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書(精選16篇)
處罰決定書 篇1
機構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
主要負責人:郭善宏
營業地址:太原市迎澤區迎澤大街300號山西保險大廈
當事人:張旭東
住 址:太原市小店區
當事人:馮莉
住 址:太原市萬柏林區
當事人:王強
住 址:太原市杏花嶺區
我局檢查組于20xx年9月15日至30日對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紀念冊等物品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財務憑證、營銷方案、相關人員訪談筆錄、公司出具的說明等證據在案佐證,足以認定。
該公司給予投保人紀念冊等物品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xx年修訂)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xx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張旭東、馮莉、王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20xx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張旭東、馮莉、王強分別作出警告并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劃繳至以下賬戶:
戶 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賬 號 058077777
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劃繳罰款后,當事人應向我局提交劃款憑證的復印件。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20xx年10月9日
處罰決定書 篇2
________先生/女士:
鑒于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________(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____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實際原因注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并結合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處罰決定書 篇3
員工姓名:________ 員工編號:________
部門:________ 職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違紀內容: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____同志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____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處理結果: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____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市____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罰決定書 篇4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范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年月日
處罰決定書 篇5
x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70xx2801xx877 組織機構代碼:755xx374-8
地址:xx市西崗鎮后寨村 法定代表人:陳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xx年2月27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對你公司廢氣排放口進行了監測。經監測,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濃度為216mg/m3(排放標準為50mg/m3),超標3.32倍。有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xx]第1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如下行政處罰:罰款柒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棗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xx年4月13日
處罰決定書 篇6
當事人:新譽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鳳林路68號
當事人: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 Ringvagen 2, Vasteras, Sweden
根據《反壟斷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我部對新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譽集團)與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進行立案調查。我部依法向當事雙方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雙方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合營方一:新譽集團。新譽集團的前身是成立于20xx年9月的常州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最終控制人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東組成的周氏家族。新譽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軌道交通業務、新能源業務、數控設備業務等。營業額:(略)。
合營方二:龐巴迪瑞典。龐巴迪瑞典設立于1966年1月,龐巴迪公司間接持有其100%股份。龐巴迪瑞典的主要業務為建設、制造和銷售軌道車輛及與軌道交通相關的材料設備,其在中國主要從事軌道設備業務、軌道控制和信號系統業務及牽引和控制設備業務。營業額:(略)。
(二)交易概況。
