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機試用期勞動合同(精選3篇)
公司司機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司機,駕駛C照機動車。車輛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隨時對車輛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為車輛使用第一責任人,負責該車輛的使用、安全及保養。
為明確責任、控制費用,特簽訂本協議,具體要求如下:
1.乙方試用期:一個月,工資20__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2400/月,每月10號領取上月工資(所有津貼均已含在基本工資內,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上班時間:周一至周六,早上7點30分上班,晚上下班不定時,一般在18點以后下班;節假日按公司規定休息。
3.每月通訊費報銷額度為50元/月,午餐報銷標準為10元/餐(單獨駕駛)。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調派,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5.車輛的使用保管。
①乙方定期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每日對車打掃清潔衛生(下雨天除外),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安好,消除安全隱患。
②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主動協助對方、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解決,并在維修車輛前寫書面說明。
③乙方應嚴格遵守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關規定。
④乙方若因闖紅燈、酒后駕駛、超速、無證駕駛造成責任事故,相關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⑤除④條件以外的違章造成的經濟處罰,每月罰款金額在200元以內的部分(含200元)由乙方支付(從工資中扣除),罰款金額超出200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6.未經公司批準,乙方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更不得將車輛借給沒有駕駛證的人使用。如因此造成的各種問題均有乙方負擔。
7.簽訂本協議,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給甲方存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司機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
一、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由此可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一般無嚴重違反章程和態度惡劣的情形是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
公司司機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 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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