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協議書(精選13篇)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1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存款*萬元,價值*萬元的家具及家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產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產的、各補償**萬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萬元遺產繼承協議書合同范本。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2
財產繼承協議書范本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繼承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3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女,*校學生,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遺產繼承協議書遺產繼承協議書。(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4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繼承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簽字:
年月日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5
現戶主:妻:
現住號,經房主與妻子商議,將xx院子由其子女所繼承并修善改造:
繼承人:長女: 二女: 三女: 四女: 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繼承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國家及開發商拆遷,每戶房屋賠償面積為(90-100平方米)范圍內,不能無理取鬧。
四、每戶賠償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積按國家和開發商所開發的價格折合人民幣,為兩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占強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母親長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簽字:
年月日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6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7
現戶主:妻:
現住號,經房主與妻子商議,將xx院子由其子女所繼承并修善改造:
繼承人:長女: 二女: 三女: 四女: 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繼承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國家及開發商拆遷,每戶房屋賠償面積為(90-100平方米)范圍內,不能無理取鬧。
四、每戶賠償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積按國家和開發商所開發的價格折合人民幣,為兩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占強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母親長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簽字:
年月日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8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繼承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9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繼承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10
被繼承人: ,原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原身份證號碼:
現被繼承人去世,留下遺產(房產)尚未分割。我們是被繼承人的三個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1、各繼承人確定,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財產為:
①、房產之一: 市 路 號
②、房產之二: 市 路 號的一半【即:一樓(鋪面)60平方米,二樓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
2、房產之一: 市 路 號由繼承人: 和繼承人: 共同繼承。
3、房產之二: 市 路 號的一半【即:一樓(鋪面)60平方米,二樓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歸三人共同繼承,共同共有。現我們約定:該房產在獲得拆遷獲得補償款并分割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處于三人共同繼承,共同共有狀態;未經三人共同協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房產進行分割、處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
3、房產之二由于翻新裝修,繼承人: 一次性支付給 繼承人: 和繼承人: 6萬元人民幣做為該房屋的翻新裝修費用。
4、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對該房產的重大修繕、保存和改良行為應該由三個人共同協商同意(未經協商一致的行為,由該行為人負擔),產生的費用由三人平均分擔。
5、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約定該房屋的收益(收租)由三人共同平分所得的收益。
6、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因為某合法繼承人的過錯產生的債務、侵權等糾紛由該繼承人自行承擔責任。
7、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任何繼承人不得主張轉讓、抵押該房產。
8、待該房產拆遷,獲得拆遷補償款后,由子女三人對該款項平均分配。
9、若任何合法繼承人對房產之二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詐等行為的,約定其對該房產的繼承份額減半,剩余份額由其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10、若任何法定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約定取消其對該房產之二的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11、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1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在 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 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14、本協議一式陸份,協議人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繼承人: (簽字、按手印)
繼承人: (簽字、按手印)
繼承人: (簽字、按手印)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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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11
現戶主:妻:
現住號,經房主與妻子商議,將xx院子由其子女所繼承并修善改造:
繼承人:長女: 二女: 三女: 四女: 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繼承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國家及開發商拆遷,每戶房屋賠償面積為(90-100平方米)范圍內,不能無理取鬧。
四、每戶賠償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積按國家和開發商所開發的價格折合人民幣,為兩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占強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母親長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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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12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
財產繼承協議書 篇13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