20xx年2月5日,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簽署協議,擬設立合營企業從事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業務和有軌電車信號系統業務。雙方分別持有合營企業50%股權,并委派了相應董事和管理人員。合營企業于6月11日取得營業執照。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而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屬于經營者集中。按照經營者集中申報計算標準,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20xx年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且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xx年6月11日,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報,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我部對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基于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考慮到該項交易未依法申報是由于合營企業急于參與某地鐵項目投標,交易雙方主觀故意明顯;并且,交易一方龐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報接受過行政處罰,此次系再次違法,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我部決定對新譽集團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龐巴迪瑞典處以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憑“一般繳款書”(可在當地人民銀行或財政機關領取)到開戶銀行或當地財政非稅收入代理銀行分別繳納罰款30萬元和40萬元人民幣。“一般繳款書”中收款單位財政機關項填“財政部”,預算級次項填“中央級”,收款國庫項填“中央金庫”或當地國庫支庫名稱,預算科目名稱代碼填“其他一般罰沒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部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相應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務部
20xx年4月21日
處罰決定書 篇7
劉,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處罰決定書 篇8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處罰決定書 篇9
當事人: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略)
法定代表人:(略)
住所:(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依法于20xx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對當事人艾司唑侖藥品涉嫌壟斷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xx年6月1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為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艾司唑侖片劑市場。艾司唑侖具有鎮靜、催眠和抗焦慮療效,是國家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我國對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的準入和生產實行嚴格管制,全國獲得艾司唑侖原料藥生產批文的企業只有4家,實際在產的只有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四藥)。作為艾司唑侖原料藥的生產經營企業,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在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以艾司唑侖為原料藥生產的制劑為艾司唑侖片劑和注射液,涉及本案的為艾司唑侖片劑。規格為1mg、2mg的艾司唑侖片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xx年版)中的神經系統(抗焦慮)用藥。艾司唑侖片也屬于國家低價藥目錄清單中的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艾司唑侖片劑生產資質由省級食藥監部門審批。國家食藥監局網站顯示,獲得艾司唑侖片劑生產批文的企業共63家(截至20xx年5月13日),其中包括上述三家原料藥生產企業。作為艾司唑侖片劑的生產經營企業,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在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現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事實:
一、違法的主要事實和相關證據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就艾司唑侖原料藥達成“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就艾司唑侖片劑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經查,20xx年9-10月間,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有關人員在河南鄭州未來康年大酒店房間內會面,商討艾司唑侖原料藥和片劑的有關安排,其中山東信誼人員為當事人邀請。會議對艾司唑侖原料藥不對第四方供貨、艾司唑侖片集體漲價進行了協商,最后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一是每家企業生產的艾司唑侖原料藥僅供本公司生產片劑使用,不再對外銷售;二是對艾司唑侖片劑集體漲價形成默契,雖未就具體價格水平達成確切意見,但當事人作出了艾司唑侖片聯合漲至1毛/片的提議,為其他參會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漲價幅度預期。
調查人員在某企業提取的文稿詳細記錄了上述協議內容:“為確保艾司唑侖片在市場銷售達到增值提量的目的,我們三方原料生產廠家經過多次會談,最終達成了合作意向,確立了口頭銷售聯盟:①三個廠家自合作之日起,一律不能向第四生產方銷售本原料。②市場區域各自按原有區域市場銷售成品,爭議市場均要講究風格,由市場選擇,不搞惡意競爭。③產品供貨價格統一。供貨價零售價協商制定統一執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降價。④共同自覺遵守口頭協議,共同維護同盟利益及市場規則。”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會議情況記錄、相關文稿等證據為證。
(二)實施了艾司唑侖原料藥“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現查明,當事人20xx年對外銷售艾司唑侖原料藥(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xx年對外銷售(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xx年至20xx年4月對外銷售0公斤,自用(略)公斤。相關片劑生產企業表示,20xx年10月以后多次向當事人聯系采購事宜,但當事人均以工廠搬遷、尚未通過GMP認證為由拒絕供貨。
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出,艾司唑侖原料藥停止供貨、僅供自用是企業基于集團業績考核要求,對產品進行自我篩選后主動調整的經營策略,其核心是通過控制原料藥影響成品銷售,同時也保證原料藥GMP認證期間的成品供應不受影響。
本機關認為,企業出于自身經營戰略考慮,在不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的前提下,獨立做出減少或停止供貨決定本身并不違法。本案關鍵是當事人就不對外供貨的決定與競爭對手進行了溝通并達成了一致不對外供貨的壟斷協議。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生產數據、銷售數據等證據為證。
