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23篇)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工業園三期康寶路,現已竣工。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于xx市xx區九龍崗鎮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制衣,西為空地,占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筑物,占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現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被處罰人:湖南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男,60歲,系湖南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占地
經動態巡查發現,20xx年5月,該公司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xx縣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占地建廠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查明:
你公司于20xx年10月注冊成立,坐落在xx縣云集鎮工業園內,注冊資金貳仟萬元整,經營范圍:塑膠管材、板材的生產及銷售。你公司于20xx年5月18日與xx縣云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同書》,協議用地30畝(具體以地塊紅線為準),土地坐落在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該宗地建設符合xx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公司于20xx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xx縣國土資源局測繪隊經實地測量,已建成圍墻、廠房,實際違法占地總面積為16576㎡,土地類型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對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國土資執告字[20xx]0603號、《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國土資執聽告字[20xx]0603號。并已簽收。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書證、人證、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亦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本局認為:你公司在建設圍墻、廠房時,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就動工建設占用土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改正土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廠房;
2、對非法占地面積按1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整。
你公司在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政務中心繳款(開戶銀行:xx縣信用聯社城關信用社,帳戶:xx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841000
801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百分之三處以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或xx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xx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國土資源局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被處罰人:岳(男,29,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紫薇社區)
你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于20xx年7月16日私自與石橋鄉五一村村民黃建成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10.1萬元的價格買得位于五一村九組的一口水塘——楓樹塘,面積0.7畝,用于建房。到目前為止,房屋主體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層),經現場測量,實際占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沒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別向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邵國土資罰告字[20xx]第12號)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邵國土資罰聽告字[20xx]第8號),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但你都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請,你已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處罰決定。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京____勞____監字(____)年____號
被處罰人:1.受罰人是個人的,此欄應寫明受罰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及住所。2.受罰人為單位的,寫明該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違法事實及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實已違反______決定給予下列處罰:被處罰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______。逾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申請復議;也可以在______日內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行政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被處罰人:賴慶林
地 址:東源縣澗頭鎮洋潭村委會邊塘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源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并將不合格鋼筋用于文化館3層梁的腰筋。經設計單位復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后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
你于20xx年9月中旬,在未經族自治縣林業局批準的情況下,雇請兩部挖掘機到xx縣核電公路11公里處公路兩旁擅自開墾林地。你的行為違反了《xx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林罰字【20xx】第32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你下落不明,本機關現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族自治縣xx鎮路52號)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族自治縣林業局
20xx年9月23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于20xx年X月X日批準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
1、本機關于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里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在法定申請復檢期限內也未申請復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范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
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于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復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
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復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11月13日經過集體討論,20xx年11月1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農藥)罰[20xx]號),20xx年11月15日當面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簽收。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要求聽證,但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稱:一是批號為批次的劣質農藥含量超出質量標準0.3%,請求對這個批次的產品從輕處罰,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從天門、潛江、沙洋收回劣質農藥件。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單位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天津公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分行于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元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于向B公司發放委托貸款15億元,委托貸款用于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你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于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讓金;你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
以上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條、《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的規定,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對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你分行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專用賬戶。賬戶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處罰機關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9月15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xx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并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鑒于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筑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xx省xx市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后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于呈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于報送〈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于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于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于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湖公(交)決字[ 20xx ]第001號
當事人: 白榮林 地址: 四川省中江縣蒼山鎮祁家溝村1社 電話:無 其他聯系方式:無駕駛證或身份證號碼: 5106230 檔案編號: 3305764078 發證機關: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車輛牌號: 浙E58818 類型: 普通二輪摩托車現查明的違法事實:20xx年08月18日20時25分左右,白榮林駕駛一輛車號為浙E5881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湖州市區人民路與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民警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白榮林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上事實有書證、檢測結論等證據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行為,決定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60日內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3個月內向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簽字: 備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并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并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復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并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并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確認了復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游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后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復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后,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采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4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七月十四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5
歐華欽、謝超勇(地址:赤坎區堂美村2號、24號):
我局于20xx年8月18日對你兩人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土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20xx年3月8日,你兩人與陳清華簽訂《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將位于赤坎區堂美村東側3.5畝土地出租給陳清華作為建設工廠使用。土地租賃期限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畝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為每二年繳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兩人收取陳清華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陳清華未經批準,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鑄鐵加工廠,經湛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測量,并由陳清華確認,實際占地面積2244.85平方米,建筑面積1747.62平方米。宗地地類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園(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兩人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農用地出租給陳清華用于非農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事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調查)筆錄;
