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不起訴決定書范文(精選3篇)
酌情不起訴決定書范文 篇1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 涉嫌 罪,于 年x 月x 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 涉嫌 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 年x 月x 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x x x(偵查機關名稱)移送審查起訴認定(概括敘述偵查機關認定的事實),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x x x(偵查機關名稱)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x x x(被不起訴人姓名)不起訴。
(如系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則寫為:本案經本院偵查終結后,在審查起訴期間,經兩次補充偵查,本院仍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x x x(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x x x 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x x x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x x x人民檢察院
年月日 (院印)
酌情不起訴決定書范文 篇2
不 起 訴 決 定 書
×檢刑不訴[]×號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
(院印)
×年×月×日
酌情不起訴決定書范文 篇3
檢刑不訴【】號
被不起訴決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證位號碼,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壓塑制品廠工人,住市北郊王莊二隊。因本案于19年月日經我院批準,同年月日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被不起訴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一案,經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經審查查明:19年月日晚12時許,犯罪嫌疑人王隨同李(已起訴)、朱(已起訴)到縣轉盤路個體戶周餐館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應付人民幣790元,李以錢未帶夠和以后常來照顧生意為由只付給人民幣660元,便揚長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王又隨同李、朱到轉盤路艾錄像廳看錄像,李、朱糾纏店主艾讓其換武打片,艾不從,李、朱對艾揚言:“如不換,就砸壞錄像機,封錄像廳的門。”犯罪嫌疑人王對李、朱進行勸阻說:“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來。凌晨3時許,李、朱又闖進南郊餐館尋釁鬧事,犯罪嫌疑人王又從中勸阻。在受到李的斥責后,準備獨自回廠。此時,餐館職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報案,被正要回廠的王發覺,王抓住包質問為什么偷其自行車,并對包拳打腳踢,直到包跪下叩頭求饒。以上事實,有在場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在卷證實。綜上所述,被不起訴人王在李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一案中,不僅沒有參與,而且還有多次勸阻的行為;毆打包是基于雙方的誤會,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款以及第140條第1款、第2款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訴,予以釋放。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后的7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檢察員
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