(三)實施了艾司唑侖片劑“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經查,鄭州會議結束后,當事人于20xx年12月20日印發《調價通知函》,對4種規格的艾司唑侖片出廠價進行上調。20xx年12月25日,在下發調價函5天后,當事人通過郵件向山東信誼發送調價函,并希望其跟隨提價。此外,當事人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催促山東信誼進一步提價。20xx年4月18日上午,上海藥交會山東信誼展位上,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就艾司唑侖片在安徽省的調價問題進行了溝通。
銷售數據顯示,當事人20xx年至今艾司唑侖片劑價格出現大幅提升,且漲價時機與其他兩家企業高度一致。當事人生產的1mg*20片/盒規格艾司唑侖片,20xx年以前年均出廠價(不含稅)為(略)元/片,20xx年至今提價至(略)元/片;當事人生產的1mg*150片/盒規格艾司唑侖片,20xx年以前年均出廠價(不含稅)為(略)元/片,20xx年至今提價至(略)元/片。提價后的價格與鄭州會議上當事人提出的1毛/片的漲價目標基本一致。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調價通知函》、銷售數據、電子郵件記錄等證據為證。
二、壟斷協議的達成并實施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本機關對提取的生產、庫存和銷售數據進行了經濟學分析,認為:當事人通過實施上述壟斷行為,提高了艾司唑侖片劑價格,減少了艾司唑侖片劑總供給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對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一)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的聯合抵制交易壟斷協議,是以排擠片劑市場競爭對手、提高片劑價格為目的。據統計,20xx-20xx年間,當事人、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三家原料藥生產廠家合計向16家艾司唑侖片劑企業供貨,說明在聯合拒絕供貨前,艾司唑侖片劑市場至少有19家生產企業,屬于充分競爭的市場。20xx年聯合抵制交易協議實施以來,14家片劑企業被迫停產。本機關認為,市場上僅有的3家原料藥生產企業聯合抵制下游交易,其目的是使其他片劑企業因為缺少關鍵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場,一方面擴大了在片劑市場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使在片劑市場實施聯合漲價成為可能。
(二)艾司唑侖片劑市場的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提高了藥品價格。商品價格升高是價格壟斷協議造成的直接競爭損害,經營者攫取了本應屬于消費者剩余的部分,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xx年后,當事人、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生產艾司唑侖片加權平均出廠價格漲幅最低88%,最高為329%,漲幅明顯。
(三)在原料藥市場、片劑市場實施壟斷協議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侖片劑市場供應總量減少,患者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本機關認為,在片劑需求相對穩定、片劑生產數量需要嚴格審批的情況下,片劑生產企業的減少和片劑價格的上漲伴隨市場供應總量的減少,意味著患者無法獲得所需藥品,患者的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
三、處罰決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和“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本案中,當事人在壟斷協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起到組織、主導作用,屬于從重處罰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 處當事人20xx年度艾司唑侖片劑銷售額22,454,700元人民幣百分之七的罰款,計人民幣1,571,829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柒萬壹仟捌佰貳拾玖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xx年7月22日
處罰決定書 篇10
被處罰人:湖南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男,60歲,系湖南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占地
經動態巡查發現,20xx年5月,該公司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xx縣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占地建廠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查明:
你公司于20xx年10月注冊成立,坐落在xx縣云集鎮工業園內,注冊資金貳仟萬元整,經營范圍:塑膠管材、板材的生產及銷售。你公司于20xx年5月18日與xx縣云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同書》,協議用地30畝(具體以地塊紅線為準),土地坐落在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該宗地建設符合xx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公司于20xx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xx縣國土資源局測繪隊經實地測量,已建成圍墻、廠房,實際違法占地總面積為16576㎡,土地類型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對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國土資執告字[20xx]0603號、《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國土資執聽告字[20xx]0603號。并已簽收。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書證、人證、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亦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本局認為:你公司在建設圍墻、廠房時,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就動工建設占用土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改正土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廠房;
2、對非法占地面積按1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整。
