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精選3篇)
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篇1
( )食藥許不決[ ]( )號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申請,因(不予許可的具體理由)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名稱)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篇2
珠海恒強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施工勞務企業資質的申請,經審查核對,你公司提供的申請材料中企業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56人,均未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所提供社會保險證明是虛假材料,與我局向市社保主管機關核驗不一致。
你公司的申請不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22號令)和《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xx]159號)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對本次決定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xx年3月21日
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篇3
:
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經組織有關評審員和技術專家對你單位進行現場評審,確認存在以下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不予實驗室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如不服本決定,可于受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知。
存在問題如下: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