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股東決定(精選3篇)
國有獨資股東決定 篇1
根據《公司法》和章程規定,20xx年11月13日,在公司辦公室,經股東研究就設立威海市圣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決定:一、委派宋朝陽為公司執行董事,并擔任法人代表人。二、委派鄧海濤為公司的執行監事;三、制定并通過公司章程。上述決議符合章程規定,合法有效。
股東簽字:
20xx年 11月13日
國有獨資股東決定 篇2
股東會決議
出席會議股東: 、 、 。
列席會議新增股東: 。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在(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人,代表公司股東 %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
決議事項如下:
% (新股東) 。
⒊„„„„。(其它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原股東:(簽名、蓋章) 新增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注:
⒈本范本適用于變更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國有獨資)。公司變更登記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除變更經營范圍);
⒉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 ,所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出席股東如有反對或棄權的應列明所占表決權比例;
⒊出席會議股東人數不包含列席會議新增股東人數;
⒋股東為法人的,“出席會議股東”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單位名稱后加“(出席代表:╳ ╳ ╳)”;
⒌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⒍為減少文件份數,本范本將股東變更前后的股東會決議合并而寫,如需要可分開寫。沒有轉讓出資新增股東的,適當刪減范本中有關“新增股東”的內容;
⒎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
減資、合并、分立為90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⒏使用A4紙、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國有獨資股東決定 篇3
股東會決議注意事項
1、本股東會決議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
2、股東為非自然人的,“實到股東”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并可在單位名稱后加“(出席代表:)”。
3、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盡量不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若正文與簽名脫離的,應當在正文與簽名頁處加蓋企業的騎縫章。
4、股東人數發生變化或股東發生變化的決議中,還需注明參會人員,如:“原(全體)股東(或者股東代表);新增股東(或股東代表)。”新、舊股東都要在本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也可以分兩次會議召開。特別提示:股權轉讓(內部轉讓除外)或者法定代表人更換的變更決議,新老股東及新老法定代表人還需前往登記機關進行現場簽字(帶身份證)。
5、決議簽署之日后應在規定期限內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6、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涂改無效。
7、召集人非章程規定的第一召集人的,應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內容用以說明公司章程規定的在前順序的會議召集和主持義務人不履行會議召集和主持義務的情況。
8、非全體股東簽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內容:
會議已于15日前以書面/電話/公告(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 方,實際到會股東 方(其中,股東 委托 出席會議并代為行駛表決權)。參加股東共代表 %表決權。
(設立的范文篇)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實到股東: 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議
召 集 人: 按章程規定填寫 主 持 人:
應到會股東 方,實際到會股東 方,代表100%股權。
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二、 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整。實收資本為:*萬元整。
三、 公司經營地址為:克拉瑪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