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協議書(精選3篇)
保證金協議書 篇1
發包人(全稱):四川美術學院
承包人(全稱: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羅中立美術館暨四川美術學院美術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盡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補充協議一。
一、根據承、發包人雙方簽訂的《羅中立美術館暨四川美術學院美術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第4.2條履約擔保4.2.1條“按照投標文件的規定,承包人向發包人以現金(轉賬支票)方式按中標金額的5%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交納履約保證金”
由于該條未明確履約擔保金的退還具體時間,現補充明確為:按照投標文件的規定,承包人向發包人以現金(轉賬支票)方式按中標金額的5%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交納履約保證金,基礎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及監理人書面確認后7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退還履約保證金總額的20%(無息退還);主體結構完工,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及監理書面確認后7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總額30%(無息退還),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全部完工,經發包人及監理人書面確認后7日內退還剩余的50%(無息退還)。
二、其他本補充協議若與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補充協議執行保證金退還協議書合同范本。此補充合同未涉及的條款,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羅中立美術館暨四川美術學院美術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本補充協議與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肆份。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保證金協議書 篇2
甲方(采購代理機構):xx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供應商):
為方便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簡化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手續,提高采購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預存保證金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預存保證金金額,收取,退還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壹萬元,作為參加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誠意保證.
2.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甲方收到乙方預存保證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并發放一張"預存保證金卡".
3.辦理退還預存保證金手續時,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預存保證金卡".甲方在確認乙方手續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以轉帳方式退還預存保證金.預存保證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繳xx市財政.
第二條 預存保證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購文件另有規定外,"預存保證金卡"作為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時遞交投標文件的憑證,無須另行交納投標保證金;雙方同意預存款不因乙方參加的具體采購項目所要求的保證金數額的多少而增減.
2. 個別特殊或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甲方有權在采購文件中規定"不接受預存保證金卡",乙方應按采購文件的規定另行交納保證金.項目結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該項目保證金.
3. 乙方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及采購文件約定的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時,甲方依法扣減預存保證金,并上繳xx市財政.乙方應當在參加下一個政府采購項目之前及時補足,否則,乙方的"預存保證金卡"失效.
4. "預存保證金卡" 僅供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使用,乙方不得轉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須將預存保證金存放在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條 協議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預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發采購公告的項目,由于未在采購文件中注明相關內容,不適用本協議.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都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可隨時書面提出,要求甲方退還預存保證金,終止協議.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退款當日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要求終止協議并退還預存保證金,本協議長期有效.
3.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更,雙方可協商修改,補充相關條款.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保證金協議書 篇3
甲方(采購代理機構):xx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供應商):
為方便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簡化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手續,提高采購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預存保證金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預存保證金金額,收取,退還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壹萬元,作為參加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誠意保證。
2.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甲方收到乙方預存保證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并發放一張"預存保證金卡".
3.辦理退還預存保證金手續時,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預存保證金卡".甲方在確認乙方手續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以轉帳方式退還預存保證金最新保證金合同范本最新保證金合同范本。預存保證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繳xx市財政。
第二條 預存保證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購文件另有規定外,"預存保證金卡"作為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時遞交投標文件的憑證,無須另行交納投標保證金;雙方同意預存款不因乙方參加的具體采購項目所要求的保證金數額的多少而增減。
2. 個別特殊或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甲方有權在采購文件中規定"不接受預存保證金卡",乙方應按采購文件的規定另行交納保證金。項目結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該項目保證金。
3. 乙方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及采購文件約定的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時,甲方依法扣減預存保證金,并上繳xx市財政。乙方應當在參加下一個政府采購項目之前及時補足,否則,乙方的"預存保證金卡"失效。
4. "預存保證金卡" 僅供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使用,乙方不得轉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須將預存保證金存放在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條 協議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預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發采購公告的項目,由于未在采購文件中注明相關內容,不適用本協議
最新保證金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都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可隨時書面提出,要求甲方退還預存保證金,終止協議。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退款當日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要求終止協議并退還預存保證金,本協議長期有效。
3.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更,雙方可協商修改,補充相關條款。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