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19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被處罰人:賴慶林
地 址:東源縣澗頭鎮洋潭村委會邊塘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源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并將不合格鋼筋用于文化館3層梁的腰筋。經設計單位復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后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本機關認為:(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被處罰企業: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陸豪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長虹嶺工業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陸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整改期滿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單位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天津公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分行于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元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于向B公司發放委托貸款15億元,委托貸款用于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你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于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讓金;你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
以上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條、《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的規定,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對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你分行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專用賬戶。賬戶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處罰機關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9月15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務部
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行政處罰決定書 [20xx]1號
當事人: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機構,住所:北京市豐臺橋南科學城星火路1號。
李曉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注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甘路園南里三區7號樓1405號。
熊建輝: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注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南街25號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中磊所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據此,我們于20xx年1月21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對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報審計時,中磊所將成城股份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保險)的投資定為可能存在較高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對于成城股份就該筆初始投資會計處理的異常,以及20xx年安華保險實收資本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對安華保險的1000萬元原始投資虛假記載為5000萬元,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出現虛假記載,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二、對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報告審計時,中磊所針對成城股份與上海科泉物資供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科泉)的重大、異常資產交易未保持對公司舞弊的職業懷疑,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虛構向上海科泉出售物華廣場一、二層商鋪的資產交易事項,該筆虛假交易虛增20xx年度收入18444萬元、虛增20xx年度利潤總額5265萬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業績由虧損轉為盈利,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中磊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三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10條和第11條的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成城股份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與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審計工作底稿、李曉敏、熊建輝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盡責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對中磊所的上述違法行為,李曉敏、熊建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在陳述申辯材料中和聽證會上提出的主要申辯意見:1.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勤勉盡責,審計失敗源于公司管理層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證監局審計監管、之前的年報審計工作等均未發現問題。3.成城股份的會計責任、中磊所作為單位的審計責任未處罰。綜上,請求免予處罰。
我局認為,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的申辯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簽字會計師在審計成城股份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上海物華廣場產權中,未按照審計準則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保持必要的執業謹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吉林證監局的監管情況和之前的審計情況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3.成城股份在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物華廣場產權中的會計違法事實清楚,有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中磊所在上述審計中未實施必要審計程序,審計違法成立。認定處罰簽字會計師的事實清楚。對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處罰不影響本案認定。我局已充分考慮涉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配合調查等多種因素,對于當事人在量罰上已經從輕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中磊所改正違法行為;
二、對李曉敏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三、對熊建輝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江西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當事人: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富良;住所:干窯鎮范涇村。
20xx年7月8日,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嘉善縣干窯鎮范涇村的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1.該公司食堂現場不能提供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員工就餐服務;2.該公司食堂從業人員現場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本局于20xx年7月8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從20xx年8月份起,在公司開設食堂為員工提供餐飲服務。20xx年7月8日,被本局查獲,現場當事人正在從事餐飲服務,2名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在進一步地調查取證中發現,當事人未保存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的收據或發票,未做好食品原料的進貨臺賬,未建立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制度。案發后食堂立即停止了經營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并于20xx年9月16日取得了《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于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證》。至案發,因證據不充分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貨值金額無法認定,當事人在食堂經營期間未向職工收取就餐費用,無違法所得。
20xx年10月8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善市監干告〔20xx〕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于20xx年10月9日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辯稱企業食堂不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和于20xx年4月19日已進行健康體檢并且可提供健康證明。本局經復核認為企業食堂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從事餐飲服務工作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食堂從業人員和于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故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本局不予采納。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工作的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決定:
一、警告;
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收款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收款國庫:縣支金庫,地址:嘉善縣魏塘街道解放東路1-8號)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善縣人民政府或者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嘉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嘉善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20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漠江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繼源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后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于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于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于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于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于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4
京____勞____監字(____)年____號
被處罰人:1.受罰人是個人的,此欄應寫明受罰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及住所。2.受罰人為單位的,寫明該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違法事實及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實已違反______決定給予下列處罰:被處罰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______。逾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申請復議;也可以在______日內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行政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5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6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7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8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并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并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復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并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并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確認了復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游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后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復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后,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采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9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 )行決字[ ]第 號
被處罰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