你公司在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政務中心繳款(開戶銀行:xx縣信用聯社城關信用社,帳戶:xx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841000
801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百分之三處以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或xx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xx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國土資源局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處罰決定書 篇11
本院員工______,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違反本院院舍規定:當班時間不許喝酒。處罰其從20xx年1月10日起停職、停薪反省。綜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護理先鋒大賽中表現突出,積極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間表現良好,故對其處罰結果如下:
將其停職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 除以嚴重警告處分一次如在違反院舍規定直接開除 扣除工資500元
處分人:
龍福宮廣東路院
20xx年1月17日
處罰決定書 篇12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處罰決定書 篇13
當事人:廣西萬怡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分公司
地址:長沙市韶山中路75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聞 職務:總經理
聯系電話: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轉辦我局的“關于廣西萬怡物業公司拒不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長期坑害業主的投訴信”信訪件,我局于20xx年9月14日開始對你單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居民生活用電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事實和證據及本機關處罰決定通知如下。
經調查核實,上述期間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重〔20xx〕9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0.607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3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為14272147.5千瓦時,多收金額為228354.35元;
2、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期間,違反原長沙市物價局《關于規范長沙是居民生活用電專用變壓器轉供電價格的通知》(長價商〔20xx〕220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0.624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4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為5253611.5千瓦時,多收金額為84057.78元;
3、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06號)和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8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目錄電價標準(0.573元/千瓦時)加合表用戶加價標準(0.016元)執行”的規定,物業公司應收0.589元/千瓦時,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4元/千瓦時,多收取0.035元/千瓦時,居民購電電量為5020xx1千瓦時,多收金額為175705.63元。
以上三項共計多收價款488117.76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你公司提供的20xx年4月-20xx年9月21日居民購電量月匯總表,證明你公司在此期間的居民購電量;
證據二、你公司提供的收費票據證明你公司在各個時段收取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證據三、你公司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現場筆錄進一步證明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生用電時,有多收價款的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488117.76元屬價格違法所得。
我局于20xx年2月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雨價責通[20xx]1號),期限屆滿違法所得未予清退。
你公司違反了價格政策,但能在檢查中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與數據,符合《湖南省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對同一階次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違法情節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二)項,在檢查過程中主動停止或經審理認定應予適當考慮的價格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8117.76元,并處罰款488118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主動將罰沒款976235.76元上繳長沙市雨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罰沒專戶)。
開戶銀行:長沙市雨花區農村合作銀行圭塘支行
賬 號:80080000031149264012
收款單位:長沙市雨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雨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長沙市雨花區物價局
年3月31日
處罰決定書 篇14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從事的 的行為,違反了第 條第款第項的規定,請□立即改正/□于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據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罰款元(大寫)的處罰。其中,罰款按以下方式履行:□當場收繳/□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 (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被處罰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處罰決定書 篇15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 管理處罰決定分享人:料峭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xx-10-14 閱讀:17次 大 中 小分享: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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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營銷部1月29日深夜“沖撞事件”
