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精選30篇)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
甲 方:
乙 方: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人社部門批準。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
編號____________
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建設廳 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ǘ┘追揭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轿耆琛Ⅲw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ㄋ模┘追轿窗凑諊乙幎ê蛣趧雍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写蚣芏窔、偷竊、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ㄈ﹪乐厥毣蛘郀I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乐剡`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ê炞只蛏w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 籍貫:
聯系電話: 戶籍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2.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因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變動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業務培訓,學習甲方有關工作程序和相關規定。
4.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4.1. 甲方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根據本公司薪酬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作標準。
4.2. 乙方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基本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后基本工資 元/月,上述月工資均為稅前額度。
4.3. 工作時間為每周做六休一。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假(如需趕貨由生產部自行調整),如遇加班按國家規定根據實際加班時間計算加班費。
4.4. 工資構成由基本工資+加班補貼-個人社?劾U。甲方可按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4.4. 甲方按月發放貨幣工資。每月15號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可順延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資。
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
5.1.1.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勵/懲罰。
5.1.2. 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
5.1.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 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 乙方不遵守甲方客戶方規章制度而遭受客戶方嚴重投訴的;
C. 乙方違反合同中相關承諾的`;
D. 乙方行為魯莽的;
E. 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F.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定規定被拘役,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G. 乙方連續2天或月累計2次無故曠工的;
H.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2 甲方的義務
5.2.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5.2.2. 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5.2.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又無違紀行為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 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B. 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的權利
6.1.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6.1.2. 有權享有國家和甲方規定的調整工資、晉級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6.1.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不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B.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C. 試用期內的。
6.2. 乙方的義務
6.2.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6.2.2.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6.2.3. 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6.2.4. 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并達到甲方規定的各項指標。
6.2.5. 按甲方要求完成技術培訓任務,并達到考核標準。
6.2.6. 如有違章違紀行為,應接受甲方相關處罰規定。
7. 勞動紀律
7.1.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7.2. 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視其錯誤性質、情節、影響和本人態度給與必要的紀律處分。
8. 終止、變更、續訂、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8.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如雙方需要續訂和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8.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8.3. 合同期內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發生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8.4.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8.5. 按照《工廠規章制度》及其它相關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應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因乙方過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8.6. 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時,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9. 違約賠償責任
9.1.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培訓協議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的過錯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如下賠償責任:
A.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B.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C.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D.法律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9.2.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泄漏本公司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乙方的賠償額應當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犯商業機密而取得的利潤以及甲方為調查侵權事項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10. 其他
10.1.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損壞、遺失應予賠償。
10.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公章): 乙方(簽字確認):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4
風險提示
提醒期盼找到一份理想工作的打工人員在找到合適單位的同時,不要忘記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打工者被聘用到同一單位、同一工種,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其取得的報酬(工資、薪金)不一樣。企業聘用的臨時人員分為雇傭關系與非雇傭關系,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是判斷一項收入是否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準。根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加薪、補貼等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如果聘用人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工資、人事方面的關系,那么其勞動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范圍。根據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提供應稅勞務的范疇,不征營業稅。如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取得的勞動所得屬于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收入純粹是一種勞務報酬,其要繳納營業稅及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例:張敏、李強是某純凈水公司送水工兼純凈水銷售推銷員,實行按銷售數量計酬,張敏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屬于工資、薪金范疇;李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務報酬范圍。因送水屬于同一項目,且有連續性,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去年12月份,他們根據銷售任務應取得工資、報酬3000元。張敏實取得工資計算過程:張敏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計350元(在政府規定的比例內),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3000—350)—20xx]×10%—25}=40元。張敏實領取工資2610元。李強實取得報酬計算過程:純凈水公司要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勞務報酬發票時,要按報酬數計繳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000×5。55%)計165元,同時要代扣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440元[(3000—800)]×20%,李強實領取工資2395元。從上述計算分析得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最終取得的個人收入不一樣。張敏與李強在同一單位打工,張敏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比李強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樣的工作量每月多得215元。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5
