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精選3篇)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系,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建立勞動關系。
(二)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各種待遇、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
(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休假待遇規定,安排員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并轉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并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內辦理解聘手續。
(五)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派遣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及培訓。
(七)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并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并提供相關資料。
(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女性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準確提供“求職登記表中相關信息”情況。
(十)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合格應聘者,經乙方同意后可聘用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現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員,由甲方向乙方推薦,經乙方同意后,此類人員可建立勞動關系為乙方的員工。
(十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規定,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遣返給乙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產經營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將停待派遣人員名單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繼續支付停待期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最低工資。
(十四)如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除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外,應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辦理解除關系時支付。
(十五)派遣人員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戶信息等商業機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全部義務;
(三)乙方應組織乙方員工進行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由甲方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乙方應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
(五)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并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七)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按規定標準從派遣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保險費,并按《補充協議》約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八)乙方派遣人員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負責人員按企業有關制度負責賠償。
(九)乙方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十)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新進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提供給甲方,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項目、體檢醫院由甲方指定也可乙方指定),體檢日期不得超過派遣開始之日前一個月,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進行積極搶救和現場保護,墊付相關醫藥費,待乙方啟動工傷保險機制后一并處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信息應確保真實有效,由于虛假信息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應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時間
(一)所有派遣員工(在崗及非在崗)當月依法應得的薪資: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管理服務費用如下:
(三)派遣員工在甲方的管理費用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未整月在職,管理費計算方式應為100元、30天*實際出勤天數,如果出勤天數為31天依30天計算。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五) 上述費用甲方在每月 日前 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如遇節假日時提前。所有相關費用需要乙方開具相應的相關服務行業發票給甲方。
(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工工資結構詳見(附件一)
(七)甲方的計薪周期為每月 日至 月 日;
(八)甲方必須在每月( 日)將派遣出勤及加班人數統計出來,甲方考勤負責人于 日將加班及出考勤核對準確后交由乙方作為計算薪資的標準,
(九)在甲方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每個薪資考勤結束日所在月的次月 日前之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向派遣員工發放工資。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協議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1‰滯納金。
(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因體制改革、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調整等減少勞務人員時,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標準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沖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十二、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勞務發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 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偽、簽字真偽以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偽的審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工期:
根據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確定。乙方進場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進場。終止日期根據工程進展甲方確定。
四、承包范圍
工程范圍:在業主規定甲方范圍內的 工程的模板工程。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承包方式,其具體目標如下:
1、包工:本工程設計施工圖和設計變更及增減工程量中所有定額內外用工。
2、生活用水、用電不進行定額用量包干,但在生活區內發現一次無人在場的長流水或長明燈 私自燒水做飯給予乙方元的處罰。
3、包工期目標:乙方必須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的工期進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進度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應承擔相應違約損失。
4、包質量目標:確保一次交驗合格。
六、承包費用
(一)在合同承包范圍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且施工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達到甲方要求,勞務承包費用按建筑面積包干。
1、建筑面積按圖紙及現行國家規定的預算建筑面積計算方法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元。
2、此包干價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釘子、鐵絲等施工用所需的輔材及全部木工機械所發生的費用。
3、本合同中由于設計圖紙變更、合同外工作導致無法按建筑面積計算的工作量按實簽證并雙方現場協商計價。
4、本包干價中包括乙方用于現場管理的全部費用(不含稅)。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本工程勞務費用按六層一結算,結算完成工程量的 %,主體完工付工程量的 %,剩余部分主體驗收合格后 日內全部付清。
2、付款方式:每次結算完成后的7日內以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乙方需開具收據。
八、施工質量
1、乙方必須確保承包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甲方工期損失。
2、甲方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1000元。
3、項目質檢員按照《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進行驗收,要求所有分項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安全負責人及班組兼職安全員,配合甲方做好進場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須定期做好班內安全教育,使班組人員均有很強的安全意識。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十、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甲方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活和生產臨建。包括管理人員住房兩間,辦公室一間,工人住房若干,工人食堂一棟;生產臨建包括鋼筋棚及木工棚等。
2、乙方員工上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3、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并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大型施工機械,如攪拌機、塔吊等。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其中水接至各用水點;電接至鋼筋棚及木工棚總閘,樓層用電接至各樓層總配電箱。
6、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及支付勞務費用。
7、負責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乙方負責)。
乙方職責:
1、負責組織思想品質及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施工管理及勞務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負責編制承包范圍內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
3、負責編制實際使用的工程材料及周轉材料計劃,并在使用前一周書面報甲方。按甲方的材料管理辦法領用、保管、歸還材料及機具。
4、配合其它工種的工作,不得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種的返工。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則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結清全部勞務款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