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害賠償協議書(通用3篇)
學生傷害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受傷學生魏,系校小學六年級(1)學生,監護人:魏。
乙方:學生梁,系校小學六年級(1)班學生,監護人:梁
魏、梁兩學生于20xx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學課期間,在學校操場活動器材上玩耍時,隨同一起的梁把魏從雙杠上強行拉了下來,不幸造成魏左腿脛骨螺旋形骨折。經寶雞市中心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梁同學承擔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
2、再由學校通過保險公司等渠道一次補償魏仟元整,(¥5000.00)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剩余陸佰元(¥600.00)有科學老師盛建軍同志承擔。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魏家庭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魏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魏監護督促,梁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魏監護人:
乙方梁監護人:
年三月十四日
學生傷害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受傷學生XX縣第X中學XX年級XX班(十五歲),監護人
乙方:XX縣第XX中學XX年級XX班學生,監護人
、兩學生于X年XX月XX日時分后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XX縣骨傷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合計醫治費用X萬X仟余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 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2、 再由監護人補償家醫藥費X仟(¥X000.00) 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的X仟(¥X00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X萬X仟(¥XX000.00)元;
3、 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 右腳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監護督促,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監護人:
乙方監護人:
X年XX月XX日
學生傷害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學生 家長:
乙方:學生 家長:
經學校調解雙方家長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費用(x年2月26日---x年3月18日);
2、甲方應另附給乙方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及一切費用x元(包括車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等費用);
3、甲方負責乙方的后續治療、檢查費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醫院出具的完全康復證 明);在校療養期間由甲方和校方共同監護;
4、康復后在x市公安局做傷情鑒定,鑒定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學校政教處負責監督此協議的執行情況;
6、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第三方:x學校政教處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