【案情介紹】
王某于20xx年3月到諸城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入職當月,公司向王某提供了兩份空白格式合同,王某簽字后公司收回一份。后公司無故拖欠王某20xx年10、11月份的工資。王某以該勞動合同無效為由訴至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資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解答】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勞動合同無效是否可獲得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痹摋l禁止的是用人單位雇用勞動者但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但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事實勞動關系與無效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合同,但是因為合同沒有合法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簽訂的合同無效。
在本案中,公司與王某簽訂空白格式合同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社會保險等條款,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或者是部分無效合同。在無效合同的情形下,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但只有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雙倍工資差額的罰則。 該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則沒有向王某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6
一、立法宗旨明確為“雙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對于其立法宗旨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為“單保護”的立法宗旨,即在實體上傾向性的保護職工的權益。其意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是被管理者、少話語權、是弱勢群體,因此,要有傾向性的保護。
其實,我們原本立法宗旨的單保護,其用意是在保護絕大部分普通勞動者。而現在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時一個企業的一位核心技術人員就可以決定其企業的存亡;再從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企業與勞動者雙方,更符合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在立法宗旨上明確為“雙保護”更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
當然,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并非對廣大普通勞動者的權益不作保護,立法可以有專門的保護規定,可明確對孕婦、工傷職工、最普通體力勞動勞動者等作特別的保護。
二、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修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對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作了相應的明確,大部分地區基本明確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權已轉移到勞動者手里,有點類似非誠勿擾上的權力反轉。
其實,在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契約精神應當貫穿始終。因此,在修訂過程中,如果勞動者同意、或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合法有效。至于是第幾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作為是否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
三、對周工作時間不超40小時的修訂
減輕勞動強度、明確適當的工時,是國家對勞動者身心健康、休息休假的必要保護,其立法意圖非常好,也符合社會發展要求,更是說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其40小時的工時標準在當初勞動法制定和修訂時,主要是針對工業制造業、針對流水線、針對簡單的體力勞動而言所確定。
應當說,社會經濟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有研究型企業、有絕大部分是靠腦力勞動的企業、有非常小的公司(也許就幾個或十幾名員工)、有勞動強度并不高的企業等等。那么,我們的工時制定就應當有所適應。改變一刀切的做法,在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時,對小公司、勞動強度不高的企業、主要依靠腦力勞動的企業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工時,可以恢復到1995年勞動法制定時的48小時或更長一點。
四、對第九十七條的增訂
對《勞動合同法》修訂確實應當嚴謹,但是,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是針對的所有勞動者、是針對的所有用人單位,各類現實需要明確的、需要及時調整的,必需有相應的規范性法規所及時明確。
其實,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從原勞動部到各省高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出臺了有針對性解釋,從而確保勞動合同法在執行過程中的統一與客觀公正。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人大常委會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每年對各地的規范性解釋經會商最高院、全國人大辦公室進行全面的釋義,使得《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施行在全國有所統一。
五、對違反專項培訓服務期的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此項規定應當說傾向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現實中用人單位卻因此有不敢培訓高端人才、培訓的人才流失、少有辦法留住。雖說是人往高處走,但個別高端人才往往就控制了一個企業。
現實的辦法或說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推動高端人才的培訓、促進人才的發揮,應明確高端人才培訓后服務期與違反服務器的規定處罰由雙方在培訓前的協議為準,并在服務期限和處罰金額上不受原規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限制。
六、“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
從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中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周絕不能超24小時的用工、可以口頭訂立協議、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無試用期、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小時計酬不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不適用帶薪年休假加班加點醫療期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等。
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就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作出明確。其實,早在20xx年原勞動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就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只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社保經辦機構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執行了勞社部發[20xx]12號的規定,也有部分社保經辦機構以種種理由,如必須五保合一等,將非全日制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拒之門外。
其實,工傷社會保險是小險種大問題。對全社會來講是小概率、對受傷害的勞動者和其家庭來講就是百分之百。
七、將帶薪年假列入勞動合同法
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均在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勞動合同法主要圍繞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等,對于休息休假僅僅在完善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第4條)、勞動合同訂立的條款(第17條)、集體合同(第51條)、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第74條)有所表述,而進一步明確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就根本未見。
也許,《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勞動合同法重點強調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與終止,而早在1995年的勞動法則是全面的規范與規定勞動關系的方方面面,勞動法規定了就業、勞動合同、工時與休假、工資、勞動安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等。
