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范本(精選5篇)
處罰決定范本 篇1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范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年月日
處罰決定范本 篇2
由于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胡沖及大區總監姚健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戶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戶后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為了以后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胡沖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姚健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佛山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處罰決定范本 篇3
一、二分部、梁場、運架隊:
一、概況20xx年3月15日南昌質監站安全質量大檢查中,檢查發現一分部林華民隊施工的夢山特大橋60#墩承臺存在諸多嚴重的質量問題,致使工區領導及相關部室人員在局指交班會上做了書面檢討,給我工區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具體問題如下:1.60#墩承臺頂部、底部鋼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長短不一,焊接長度及焊縫不符合規范要求,彎折角度不準確,焊接鋼筋不同軸;2、樁頭鑿除不規范,樁頭不平整,保護層破壞嚴重,伸入承臺不足10cm; 3、鋼筋彎鉤彎折不標準,達不到90度彎鉤的規范要求;4、綁扎鋼筋間距不均勻;5、砂漿沒有進行沖洗清理,泥漿污染鋼筋;6、承臺模板沒有進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凈。
二、原因分析1、現場監控分工不清,責任不明;2、現場技術員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監控力度差,對現場施工作業班組管理不力,任憑作業班組隨意操作。2 3、落實力度差,現場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4、只注重進度,忽視了“安全第一,質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證措施
(一)、針對南昌監督站檢查發現的問題,一分部要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習,重溫各種安全質量方針、質量控制規范及標準,大力提升員工質量意識,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舉一反三,落實整改到位:
(二)、保證措施1、必須加強鋼筋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控制,不合格的鋼筋等材料杜絕進入施工現場;2、加大檢查和監控力度,現場檢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隱患的,杜絕進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須徹底;3、質量至上不是一句口號,必須確保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追趕進度;4、嚴格施工程序,杜絕無章蠻干。
四、處理決定為嚴格貫徹執行公司、萍鄉指揮部及局指質量方針和目標,從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員及作業班組員工提高認識,在實際工作中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經工區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此起質量問題的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林華民施工隊罰款20xx0元;
2、對一分部經理狄振東罰款500元3;對一分部總工鄧力國罰款500元;
4、對現場技術員駱強罰款500元;
5、對工區安質部部長孟凡斗罰款500元;
6、對工區施技部部長陳思念罰款500元;
7、對工區總工聶長武罰款 元
8、對工區常務副經理何佩軍罰款 元3 上述對林華民罰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罰款由財務在本人工資款中扣減。
此通報!
五標二工區
二Oxx年四月一日
處罰決定范本 篇4
x有限公司: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xx年2月27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對你公司廢氣排放口進行了監測。經監測,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濃度為216mg/m3(排放標準為50mg/m3),超標3.32倍。有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xx]第1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如下行政處罰:罰款柒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棗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xx年4月13日
處罰決定范本 篇5
X公( )不罰決字〔 〕 號
違法行為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戶籍所在地、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違法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等證據證實。
根據 之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并對 予以收繳,對 予以追繳。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附: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