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協議書(精選5篇)
代理進口協議書 篇1
甲方(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貨物事宜.簽定以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義與國外出口商簽定進口貨物合同.乙方承諾承擔該進口合同下賣方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二、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應于提貨前5個工作日將貨款、銀行費用、關稅、報關費用、代理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甲方在確認款項到帳后,開始辦理清關手續。
三、 以L/C方式付款,乙方應于開證前一星期內將貨款的30%作為保證金支付給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費應于提貨前2個工作日或信用證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確認款項到帳后開始辦理清關手續,否則由此時間上產生的滯港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乙方余款沒有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扣留貨物,并且可以做出拍賣貨物的決定以填補貿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成交, 由甲方對外付匯, 結匯方式是信用證或T/T,甲方收取進口發票金額的1.0%作為代理費,如是遠期信用證, 30天遠期甲方收取乙方發票金額的1.2%; 6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4%; 9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6%計算作為代理費.
五、 甲、乙雙方約定,貨物到港后,甲方負責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辦理貨物的進口手續,其間所產生的清關費用、包括相應的關稅、增值稅、報關雜費、運輸費、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甲方代辦托運,其運輸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運輸途中的損失責任。
六、 代理貨物進口過程中,甲方只負責辦理進口相關手續,貨物的金額、品質、數量、交貨期限等方面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合同范本。如果因貨值、貨物的品名、數量等原因造成報關的延滯,其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清關結束后,甲方及時將提單或提貨單據轉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貨。
七、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八、甲方有義務在每筆合同履行結束后,將費用支出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據乙方需要傳真相關付款憑證。雙方對支出款項無異議后,甲方將于提貨后一個月后向乙方支付傭金。
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從簽定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 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二OO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理進口協議書 篇2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總則
1.1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系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從境外供貨處進口附件一所述貨物,并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1.2 本協議未約定的具體代理事宜根據本協議附件執行,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對附件一進行變更。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 進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托單(委托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托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INVOICE、采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托單為準,并于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兩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托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托事項,乙方根據該委托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責任
3.1 甲方就本協議及委托單承擔其作為委托方的義務。
3.2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 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 除本協議第六條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責任
4.1 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 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 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
4.4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戶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三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稅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 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托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于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5.3 如需乙方代墊貨款、代開信用證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額貨款、稅款及代理費前,貨
物所有權屬于乙方。
5.4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稅單,過后補征稅額)。
5.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6貨物入倉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60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并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7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0.1%(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稅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 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 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從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深圳貨倉,然后再由深圳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運輸費用的承擔按附件一的約定。
6.2 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 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6.4 乙方收貨時,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可視為其內在貨物完好,乙方憑原廠外包裝完好交貨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貨商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在原廠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 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于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關聯公司代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貨等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合同范本。
6.8乙方已為每批進口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保險期間從乙方收到貨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簽收時即終止,為保證雙方的利益,甲方應在貨物簽收前仔細檢查,如有異樣應及時通知乙方,提供相關圖片、并在簽收單上注明異常情況
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簽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9 由于戰爭及火災、臺風、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7.1 本協議規定的進口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本協議項下任何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
7.2 就屬于境外供貨商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盡力協助甲方向境外供貨商提出索賠,并會督促境外供貨商盡速理賠。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關費用或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代理進口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 (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代理進口協議書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 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稱: 2、 規格及數量: 總數量: 3、 產地: 4、 價格: 總金額: 5、 包裝: 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后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及索賠費用后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后,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 乙方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 %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后,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后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 索賠處理:
(一) 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于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 檢,并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審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 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四、 爭議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 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理進口協議書 篇5
委托方:
協議編號:DZ100215
簽約地點:武漢
代理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相思木單板事宜,訂立本協議。
付款方式:T/T
二、委托方對代理方的授權范圍:授權代理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委托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簽訂并履行進口合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并收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委托方責任:
(1)確保委托進口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并按本協議及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對該外商的資信及有關進口貨物的一切問題負完全責任,承擔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全部責任,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3)及時向代理方提供進口所需的資金,并向代理方支付手續費,承擔貨物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提出,通過代理方對外索賠,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或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或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5)委托方或其指定(或提供)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支付手續費和違約金,并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代理方責任:
(1)在委托方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并履行進口合同。
(2)辦理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辦理貨到目的口岸后的報關、報驗的手續。
(3)貨到目的口岸后,由于進口手續不齊全或貨物與單證不符合造成壓車及其他費用的,代理方無責任,與代理方無關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合同范本(4)載貨車輛當天下午5點30分,不出到友誼關保稅區卡Ⅱ驗貨場,造成不能報關報檢而產生費用的,代理方不負任何責任;載貨車輛當天下午5點30分,載貨車輛出到友誼關保稅區卡Ⅱ驗貨場,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貨物和車輛不能出關,所產生的費用由代理方負責。(5)載貨車輛駛出保稅區,代理方交付木材運輸許可證給委托方指定的運輸車輛后,本協議的責任已完成,到此車輛運輸到貨物落廠等所發生的一切責任(除木材運輸許可證外)與代理方無關。
(3)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委托方對外索賠。
四、進口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1、進口貨款由委托方支付。
五、進口稅、費與代理手續費(包括其他經濟利益)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協議項下的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代理手續費、裝卸費、中國車輛、人入邊境園區所產生的費用(越南方的清關、車輛運輸、裝卸等產生的一切費用與代理方無關),由委托方以245元/噸包干給代理方,委托方應在貨物報關前三天內將所有款項轉入代理方帳戶,由代理方據實結算。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
代理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