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扣押決定書(精選3篇)
行政扣押決定書 篇1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時,包括查處無經營行為,查封,扣押相對人的財物,使用的是統一的《扣留?封存?財務通知書》。樣式如:重慶市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封存?財物通知書 : 經查,你?單位?涉嫌 行為,本局根據 的規定,決定對有關財物予以扣留?封存詳見《財物清單》第 號?。如對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述財物,未經本局同意,不得隱匿、銷毀或轉移。附:《財物清單》第 號
重慶市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扣押決定書 篇2
查封、扣押決定書
文號
當事人:
地址:
經查,你(單位) 行為涉嫌違反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詳見物品清單;對你(單位)下列場所、設施予以查封:
本機關將于30日(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期限)內對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作出處理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簽收: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扣押決定書 篇3
X鄉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扣押決定書
X城扣字〔〕第號
當事人: 地(住)址: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的行為,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下列財物(見清單)實施扣押,扣押至 年 月 日止。 你(單位)應在扣押期限內到本機關接受調查和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本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理。如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X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鄉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當事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