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畢業設計開題報告范文
一 研究課題
論表見代理制度
二 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理論分析法。
三 本課題選題的意義
表見代理制度起源于19xx年《德國民法典》。表見代理制度在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中雖有所涉及, 但并不系統,也不完善,且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在學術界還存在較大爭議。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則》的規定為線索,就表見代理制度的概念、意義,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的規定進行了分析,并就這一制度的完善進行了探討,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四 本課題的進度計劃
XX年9月1日——10月1日 選題,查閱資料
XX年10月1日——10月7日 與論文指導老師聯系,寫開題報告
XX年10月8日——10月底 進行論文的寫作
XX年11月 進行論文修改
XX年十一月底完稿
學生在該設計中具體完成的工作:
一 選題
二 查閱資料
三 分析,并制定計劃
四 著手寫論文
五 與論文老師聯系修改
六 定稿
五、主要參考文獻、資料(寫清楚參考文獻名稱、作者、出版單位):
[1]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7月修訂版
[2]王利明主編:《民商法研究》(第四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版
[3]尹田著:《我國新合同法中的表見代表制度評析》,《現代法學》XX年第22卷第5期
[4]杜偉著:《表見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學》1998年第6期
[5]趙威主編:《國際代理法理論與實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