處罰意見
一、事發情況。
1、 售房部王磊,1月29日晚飯喝酒后上班,情緒激動,與公司多位領導發生言語碰撞,沖
撞公司最高領導,產生極其敗壞的影響,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2、 事發原因。
(1) 王磊與售房部多位員工發生過爭搶客戶行為,多次與商鋪購買客戶發生對質行為,
嚴重影響了客戶情緒,損害了公司形象,并招致公司管理層不滿。
(2) 王磊不直接與管理層溝通,也不反映自身訴求,也不按照營銷部的“業績仲裁”流
程處理爭議事件,也不愿意接受管理層的主動調解,而是直接與公司副總和總經理進行溝通,違反公司管理制度,不遵守公司管理流程。
(3) 王磊與多位同事發生客戶業績爭搶情況,管理層忽略了其本人合理或非合理的訴求,
導致其長期得不到重視,情緒不能緩解,壓抑積累后產生激烈的反應。
(4) 王磊內心中一直想得到公司最高領導層的認可,表現自我,但因職能分工的不同,
公司高層對于基層工作的細節不可能完全顧及,所以不能發表意見,招致其不滿心態。
(5) 王磊本人大學畢業后參加工作,社會認知度和對生活的理解比較狹隘,不能把生活
與工作分開,嗜酒的不良習氣帶到公司層面,控制不了自我情緒,最終鑄成大錯。
二、處理決定。
公司最高管理者集公司形象和公司文化為一身,承擔所有他人無法比擬的外部和內部雙重矛盾壓力,肩負著公司的未來發展,關乎著每個人的命運,是公司上下員工以及其他外圍的合作單位的千百人員的前程事業保障,也是大家生活來源和利益所在,所有人員必須致力于保障公司最高領導的形象和身心不受影響。
但是,售房部王磊罔顧公司的信任,漠視公司領導對他的培養,從一個初出校園的大學生,短期內受到飽滿的專業培訓,提升了職業學識,在生活中提升了自我價值,社會地位也顯著提高,而且在自身的本職工作中一度取得了優秀的成績。但隨后,沒有進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和道德素質的學習,以自我為中心,不尊重領導、不認可上級、與同事爭風吃醋、爭吵打鬧,不參加公司的道德素質培訓,工作時間飲酒,不會控制自我情緒,不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問題,不相信上級而越權向高層上報,眾多的自身問題不斷積累,終于爆發出來,鑄成大錯,無可挽回,讓公司最高領導寒心難過,痛心疾首,唏噓不已。
為此,營銷部充分聽取了管理層的意見,統一做出如下決定:
1、 王磊因嚴重違反公司多項規定,予以立即辭退。
(1) 不尊重公司領導,沖撞公司最高領導,動搖公司根本利益所在。
(2) 酒后鬧事,造成公司財產損失。
(3) 不直接與主管上級匯報,而向高層越權、越級上報。
(4) 本來是公司內部的業績評定問題,不顧后果,與客戶多次對質,導致客戶情緒波動,
從而懷疑公司信譽,讓公司形象受到損傷。
(5) 與同事爭奪客戶,不能按照規定的先后順序和接待順序來進行合理劃分業績,發生
爭議不按照公司制定的“業績仲裁”制度來合理調節,而是采取吵鬧的方式,嚴重影響同事之間的關系,破壞公司管理規范制度。
(6) 個人協調能力不足,全局意識不強,多次激發退款客戶的吵鬧情況,影響售房部正
常工作,造成公司信譽損失。
(7) 王磊發生的事件進行公司通報。
2、 王磊本人的銷售業績和工資進行清算。
(1) 按照公司20xx年7月份出臺的“業績劃分標準”規定,首次接待客戶,占客戶業績
獎金的70%,其他參與接待按照30%進行分配。
(2) 王磊所涉及的客戶簽約收款,并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后,按照實收款的0.5%獎
金發放,本人首次接待的客戶,按獎金比例70%進行結算,后期接待的客戶按照獎金比例30%結算。
(3) 王磊在職前成交收款的客戶進行結算,離職后所產生的客戶業績與其無關。
(4) 王磊1月29日沖撞最高領導事件的罰款處罰予以保留。
(5) 王磊1月29日造成車輛及其他的財產損失,公司保留追訴權利。
(6) 王磊多次與客戶對質,影響客戶情緒,造成公司負面影響的罰款處罰予以保留。
三、管理責任處罰。
1、 營銷部負責人:陳琪之,管理失責,處于當月工資30%的處罰。
作為負責人,營銷部所有產生的問題,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2、 售房部管理人:雷 毅,管理失職,處于當月工資30%的處罰。
作為直管干部,有直接責任。
3、 招商部負責人:何 楊,管理失衡,處于當月工資20%的處罰。
作為中層干部,不能平衡沖突雙方利益和情緒。
4、 前期部負責人:王 磊,管理失度,處于當月工資20%的處罰。
作為在售房部辦公的中層干部,有言語評價過激的過錯。
5、 大客戶負責人:朱 茵,管理失衡,處于當月工資20%的處罰。
作為中層干部,不能平衡沖突雙方利益和情緒。
6、 銷 售 主 管:熊 萍,管理失職,處于當月工資30%的處罰。
作為直管組長,有直接責任。
總經理批示:
營銷總監:
銷售經理: 招商經理: 大客戶經理:
銷售主管:
職業顧問:
營銷部
20xx年1月30日
處罰決定書 篇16
福安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福安市鼎富置業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福安市鼎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你公司位于福安市陽頭街道陽春路西側的鼎富豪庭建設項目于20xx年11月18日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352226201),并正式開始施工至今,該建設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以上事實有20xx年3月3日福安市環境保護局現場勘察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鼎富置業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鼎富豪庭項目建設項目投資項目備案表;鼎富豪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我局于20xx年3月16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至陳述、申辯和聽證期滿,你公司未向我局進行陳述申辯,也未向我局提出聽證的申請,因此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以上事實有20xx年3月16日我局《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
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罰款;
2、立即停止鼎富豪庭項目的建設,限你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前補辦該項目的環評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福安市中心支庫;繳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德市環境保護局或者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環境保護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