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精選18篇)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湖公(交)決字[ 20xx ]第001號
當事人: 白榮林 地址: 四川省中江縣蒼山鎮(zhèn)祁家溝村1社 電話:無 其他聯(lián)系方式:無駕駛證或身份證號碼: 5106230 檔案編號: 3305764078 發(fā)證機關: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車輛牌號: 浙E58818 類型: 普通二輪摩托車現(xiàn)查明的違法事實:20xx年08月18日20時25分左右,白榮林駕駛一輛車號為浙E5881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湖州市區(qū)人民路與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民警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白榮林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上事實有書證、檢測結論等證據(jù)證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行為,決定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60日內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3個月內向湖州市吳興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簽字: 備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2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 )路政超限處罰字第號
當事人::地址::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一案,經依法審理,現(xiàn)查明:當事人于年月日駕駛牌號為的車輛,擅自在線公路上超限行駛。經檢測,車貨總重噸,(車貨總長米,總寬米,總高米)超重噸(超長米,超寬米,超高米)。上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本局認為,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二十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第八十五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責令卸去超限貨物噸,繳納公路賠(補)償費元,并處元罰款。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交納罰款;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邵陽市交通局或申請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依法強制執(zhí)行。
年月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3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年) 交罰字第 號
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 一案,經 行署(市) 縣局(處)
縣(市) 局(所、站)依法審理,現(xiàn)查明:
當事人 于 年 月 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jù)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 以 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lián)到 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依法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局(處)、縣(市) 局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4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 )行決字[ ]第 號
被處罰人:
現(xiàn)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jù)證實。
根據(jù) ————————————————————————————————————————————————————————————————————————————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5
被處罰人: / 性別 / 身份證號 /
住址: /
被處罰單位名稱:xx市祥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應 地址:xx市
本機關現(xiàn)查明:滁州市祥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建設的 “祥生·十里”小區(qū)在未取得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擅自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以上有 滁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出具的建工函【20xx】440號《關于對“祥生·十里”違法建設行為調查處理的函》、安徽人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預算書》等證明。
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工行滁州瑯琊支行 銀行(戶名 滁州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賬號 000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滁州市南譙區(qū)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年 月 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6
當事人:xx市某商業(yè)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注冊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筑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y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項目。(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jù)“大寶”商標注冊人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zhí)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yè)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并于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xiàn)場提取證據(jù)26瓶)。
經查,當事人于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于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并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qū)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guī)定提供“大寶”商標注冊證確認文件。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注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妝品(不包括動物用化妝品),碾磨用材料及其制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熏料,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注冊商標于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鑒定報告書的鑒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jù):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xiàn)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后現(xiàn)場檢查及鑒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jù)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xiàn)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鑒定書4份、鑒定人授權委托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鑒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shù)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jù)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yè)有限公司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yè)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qū)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jù)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了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于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jù)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采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說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采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并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fā)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后果。
鑒于“大寶SOD蜜100ML”化妝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shù)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fā)生后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fā)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shù)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jù)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guī)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本局于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yè)企業(yè),在快速發(fā)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并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yè)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并不斷致力于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fā)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并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準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于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征,非專業(yè)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并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并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fā)生后,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fā)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jiān)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jiān)管碼是:20xx26044,該監(jiān)管碼已被多次查詢”,并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復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qū)的指定經銷商”也并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jù)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于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征,非專業(yè)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并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jù),且大寶公司鑒定報告內容注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jiān)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注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后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guī)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并非其所為,但正說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guī)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鑒于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后,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并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戶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戶;開戶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代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7
