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處分決定(通用5篇)
個人處分決定 篇1
周,男,漢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縣人,現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經查實,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林劍、厲鋒、周小躍、葉茜茜(以上人員均另行處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間,利用工作之便結伙多次將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x元,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周身為該單位分管負責人,對發生上述違紀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給予記過處分。
本行政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如不服上述行政處分決定,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我局申請復核。
xx市衛生局
x年x月2日
個人處分決定 篇2
院內各單位:
劉,女,xx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學號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劉盜走同寢室一位同學的招商銀行信用卡,并于當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機城、百貨商廈蘇果超市等地進行消費,金額達3660元,經校保衛處調查,確定了劉盜竊事實,劉本人也襯此事供認不諱。
劉行為違反了校紀校規,在學院造成了不良影響,鑒于事發后劉認錯態度良好,并及時退賠,現根據《xx大學xx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
給予劉記過處分。
如本人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于接到本處分決定后第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據《x x大學xx學院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xx大學xx學院
20xx年6月20日
個人處分決定 篇3
姓名:____,性別:____,年級:____,班級: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
根據《______違紀學生處分條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條規定,經________研究決定,給予____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處分期限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違紀行為,將嚴懲不貸,若學期內表現良好,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給予撤銷處分。
學生本人對該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此決定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校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訴。
學生簽名:________
政教處(蓋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處分決定 篇4
各學院、各公寓、各部門:
李宏瑞,男,人文學院20xx級心理咨詢專業自設班學生,學號:1433150001。
該生自開學至今未請假累計超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同時該生曾因曠課、無故不參加軍訓、夜不歸宿及擅自離校等違紀行為被人文學院給予記過處分(文院字【20xx】14號)。
常盼盼,女,理工學院20xx級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站設計與管理)高職2班學生,學號:1430080075。
該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請假擅自離校累計超過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李宏瑞、常盼盼兩名同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在其他學生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北京吉利學院學生手冊》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之規定,給予李宏瑞、常盼盼開除學籍處分。
北京吉利學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個人處分決定 篇5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后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