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用工合同(精選3篇)
臨時人員用工合同 篇1
招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學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甲乙雙雙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自愿報名、綜合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
第二條 工作職責
第三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至 _ 年 _月 _日止,合同期滿后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間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對方。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數量,并對乙方提出具體的工作職責要求。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為正常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3)甲方根據聘用合同的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準時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每月有權獲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資。
(2)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的考核補貼。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必須由個人向相關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乙方因公導致負傷、致殘的醫藥、住院費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報銷,甲方不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責任。乙方因公負傷、致殘治療期間,享受甲方發給的基本工資。乙方非因公導致負傷、致殘的醫藥、住院費用及其它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事、病、婚、喪假,必須執行由甲方制定的《戴南高級中學教職工考勤辦法》。
(5)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乙方要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關愛學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聲譽。
(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擅自離職、辭職;不得再兼任有報酬性的其它職業。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因無法抗拒的非人為因素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品行不端正、品德修養差,經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負傷、致殘,醫療期間或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曠工達1天以上或聘任期間累計達3天及以上的。
(8)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轄地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六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雙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檔案室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臨時人員用工合同 篇2
聘 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崗位。
主要工作內容:
二、聘用期限
1、固定期限: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三個月。
2、完成階段性工作為期限。
階段性工作內容:
三、工資待遇
1、試用期實行試用期待遇。
2、工資不低于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本著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原則發放。具體崗位待遇詳見辛莊鎮衛生院臨時工作人員各崗位分配標準。
3、聘方每月末最后一天為發薪日,如有特殊情況,發薪日期順延。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受聘方試用期滿,聘方按天津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
2、 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
五、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做到:
1、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3、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4、積極服從院領導及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5、愛護聘方的財產。
6、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六、合同的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聘用期限為固定期限一年的,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續簽本合同。
(二)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臵與利用。
(三)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因受聘人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受聘人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八)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2、受聘人死亡。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聘方違約責任
因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受聘方損失的,聘方應當按照受聘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受聘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受聘方的經濟損失。
(二)受聘方違約責任
1、因受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聘方損失的,受聘方應當按照聘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受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聘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聘方的經濟損失。
2、受聘方經聘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聘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為:_________
3、受聘方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方應向聘方交納違約金,標準為一個月全額收入。
八、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臨時人員用工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本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本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本臨時公約予以的書面承諾,表示對本臨時公約內容的認可。
第三條 本臨時公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四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公約一致。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2.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______、______、______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位和設施設備為建設單位所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不得影響物業買受人正常使用物業。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_______,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第十三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六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二十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______)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臨時公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三十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業主違反本臨時公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違反本臨時公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能履行本臨時公約約定義務的,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臨時公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臨時公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十五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臨時公約承諾書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臨時公約。
第三十六條 本臨時公約由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和每位業主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 本臨時公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附件
1.承諾書
本人為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及具體位置,以下稱該物業)的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確認已詳細閱讀_______(建設單位)制定的“______________業主臨時公約”(以下稱“本臨時公約”);
二、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本臨時公約;
三、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臨時公約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人同意轉讓該物業時取得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本臨時公約承諾書并送交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收到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承諾書前,本承諾繼續有效。
承諾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1)本示范文本僅供建設單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參考使用。
(2)建設單位可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范文本第三條、第三十七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