2、現場勘測筆錄;
3、現場照片;
4、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5、土地利用現狀圖;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7、宗地地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說明;
8、宗地圖;
9、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
10、土地租金收據。
我局于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兩人發出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暨聽證告知書》(湛國土資執法告字〔20xx〕第 189號),你兩人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八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兩人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并按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處以15%的罰款,計3675罰款元,二項罰沒款共計28175元。
履行處罰決定方式和期限:你兩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款繳至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地級戶(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我局窗口開票繳款);開戶銀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帳號:104103500000005。
本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兩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李金明、龍森
電 話:3391936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號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
10月8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6
20xx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劉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7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商務部
年七月十四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8
當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陳
住所地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從輕、減輕或從重的情節、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是否經過聽證程序 該當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時,在山香路,因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遺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長500米,系初次違法。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照片、相關證明材料為證。當事人在告知期限內未陳述、申辯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之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千元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徽商銀行分行營業部銀行(帳號:12800010210003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xx市xx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年 三月 十三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9
被處罰人:賴
地 址:xx縣xx鎮xx村委會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xx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并將不合格鋼筋用于文化館3層梁的腰筋。經設計單位復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后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0
共同程序
共同程序是指適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時應當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1.調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査,查明有關事實,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這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的基本要求。2.告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由于當事人往往并不了解自己應有的權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有義務告之權利,這既有利于當事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3.陳述和申辯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作為有關事件的參加者和證人,最清楚整個事件的全過程,我們不否認當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隱瞞歪曲違法事實,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僅有利于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行政機關全面、客觀地了解有關事件,查清違法行為。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必須保證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極和申辯權,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正確的應當采納,錯誤的也不應因此加重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1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2
當事人姓名:文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鎮
20xx年10月26日,我所執法人員陳全勝、李秀成等6人在臨武縣水東鎮巡查時,發現文駕駛擅自改裝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貨車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對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駕駛湘10F0928車輛從金江鎮拖煤到水東鎮,經檢查發現該車證上長:6520*寬2520高*2540,實際為長6950*寬2520*高2840,該車擅自改裝。我所認為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有一、現場筆錄:證明違法事實及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二、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親自承認了違法事實;三、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駕駛技能;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證明營運車輛具備營運資格:等證據及相關材料佐證了違法事實。上述證據經過文本人閱示并發表以上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臨交運管處罰告知[20xx]00057號),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你當場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1、自愿放棄對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請聽證的權利。2、本人是初次違法。3、違法后,能夠積極配合運管部門消除影響和違法后果,并且保證以后不再違法經營。4、請求給予從輕處罰。5、請求給予立即處理。上述意見,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符合實際情況,我所已經采信。我所認為,20xx年10月26日,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武縣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當事人文主動消除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影響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規定,綜合以上情況,責令文立即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臨武縣信用聯社(銀行地址:臨武縣東云路),戶名:臨武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武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所將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xx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3
行政處罰決定書 [20xx]1號
當事人: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機構,住所:北京市豐臺橋南科學城星火路1號。
李曉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注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甘路園南里三區7號樓1405號。
熊建輝: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注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南街25號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中磊所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據此,我們于20xx年1月21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對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報審計時,中磊所將成城股份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保險)的投資定為可能存在較高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對于成城股份就該筆初始投資會計處理的異常,以及20xx年安華保險實收資本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對安華保險的1000萬元原始投資虛假記載為5000萬元,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出現虛假記載,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二、對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報告審計時,中磊所針對成城股份與上海科泉物資供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科泉)的重大、異常資產交易未保持對公司舞弊的職業懷疑,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虛構向上海科泉出售物華廣場一、二層商鋪的資產交易事項,該筆虛假交易虛增20xx年度收入18444萬元、虛增20xx年度利潤總額5265萬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業績由虧損轉為盈利,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中磊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三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10條和第11條的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成城股份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與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審計工作底稿、李曉敏、熊建輝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盡責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對中磊所的上述違法行為,李曉敏、熊建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在陳述申辯材料中和聽證會上提出的主要申辯意見:1.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勤勉盡責,審計失敗源于公司管理層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證監局審計監管、之前的年報審計工作等均未發現問題。3.成城股份的會計責任、中磊所作為單位的審計責任未處罰。綜上,請求免予處罰。
我局認為,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的申辯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簽字會計師在審計成城股份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上海物華廣場產權中,未按照審計準則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保持必要的執業謹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吉林證監局的監管情況和之前的審計情況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3.成城股份在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物華廣場產權中的會計違法事實清楚,有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中磊所在上述審計中未實施必要審計程序,審計違法成立。認定處罰簽字會計師的事實清楚。對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處罰不影響本案認定。我局已充分考慮涉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配合調查等多種因素,對于當事人在量罰上已經從輕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中磊所改正違法行為;
二、對李曉敏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三、對熊建輝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江西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