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搬遷協議書(通用3篇)
扶貧搬遷協議書 篇1
甲方: 鄉(鎮)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戶主),身份證號: 現居住 鄉(鎮) 村 組,家庭現有人口 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人。
根據《臨澤縣20xx-20xx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甲方和乙方就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負責宣傳貫徹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政策,積極參與調查摸底,統計上報易地扶貧搬遷相關情況,根據乙方的選擇,匯總后確定建設戶型與數量;
2.負責安置點土地征用、規劃設計、房屋建設質量監管等工作,確保達到驗收標準;
3.負責安置點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基本實現綠化、亮化和美化;
4.負責及時與有關部門對接,程序合法到位,符合條件的按標準發放補助資金;
5.負責落實好搬遷對象搬遷安置前的相關工作,重點做好乙方老宅拆除工作和確保社會穩定;
6.確保 年 月底前房屋達到搬遷入住條件,并有序組織搬遷入住。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享受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宅基地改革試點優惠政策,在冊建檔立卡貧困戶屬于水庫移民戶的,兩項搬遷政策疊加享受;
2.乙方自愿選擇 (縣城、集鎮商品房或規劃村莊),安置戶型為 平方米(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
3.在縣城和集鎮購買商品房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自愿按建房協議要求支付建房資金;
5.乙方在搬遷入住前必須足額繳齊個人應承擔的房屋建設費用,方可領取房屋鑰匙;
6.乙方在搬遷入住安置房后,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自行實施的室內外裝飾工程,必須符合中心村莊安置點規劃要求,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自愿在搬遷后 年 月 日內主動拆除所有原老宅并達到復墾條件。
三、相關條款
1.統建房屋單價原則上為土建成本價和土地征收費用;
2.乙方享受的各項政策補助按有關文件執行;
3.甲方對統建安置房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
4.貧困戶貧困人口人數按照臨澤縣在冊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確定;
5.購買商品房截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人民政府、縣易地搬遷辦各備案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必須攜戶口本、戶主身份證交甲方審核后方可簽訂本協議)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手印)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扶貧搬遷協議書 篇2
甲方:**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家庭住址:甲、乙雙方根據市、縣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相關政策規定,經協商簽訂本搬遷安置協議,并一致達成如下內容: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1、負責組織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安置;2、對乙方進行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和驗收;3、乙方按要求完成搬遷安置后,甲方及時按政策規定將補助資金兌現給乙方 人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兌現補助資金標準為:農搬城6000元/人農搬農4000元/人其他);4、乙方搬遷安置后,甲方為乙方生產生活提供方便,指導乙方發展產業,為乙方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幫助其脫貧致富。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1、服從甲方的統一組織和領導,按甲方要求有序實施搬遷;2、按照甲方要求如實、及時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3、享受府發〔20xx〕36號文件規定的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相關政策。共人,補助資金標準為 元/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4、搬遷安置后,按政策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助資金。
三、其他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搬遷安置后,經鎮、縣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享受相應補助;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扶貧搬遷協議書 篇3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協議:1、安置地點:安置地位于村組,該土地沒有權屬爭議。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戶型設計圖紙如下(按乙方實際家庭人數進行設計),實行統規統建。3、補助標準:根據乙方家庭實際人口數計算,每人補助不超過平方米,補助標準為不低于元/平方米,實行集中安置的,基礎設施由項目實施單位統一配套搞好。4、搬遷時間:新房建成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前,乙方應在交付后日內遷入新居。5、原住房處置要求:乙方應在自新房交付日起日內,對原住房進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6、資金籌集責任:乙方應按元/人,將自籌資金在協議簽訂時交給甲方,其他工程建設資金來源由甲方協調。7、甲乙雙方其他義務: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甲方統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與村組協商用地,村組應提供幫助,乙方自協議簽訂日起,不得反悔,不得違背協議拒不拆除舊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對安置工程建設進度,房屋質量監管負有業主責任,如因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產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生效。
甲方:法人簽字: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