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處分決定(精選3篇)
黨員干部處分決定 篇1
關于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
,男,現年xx歲,x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學生,年月日參加工作,年月日入黨,現任公司(職務)。 在任職期間,(簡單陳述事實),行為被揭露后,經組織教育幫助,已向組織作了深刻檢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實際行動改正自己的錯誤。
支部大會對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與會黨員認為,行為,性質是比較嚴重的,本應從重處理。但考慮到其能主動配合組織查清問題,且對自己的錯誤作了深刻檢查,決定從輕處理。為了嚴肅黨紀,教育本人,黨員大會一致決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希望從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用實際行動改正錯誤;也希望全體黨員引以為戒,廉潔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中共支部委員會
年月日
黨員干部處分決定 篇2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并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年XX月XX日
黨員干部處分決定 篇3
各班級:
xx級音樂表演班(幼兒教育方向)朱靜同學,自開學至今已累計曠課41課時,經班主任多次批評教育仍未見改觀,鑒于該同學已經嚴重違反了我院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在廣大同學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學生手冊中《浙江傳媒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之有關規定,經學工辦研究,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朱靜同學留校察看處分。察看期自20x年12月2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
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