從施行8年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實際情況看,似乎是有條件的就執行不想執行的也少有處罰。因帶薪年休假的施行不力,在法定假日,飯店、賓館、旅游地爆棚,平日卻游客稀少。在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中增加帶薪年休假的規定與不執行的處罰辦法和爭議渠道,相信在保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增強勞動者的幸福度、均衡各地的第三產業的發展都將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八、明確勞動關系的具體含義
《勞動合同法》在立法宗旨、適用范圍、三方機制、勞動關系的建立與勞動合同的訂立等條款中均講到“勞動關系”,可具體什么是勞動關系,其勞動關系的確立包含了那些內容均無具體表述。
早在20xx年原勞動保障部就針對勞動關系作出《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各地在勞動爭議處理、工傷認定、勞動監察執法等實際工作中均以此為核心來確定勞動關系。在新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又有新的情況發生,如電商平臺等等,需對“勞動關系”進一步明確。
九、確定什么是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訂立(第11條)、勞動報酬(第18條)、勞務派遣(第63條)僅僅是在對勞動報酬難以明確的情況下實行“同工同酬”,但是,具體對同工同酬的內涵和外延均無進一步說明。
在1995年《勞動法》施行后,曾在《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明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上海在20xx年《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xx]73號)》中對“同工同酬”表述為:同工同酬是勞動法確立的一項基本規則,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但由于勞動者存在個體差異,因此,不能簡單以不同勞動者是否在相同崗位工作作為“同工”的標準,而應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個人工作經驗、工作技能、工作積極性等特殊因素,允許用人單位依此對相同工作崗位的勞動者在勞動報酬方面有所差別。
其實,國家在《憲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婦女的權益中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xx年8月)第二十四條也明確: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早在1951年國際勞工組織第100號公約就是專門制定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其中就明確“‘對男女工人同等價值的工作付予同等報酬’一詞,系指不以性別歧視為基礎而確定的報酬標準”。
縱觀各法規的指向均是在不要有性別歧視。所以,在明確無性別歧視的前提下,將滬高法[20xx]73號對“同工同酬”的表述完善后上升為法律條款。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7
未簽勞動合同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嗎?目前不管是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在了解這方面的內容,這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說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好多勞動者咨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綜上可知,由于未簽勞動合同既有可能是勞動者的原因,也有可以是因為單位想要逃避對勞動者的義務,所以此時并非必然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往往是在因為單位原因而未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才需要向相關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鑒(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9
甲方:興業街道宏波社區
乙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宏波社區因工作需要招用 ?同志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為臨時用工合同,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解除合同。
二、勞動報酬: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再承擔支付乙方任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三、工作時間:社區正常下班后至第二天早上社區上班前及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四、乙方工作任務:做好工作時間內的安全工作,保證甲方工作場所不發生案件和災害事故。具體任務:防盜、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壞。
五、乙方工作職責:
1、對工作場所的重點部位要隨時巡邏檢查,防止發生問題,保證安全。
2、堅持對規定的看護區域、范圍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和問題,要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3、在當班期間,發現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采取對策,避免發生問題;如果認定可疑人是犯罪分子,就要立即報110。
4、要熟悉和掌握各種類型技術預防器材的性能,并會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六、乙方在聘用期間出現任何自身安全事故及疾病和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聘用工作期間,甲方出現一切物品被盜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興業街道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__年十二月十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0
本人: 身份證號:,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合同編號為: 的《勞動合同書》及附件:《保密協議》、《崗位說明書》、《規章制度》,本人已認真閱讀勞動合同書及其附件,充分了解、明確各項合同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特此說明
簽收人:
日 期: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煙,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么能因為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和縣級以上行政管理機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3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勞動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醫院的有關規定,聘用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甲方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第一條 合同期限與試用期
1、本合同期限為(月、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_月為試用期。
3、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同乙方按實結清支付工資,如乙方在試用期內,認為不適宜在甲方工作,也可即行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按實結算支付工資,無論由于何方原因解除本合同,都應按公司規定認真負責地辦妥各項工作移交手續,方可離職。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 乙方體驗或自身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要求的;
。2) 乙方在10日前未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相應要求的;
。4)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 乙方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6) 乙方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況。
4、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
1、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工作,崗位職責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上崗后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規定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工作,并根據甲方的要求簽訂上崗合同。
3、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工資也將作相應變動。乙方對本條款表示服從,雙方約定此條款為先予協商一致,無任何異議。同時約定,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崗位變動則視作乙方違約,終止本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
。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 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乙方的崗位不存在的;
。3)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的;
4、 乙方進入甲方后,在工作中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違反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
1、 根據本院工作特點,甲方對乙方所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和平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甲方可根據冬、夏季工作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時間,特殊崗位按醫院規定的制度執行。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2、 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以不低于本地區(市)最低工資為標準,本著雙方協商的原則,制定醫院工資制度,確定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3、 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加班的計算基數以基本工資為基數測算。醫師和護士未變更注冊到本單位前,執行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崗位與職位補助費的_________%.