當事人: 重慶藥業(yè)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當事人: 重慶醫(yī)藥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guī),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對當事人與其他別嘌醇片生產銷售企業(yè)進行價格協(xié)商、分割銷售市場,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經查,重慶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和重慶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的第一大股東均為北京中燃華融投資有限公司,重慶負責制劑銷售的副總經理兼任重慶總經理,重慶財務副總經理兼任重慶財務負責人,兩家公司屬于關聯(lián)企業(yè)。重慶生產原料藥別嘌醇及制劑別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別嘌醇片由重慶開票對外銷售,重慶、重慶別嘌醇片銷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負責。在本案別嘌醇片壟斷協(xié)議達成并實施過程中,重慶、重慶決策、行為具有一致性,在壟斷協(xié)議中共同代表銷售**品牌別嘌醇片的一方,且兩家公司的別嘌醇片銷售額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壟斷協(xié)議的共同行為人。
別嘌醇片是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別嘌醇制劑屬于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別嘌醇片還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低價藥目錄,價格低廉,在臨床上廣泛使用。全國獲得別嘌醇片批準文號的生產廠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實際有7家企業(yè)生產別嘌醇片,20xx年以來實際只有重慶、上海聯(lián)合醫(yī)藥藥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聯(lián)合)、世貿制藥(江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世貿)3家企業(yè)生產別嘌醇片。
現(xiàn)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銷售別嘌醇片過程中,存在以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事實: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xié)議
從法律主體看,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及其別嘌醇片獨家經銷企業(yè)商丘市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丘)、江蘇世貿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主要理由如下:從性能、功效、藥品成分等因素比較,、世貿三大品牌別嘌醇片均屬于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原料藥成分相同,具有明顯的可替代性,構成了直接競爭關系。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及商丘、江蘇世貿,作為生產銷售三個不同品牌別嘌醇片的獨立市場主體,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20xx年4月以來,當事人與上述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先后四次召開會議,對銷售包裝規(guī)格為0.1克100片/瓶的別嘌醇片進行協(xié)商,達成了上漲銷售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xié)議。
20xx年4月1日,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市場運行會議,達成了如下協(xié)議:一是統(tǒng)一上漲別嘌醇片價格。三方協(xié)商將別嘌醇片銷售價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標價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三方協(xié)商劃分了銷售區(qū)域,其中當事人負責川渝、廣東、云南、山東、安徽、陜甘寧、新疆、西藏、內蒙古;上海聯(lián)合負責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廣西、江西、山西;江蘇世貿負責江蘇、湖南、湖北、福建、貴州、吉林、遼寧、黑龍江。會議還協(xié)商調整了別嘌醇原料藥價格。重慶同意向江蘇世貿、上海聯(lián)合供應別嘌醇原料藥,價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調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聯(lián)合與商丘簽訂別嘌醇片獨家經銷合同后,商丘也與上海聯(lián)合一起加入了協(xié)商會議。
20xx年7月18日,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鹽城開會。會議主要討論各家公司別嘌醇片的銷售價格和市場運行情況,同時要求各家公司銷售別嘌醇片的區(qū)域不要超過上次會議所劃分的市場范圍,不要低于約定價格進行銷售。
20xx年12月5日,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開會,通過會議協(xié)商,決定將別嘌醇片價格上調至每瓶23.8元,從20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20xx年4月22日,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會議,對別嘌醇片銷售繼續(xù)達成三點約定:一是劃分三方區(qū)域。繼續(xù)強調三方銷售區(qū)域的劃分,劃分范圍與20xx年4月1日第一次會議確定的范圍相同。二是約定招投標工作。合作三方必須在劃定區(qū)域內進行招投標,不得到其它區(qū)域投標或議價。三是統(tǒng)一出廠開票價格。對列入基本藥物的省份,銷售價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對列為低價藥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時強調,如違反約定,重慶將取消合作并不予供應原料藥。
二、當事人實施了上述別嘌醇片壟斷協(xié)議
(一)當事人依照協(xié)議提高了別嘌醇片銷售價格。當事人對外銷售別嘌醇片的均價,20xx年每瓶為5.9元,20xx年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時通過經銷協(xié)議限定經銷商銷售**品牌的別嘌醇片價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xx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xx年以來當事人在相關省的別嘌醇片中標價格分別為23.6元、27.4元和30.75元。盡管當事人出廠價格沒有直接達到18元和23.8元,但是對經銷商進行轉售價格限制,要求經銷商價格提高到本案壟斷協(xié)議決定的價格,就是為了實施當事人與上海聯(lián)合及商丘、江蘇世貿達成的壟斷協(xié)議,這與當事人直接執(zhí)行壟斷協(xié)議價格的效果相比,同樣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推高了別嘌醇片的終端銷售價格,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二)當事人按照壟斷協(xié)議分割的市場范圍銷售別嘌醇片。當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別嘌醇片銷售記錄顯示,當事人基本實施了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的壟斷協(xié)議,對于其他企業(yè)具體銷售人員超出劃定區(qū)域銷售別嘌醇片的行為,當事人在公司層面進行了協(xié)調處理。比如,根據(jù)協(xié)議,安徽、云南市場劃歸當事人,20xx年7月,江蘇世貿有一批別嘌醇片銷售到(略),當事人提出反對,后來由江蘇世貿把這批貨按照原價收回;20xx年5月,江蘇世貿有一批產品銷售到(略),當事人銷售人員報請公司與江蘇世貿(略)進行聯(lián)系,要求江蘇世貿停止銷售,并將在(略)地區(qū)的庫存全部收回,否則將停止原料藥供應。
另查明,當事人上一年度別嘌醇片銷售額為2256.58萬元。
以上事實有會議情況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業(yè)務函件、別嘌醇片經銷合同、別嘌醇片銷售記錄、財務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為證。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屬于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壟斷協(xié)議的違法行為。20xx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只有重慶、上海聯(lián)合、江蘇世貿生產別嘌醇片,當事人達成并實施的壟斷協(xié)議,嚴重排除、限制了別嘌醇片的市場競爭,對20xx年4月以來別嘌醇片價格上漲具有重要影響,增加了廣大高尿酸血癥和痛風患者的藥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本機關認為,本案壟斷協(xié)議涉及上漲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兩種行為,性質較為嚴重,持續(xù)時間為一年半,排除、限制別嘌醇片市場競爭的程度較深。同時,當事人自20xx年7月以來在全國范圍內獨家生產供應別嘌醇原料藥,本案其他兩家生產別嘌醇片的企業(yè)在原料藥供應方面嚴重依賴當事人,當事人在別嘌醇片壟斷協(xié)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并且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不能積極配合,在調查初期否認相關事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處當事人20xx年度別嘌醇片對外銷售額2256.58萬元8%的罰款,計180.52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捌拾萬伍仟貳百元整)。其中,重慶銷售額為2108.67萬元,罰款計168.69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陸仟九百元整);扣除重慶銷售額后,重慶銷售額為147.91萬元,罰款計11.83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捌仟三百元整)。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
20xx年1月15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8
