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拘留決定書(精選3篇)
執行拘留決定書 篇1
( ) 執 字第 號
被拘留人:本院在執行 一案中,查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或根據妨害執行的具體情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3條、第12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0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 拘留 日。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再收到決定書后,向 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年 月 日
(院印)
執行拘留決定書 篇2
被拘留人……(寫明姓名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案由和案號)一案中,查明……(寫明被拘留人妨害執行的事實以及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或根據妨害執行的具體情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3條、第12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0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拘留日。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年月日
(院印)
執行拘留決定書 篇3
( ) 執字第 號
被拘留人 ,性別 ,年齡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 。
本院在 執行書中,查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 拘留 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3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 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