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協議書(通用6篇)
代持股協議書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3.作為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五、委托持股費用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八、其他事項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 篇2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丙公司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3、如丙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東權利:(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2)股東會提案權(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3、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5、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6、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8、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 篇3
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注冊號:44030110319xx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x公司人民幣yyyy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注冊資本(注冊資本金為zzz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x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x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x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x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x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x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x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 篇4
委托人(甲方): 地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因 (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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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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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陳春福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后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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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 本協議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月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托內容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余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權利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后,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托,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為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限代持甲方股權,并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為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為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為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戶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為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為該期屆滿后的5個日歷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后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并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后的回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準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為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授權等,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為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為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為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于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為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后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于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回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回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占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回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回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余尚未回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核算回轉比例并辦理回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回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發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6
委 托 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 托 人(乙方):林武標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東莞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合伙份額)中的 %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鑒于國家目前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合伙人,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合伙企業中占合伙企業總合伙份額的%,對應合伙企業出資X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標的合伙份額。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合伙份額,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標的合伙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伙份額為限,根據合伙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伙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伙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30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增資擴股說明書》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東莞有限合伙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 甲方作為標的合伙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額按同等條件一并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合伙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伙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采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伙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伙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伙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伙份額,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伙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伙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伙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伙企業每合伙份額凈資產的1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伙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1倍數的,以成交價的1倍作為賠償金。
4.7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伙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伙份額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伙份額。甲方轉讓合伙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并提供合伙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合伙份額的受讓方為合伙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伙份額在轉讓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合伙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伙份額轉讓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伙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合伙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業合伙份額,且該等持有合伙企業合伙份額的行為不會影響合伙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合伙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 托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托 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