4、 乙方任職不同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甲方執行變崗變薪制度,獎金或績效獎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5、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6、 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第四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 甲方按國家勞動保護規定,提供安全的工資環境和必需的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防護。
2、 在工作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有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和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密規定和勞動紀律。
2、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獎懲。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保密規定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給予必要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敬業愛崗、遵紀守法、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六條 合同解除、續訂和終止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
。3) 乙方有嚴重的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金額在3000元(含)以上的。
。4) 乙方故意隱瞞將使其無法工作的疾病,或乙方未如實向甲方提供自己的各種真實情況、材料及證明的(比如履歷、資質、身份證、住址等)。
(5)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乙方不按規定變更注冊的單位,違反執業法規執業時。
(7) 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9)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行為,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10) 因乙方未能在1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勞動合同隨未滿,但甲方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有權按規定進行裁減人員。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在試用期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5、 若合同期內,乙方死亡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合同解除。
6、 若本合同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交給乙方無償使用或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上繳甲方,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予以原件賠償。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
2、 乙方除了應賠償其在工作中對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外,如因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也應按有關法律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3、 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在合同期限內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須承擔因培訓發生的各項費用。賠償按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培訓協議辦理。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違反甲方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甲方在編人員經濟賠償規定處理。若乙方不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辦理退工手續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保密規定,不辭而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并將處分記入本人檔案或通知其新的工作單位。、
第八條 雙方特殊約定的其它條款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兼任其他單位的職務,不得參與經營或出資
經營與甲方業務類似的單位,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除名。乙方必須保證自己沒有受雇于我們以前任何的競爭對手,也不會將以前雇主的信息用于現在的單位,如果乙方違反此約定而引起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以職務之便收受饋贈或回扣等。已經發現立即除名并扣發當月工資和全年考核獎;情節嚴重追究法律責任。
3、 甲方根據醫院經營狀況有權對乙方效益獎金的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 乙方在職期間,必須按甲方規定和客戶或供應商進行業務往來,不得有損醫院聲譽或醫院利益。
5、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把持有的甲方技術機密和商業機密交付或告知第三者,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6個月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甲方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甲方因此而對乙方所作的補償雙方另行協商。
6、 乙方將承擔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
7、 乙方于合同期間或離職后,若有違背前面規定之行為及造成甲方損失的事情發生,乙方應立即賠償。
8、 《員工手冊》以及醫藥勞動紀律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乙方在此聲明,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制度的《員工手冊》、勞動規則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是內容。乙方在此同時保證在其成為甲方職工后,將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規則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此保證其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證明、履歷、健康狀況證明等個人信息均屬實。
10、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乙方30日工資額補償對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本合同簽訂時的現行法律進行仲裁。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共五頁,受法律保護。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員工手冊》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4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ㄈ罩朴霉みm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簽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系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5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
2、發動機號____
3、顏色___
4、車型__
5、vin代碼/車架號___________
6、行公里數_____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長沙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7
一、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該怎么約定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間,它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條例》規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不同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違反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本單位同崗位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支付不適當試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及試用期的約定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即只簽訂試用期協議的,勞動者要求約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按有關試用期規定中試用期期限所對應的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么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戶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系、服從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8
您的合同即將于年月公司擬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為 年,請收到意向書后將本人意見簽署在意向書上,并于七個工作日遞交行政辦,若七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您的書面回復,視為合同到期終止,公司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您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 □否
您不同意續簽的.理由是:
員工簽名:
X公司
日 期: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19
廣義上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是指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 2.
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 3.
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
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照勞動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勞動法律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它是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必要條件。分為行為和事件兩大類。 4.
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勞動者同用人
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5.
勞動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變更原來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內容。 6.
勞動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終止其相互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
勞動法體系——是指構成勞動法律部門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間有內在聯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整體。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指的是包含在整個勞動法體系之中,集中體現勞動法的本質和基本精神,貫穿于勞動法的立法、執法、司法的全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準則。
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愿從事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勞動。
勞動者自主擇業——是指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就業方式、就業領域和具體實現就業的用人單位。 7.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 投資開發,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財政扶持,并以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為主的工作崗位。 8.
公平就業——即反就業歧視,是指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不因勞動者的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戶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對待。9.
就業服務——是指法定機構為勞動者實現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提供的各種社會服務。 10.
職業中介機構——是指由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的經營性組織。 11.
職業教育——又稱職業培訓、職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或職業開發,是指根據社會各種職業需求以及要求就業的失業者和在職勞動者的人業意愿和條件,對其進行的培養和提高其專業技術知識和職業技能的教育和訓練。 12.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 13.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工作。 14.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和經營信息。 15.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從而確立勞動關系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16.
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勞動法賦予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及相關第三人的法律約束力。 17.
勞動合同履行——是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履行自己所應承擔義務的行為。 18.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協議的法律行為。 19.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有效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 20.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時小時的用工形式。 21.
