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精選5篇)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1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x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王作為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巨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后,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采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年月日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2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15日(周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敏同志,飲酒后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曾敏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14.39mg/100ml,屬醉酒駕駛。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險駕駛,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敏同志不起訴。
曾敏同志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鑒于曾敏同志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并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敏同志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復核。
年5月10日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3
,男,漢族,1976年12月出生,大專文化程度,瑞安錦湖街道瓦窯村人,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擔任局高樓水利站水政監察中隊長,20xx年3月起擔任馬嶼水利站水政監察中隊長。
在擔任高樓水利站水政監察中隊長期間,對飛云江高樓段的非法采砂行為沒有按職責要求跟蹤處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制止,致使非法采砂行為一直持續,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流失,經瑞安市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定,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免予刑事處罰。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20xx年12月19日,中共瑞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該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綜上所述,黃小兵同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違紀。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經20xx年12月30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小兵同志行政撤職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2月3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向本局監察室或瑞安市監察局提出申訴。
年月日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4
經查, 20xx年11月22日晚上,在學校食堂二樓,體育系任益等人吃飯,隔桌周子彥等人也在吃飯,由于任益等人喝酒時說話聲比較大,期間周子彥向任益這邊看,引起任益不滿,任益拿啤酒瓶子向周子彥打去,任益等人開始打周子彥等人,后致多人受傷。
在20xx年6月份一起打架中,本案中孟令旭、薛海陽被嚴重警告處分,楊鵬被記過處分,這三名同學不思悔改,再次參與打架。
鑒于以上所犯錯誤事實,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沈陽化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體育系社會體育1002班學生任益、社會體育1002班學生薛海陽、社會體育1001班學生孟令旭、社會體育0901班學生楊鵬留校察看處分,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遵守校規校紀。
沈陽化工大學學生處
20xx年1月8日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5
各專業系(教研室)、各班級(團支部):
經查,20xx-20xx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中,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徐暢等三位同學違反考試紀律,與監考教師發生言語沖突,根據學院對違紀情況的調查與認定,情況屬實。依據《安徽建筑大學考試管理規定》(校字〔20xx〕108號),經法律與政治學院學生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決定對近期學院違規違紀學生給予以下紀律處分。
給予徐暢(專業年級: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號:)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劉祥(專業年級: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號:)、牟云天華(專業年級: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號:)兩位同學警告處分。
請輔導員召集班會傳達文件精神,將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學生本人并函告家長,同時對嚴重警告處分以上學生進行重點談話,認真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