際上班時間結算)。伙食費不得均分,船長應管好伙食,以免影響員工的健康。
四、證書
1.乙方雇傭期間內必須出具真實有效包括有等級和數量均滿足要求的船員適任證書、專業培訓合格證書、船員證、船員服務薄、健康證及其他一切必備的有效證書,同時乙方保證能夠勝任其本職工作。
2.雇傭期間內甲方根據乙方表現,為乙方辦理培訓相關崗位資格證書,甲方為乙方培訓技能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合同期滿,該費用由甲方承擔,若合同期未滿,該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3.如因船員證書不齊導致船舶被港口主管單位處罰以及船舶被滯留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五、工作職責與義務
1.乙方保證能夠勝任自己的本職工作,并保證嚴格履行甲方有關船員職務的條款。
2.乙方在船工作期間必須服從船長和公司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嚴格遵守甲方有關船舶和船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船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私拿變賣船舶任何物品,船員離船時需將勞動保護用品留船。
3.乙方在船工作期間不得發生斗毆,聚眾鬧事;不得開賭和聚賭;不得吸毒和販毒;不得曠工;不得盜賣船舶物品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六、違約責任及處理
如乙方因違反上述第五條有關規定時:
1.導致乙方傷亡、殘疾、失蹤等情況,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甲方安排接班船員的相關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導致甲方蒙受經濟損失,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余工資作為賠償,同時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賠償相關損失和追究乙方民事責任,并有權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勞動保護與保險
1.甲方將根據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護具,乙方必須將所領取的勞動護具如數攜帶登船使用。勞動護具屬船上財產,乙方離船時必須交給接替人員,若乙方不帶或少帶所發勞動護具登船,或將勞動護具遺失或販賣,甲方將根據情況作價扣罰其保證金。
2.船員自登船接班之日起交班離職之日止,甲方為乙方向保險公司投保船員合同期間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工傷)險,甲方依照保險條款支付撫恤金,之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和義務。
3.乙方在船工作期間內,因公發生病、傷、殘、亡等事故的有關索賠,一律按甲方的投保標準執行,甲方不重復支付醫療費用。乙方和乙方法定繼承人不得私自對外聯系索賠事宜。
4.乙方在派往船前故意隱瞞曾患心臟病、高血壓、肺病、糖尿病、腎病、精神病、胃病、癌癥等慢性疾病,體檢時未被發現,但在外派后因此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舊病復發導致提前遣返,或引起其他嚴重后果均由本人負責。遣返、交通、診治、誤工等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如果因非工傷致殘或死亡情況時,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若在本合同期間出現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務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八、船員上船及遣返與費用承擔
1.甲方負責乙方從乙方居住地到上船地點及返回乙方居住地的差旅費用。乙方正常下船后,如果不返回乙方居住地,其差旅費自理。乙方上下船差旅費在乙方正常下船后一個月內甲方照上述規定與乙方結清。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行程安排,乘坐由甲方指定的交通工具上船及遣返。
2.乙方在上船或遣返途中,其攜帶的個人行李不得超過飛機、火車、輪船所限定的免費攜帶行李的重量限額。如有超重,費用由乙方自理。
3.船員合同未滿,所產生的上下船遣返費用由乙方承擔。
4.船員因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以及任何不當行為而遭到遣返,所產生的上下船遣返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果船員直系親屬死亡或發生非常特殊情況,船員要求離船時,甲方應派人替換,由此產生的船員更換費用由雙方均攤。
6.如船員在船期間因公傷,經醫生證明不適于繼續留船工作,由此產生的替換船員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保守商業機密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船舶動態、經營收入、客戶情況等構成商業機密的,船員不得泄密,乙方如有泄漏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船上不服從部門主管和船長調度指揮或違法亂紀,經船長勸告無效,船長有權對乙方提出警告,建議甲方辭退。乙方如有異議,不得對抗或取鬧,但可以申報甲方復議。
2.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可以順延再簽。
3.乙方離任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并經船上部門負責人和船長簽字確認方可離船。
十一、仲裁及其他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否則從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海事法院提出。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乙方交班離任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