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物業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物業方):
乙方(業主方):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現就小區物業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業主)要按照國家規定,參照地方收費標準,根據物業方確定的時間(與其他兩棟樓交費時間同步)交納取暖費、水費及物業管理費,任何人不得拖欠。如有任何一戶發生拖欠,將停止對整棟樓的供熱、供水、衛生清潔等服務。
二、鍋爐房內取暖、供水設施與設備質保期內由甲方負責聯系原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質保期過后,維修費用由所屬住戶平均分擔。
三、該樓所屬其他公共設施(如樓梯扶手、共用照明、上下水管道、該樓取暖所屬主管道、配電設備、樓內消防設施等)均由乙方與開發商協商管理,甲方概不負責維修與維護。
四、因生活需要,小區內需要增添增建、改擴建的公共設施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乙方無論是否居住,必須按時交納取暖費,甲方不提供取暖關閥服務。
六、樓內上下通水管道發生堵塞,由乙方與各所屬住戶協商解決,主管道發生堵塞,疏通費用由共用住戶平均分擔。化糞池清理由甲方負責,所需費用由業主平均分擔。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入住后,在用電、使用液化氣等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嚴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因乙方違規使用電、火設備或管理不慎造成火災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連帶責任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2.乙方駕駛車輛出入小區,要根據小區現有條件,嚴格按照小心謹慎、慢行的要求行駛,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畫押):
乙方(簽字畫押):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物業安全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第一條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棗莊市薛城區盛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將委托甲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住宅名稱:藝之苑小區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平方米
多層棟數:棟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服務事項總則
第四條房屋承重結構、公用部位、公用場地、公用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更新費用,由居民交納的維修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整幢房屋業主按單元房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第五條公用綠地、花木、人文景觀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化糞池的清理和管理。
第七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通道、走廊、小區內道路、公共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車輛進出管理。本款不包含看管車輛責任。
第九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本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協議的,以專項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三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物業專業化服務,實施日常管理;宣傳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協議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和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暴光等措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計劃和方案;
4、依照協議和有關規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5、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及物業管理制度,協作配合,服從管理;
2、監督物業管理制度、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的執行情況;
3、聽取甲方關于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
4、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全體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協調業主、使用人與業主委員會或甲方的關系;
5、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6、監督甲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物業服務要求和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按物價部門批準、備案的服務項目和價格,實行物業管理。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費包括管理、有關設備運行、公共秩序維護、保潔、綠化、交通車輛出入、化糞池的清理以及提供物業服務的其他公共性服務收費。
1、本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0.40元/㎡月,每次收費按年度收取。
2、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甲方將視為乙方不居住,有權給予停電處理,并按日加收應交納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五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大中修、更換費用承擔: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的由建設方承擔;
(2)需動用維修基金的,按棗莊市人民政府棗政發[20xx]56號文執行。
3、甲方對接受業主委托,提供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內容和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六章委托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委托服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三條規定和第四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權申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或經業主大會通過(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解除協議,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違反協議第十四條規定的,使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十五日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支付相當于一年物業管理費的違約金;由于毀約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協議的,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協議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十五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協議的效力。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的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和解、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等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物業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相關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小區的房屋、公共設施設備、居住環境等事物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職責和義務,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第二條 乙方應按以下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住宅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 元,門面商業用戶的物業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應于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一次性交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應交費用,物業費起按建筑面積和規定價格收取。以后應于每月 日前交納當月物業管理費。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10—20%調整。
第四條 停車位的管理費用:
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家用轎車每月租賃車位費 元/車位,摩托車(電動車)車位使用費每月 元,自行車每月 元,請按小區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管理事項包括:
1、負責小區房屋建筑共同部分及公共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負責小區內排水管網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
3、負責小區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
4、負責小區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5、負責協助管理小區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包括全天監控、巡視、門崗值勤,但不承擔住戶個人財產失盜損失和人身安全,住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產和保護自身安全。
6、車輛停放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六條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構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稅費;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與甲方共同將水、電表底數校對清楚并簽字,此后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交納;同時,將室內所有設施、設備清點檢查,檢查清楚后填寫驗房登記表,并簽字生效,簽字后發生破壞和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不在甲方的管理服務范圍內;若乙方提出委托,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施是指戶門以外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
第九條 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養護,保修期間由于不可抗離的因素,或者乙方人為原因造成損壞,開發商不承擔保修責任,但可協商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超出保修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公用承擔;小修由甲方負責,中大修由甲方向全體業主或乙方收取(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更改住宅用房(不包括門面房)的居住用途,不能從事工業、商業、加工業及其他用途,甲方有制止和向有關部門舉報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所在單元樓內,地下室公用照明電的電量由單元內住戶平均分攤。
第十三條 甲方要求乙方各種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按照物業處的規定停在指定的車位或者車棚內,禁止亂停亂放,并應積極配合物業處的檢查和管理,甲方對乙方車輛有維護交通秩序的義務,沒有看護的義務,若有車輛丟失損壞,甲方不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禁止在本小區內亂搭亂建,不占用公共場所,禁止在小區設攤位經商。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并實行經濟處罰,罰款金額視情節輕重決定。
第十五條 小區內不得安裝雨棚、檐棚等影響物業外觀的設施,特殊情況必須經物業處批準方可進行安裝,若是門面商業用房,廣告牌必須按甲方規定尺寸制作,如果不執行,甲方有權拆除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 乙方安裝室外設施(空調、防盜門窗等)應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裝潢裝飾規定》(110號令)。
第十七條 乙方對衛生間、餐廳、廚房等必須做二次防水處理,閉水實驗由物業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施工,施工或者人為破壞防水層非鄰居造成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房屋裝飾裝修前,甲方必須告知乙方有關裝修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不按規定施工,物業處有權停工,要求補辦裝修手續并罰款。由此給鄰居造成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有義務維護小區內公共房屋、設施、設備、場所、綠地安全運行,有義務制止違規行為和報告物業處,如果被損壞,有權要求責任人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遵循公平合理以及誰享用、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乙方提出委托,甲方提供一些無償和有償服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安全防衛,不阻撓,刁難管理人員,不破壞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否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乙方的投訴,接受乙方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因維修物業或公共設施,甲方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能按期交納規定的各項費用,甲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和采取停供等相應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六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2、因維修、養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非甲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公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他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及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刷條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應遵守國家法律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從簽署之日起生效。重新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本合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