工會法——是調整工會與國家、用人單位以及職工和會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2.
職工民主管理——又稱職工參與、勞動參與,
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并對和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 23.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24.
集體協商——亦稱集體談判,是指用人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 25.
我國集體合同——亦稱集體勞動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26.
工資——是指基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貨幣報酬。 27.
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技術熟練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和工作時間的長短支付工資的一種形式。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工資的形式。
津貼——是對在特殊情況下工作的職工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進行合理補償的附加勞動報酬和物質鼓勵,是勞動報酬的一種補充形式。 28.
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一般為企業財政年度)為計算單位,依據經營者的責任、風險和管理業績確定其報酬所得的一種工資制度。 29.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特殊時間內或者特殊工作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30.
最低工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對單位時間勞動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工資報酬。 31.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一個晝夜或一周內從事本職工作時間。 32.
標準工作時間——是根據法律規定正常情況下的工作時間,分為標準工作日和標準工作周。 33.
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定特殊條件或特殊情況下少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工作時間。 34.
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期限內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帶薪假期。
年休假——是指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的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 35.
延長工作時間——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一般分為兩種情形——加班和加點。 36.
職業安全衛生——又稱勞動安全衛生,我國過去稱為“勞動保護”,指直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法律制度。 37.
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制度——是指國家勞動安全行政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時參照或依據的各項指標或規定。38.
職業安全衛生認證制度——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進行之前,依法對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的能力、資格以及其他安全衛生因素進行審查、評價并確認資格或條件的制度。 39.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40.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0
一、關于立法宗旨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二、關于調整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同時,在附則中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四、關于勞動合同關系的建立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五、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六、關于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七、關于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八、關于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五)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九、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關于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十一、關于集體合同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十二、關于工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十三、關于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十四、關于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十五、關于勞動者的權利救濟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十六、關于過渡期規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1
一、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ㄒ唬┘皶r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ǘ﹩T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ㄈ┣謇韨鶛鄠鶆贞P系。
。ㄋ模┕ぷ鳌I務的交接。
。ㄎ澹┏鼍呓K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ㄒ唬┌磩趧臃ㄒ幎ǖ臅r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勞動合同的解除涉及到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并不是一段勞動關系的結束而已,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手續辦理的不齊全,只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2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回執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3
一、對于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于像服裝制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電話咨詢的專業勞動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4
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日到期,若您愿意繼續遵守我公司《員工手冊》、一體化管理規定、現行制度規定并繼續努力工作,公司將同意與您續簽勞動合同。
薪資標準:基本工資元/月,薪資保持原合同約定不變或提高,加班費以基本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其他參照公司現行的一體化薪資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制度;
特殊情況:根據相關規定,若您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選擇欄如下:
□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從公司規定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簽字欄: 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給公司書面回復,逾期將視為您不同意續約,本公司認定合同到期日為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日,將為您辦理相關合同終止手續,一切后果您自己承擔。
通知單位(蓋章):
時間:
被通知人(簽字):
時間:
勞動合同續訂通知書(回單)
蘇州 公司:
本人愿意與公司續約,愿意遵守服從公司各項管理規章。
本人希望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同意公司規定的續約期限 為 年
合同到期單位可以終止與我的勞動關系。
本人不愿意與公司續約,原因如下:
被通知人(簽字):
時間: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5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 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擇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接觸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接觸、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接觸、終止以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6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街道(鄉鎮)______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ㄈ┮酝瓿梢欢ǖ墓ぷ魅蝿諡槠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______。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名稱為,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7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省勞動用工法制化、規范化的一個重要標志,條例的很多內容都和普通勞動者密切相關,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負責人。
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這樣便于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可以更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以每人300-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可能很多打工者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上班前都要向單位交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條例明確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作擔保,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不得收取培訓費、工裝費等費用。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退還,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其中必備條款8條: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試用不超半年
勞動合同條例明確規定雙方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條例特別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且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期限30日以下的,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但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除了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結算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工資的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與其簽訂合同時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期或保密協議作出約定,以延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且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對該員工采取脫密措施。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離開單位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不得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同類業務或者有競爭關系的業務,約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數額由雙方約定。同時,雙方還要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既可以是單方的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雙方的協議行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致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遇到這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疑似職業病或者疑似嚴重傳染性疾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8
甲方(曲靖征能量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于次月15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及有關勞動安全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
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2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幼兒園勞動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合同范本《幼兒園勞動合同》。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并于每月 5 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關于勞動合同范文錦集 篇30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
無效勞動合同適用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無效勞動合同常見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于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鑒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于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里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為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