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即當場處罰程序,是指處理較輕違法行為、處以較輕的行政處罰時應遵守的比較簡單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這主要是指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2.有法定依據(jù)。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必須有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明文規(guī)定,而且如何處罰也要有明文規(guī)定,否則不能適用。3.限于特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超出限額罰款或者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只能按一般程序辦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應當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3)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處罰種類或者罰款數(shù)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并應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蓋章。(4)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當場交付當事人。(5)執(zhí)法人員必須將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適用簡易程序,也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權利,允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當場處罰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行政處罰法》新確立的一個程序,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意見的一項制度。它在防止執(zhí)法人員獨斷專行,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制約方面有著積極作用。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聽證程序主要適用于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并非必經程序,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但是否真正進入聽證程序,還要取決于當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權利期間內向行政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必須提前7日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制作筆錄,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9
__公(____)決字[____]第__號
被處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證據(jù)證實。
根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____清單共__ 份。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0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yè)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現(xiàn)住居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
現(xiàn)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guī)X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jù)證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xiàn)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1
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huán)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qū)路號(x大廈)x室
環(huán)?萍加邢薰(以下簡稱“公司”)環(huán)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huán)境保護督查中心現(xiàn)場調查,并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huán)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xiàn)已審查終結。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jù)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于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huán)評文件中“經現(xiàn)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范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huán)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于〈關于委托對環(huán)?萍加邢薰旧嫦迎h(huán)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復函》(華東環(huán)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huán)評承接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2月28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huán)評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于環(huán)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huán)法字〔〕17號)于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衛(wèi)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huán)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huán)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huán)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huán)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huán)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jù)、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huán)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huán)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jù)復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托華東環(huán)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huán)境行政執(zhí)法后督察。請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x年五月十七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2
劉春生:
我局執(zhí)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zhèn)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fā)現(xiàn),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jù)《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3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yè)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現(xiàn)住居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
現(xiàn)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guī)X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jù)證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xiàn)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4
關于周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的
處罰決定
當事人;周,女、土家族、現(xiàn)年36歲、小學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xiàn)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郵政編碼416700;聯(lián)系電話: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關監(jiān)督管理所執(zhí)法人員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巡查時,發(fā)現(xiàn)一家皮鞋店沒有懸掛《營業(yè)執(zhí)照》,經查問,該店業(yè)主名叫周,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還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于是執(zhí)法人員當即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20xx年4月13日,執(zhí)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皮鞋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當日,經主管局長批準,我局城關監(jiān)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對其立案調查。
現(xiàn)查明:20xx年3月25日,當事人以3.2萬元/年的價格,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組下門面,開設皮鞋店,從事鞋類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在皮鞋店開業(yè)前,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關監(jiān)督管理所執(zhí)法人員在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并對其下發(fā)了《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從開業(yè)至立案之日止,當事人銷售皮鞋獲違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jù)如下:
證據(jù)(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當事人身份;
證據(jù)(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內;
證據(jù)(三): 20xx年4月1日,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城關監(jiān)管所對當事人下達過《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及其限期辦理注冊登記的時間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證據(jù)(四):20xx年4月13日,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xiàn)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沒有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繼續(xù)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及經營場所地址;
證據(jù)(五):執(zhí)法人員拍攝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當事人經營場所相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有皮鞋等各種鞋子;
證據(jù)(六):20xx年4月14日,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以及在此期間的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jù)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并經辦案人員對其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并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jù)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jù)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當事人下發(fā)了永市監(jiān)聽告字〔20xx〕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guī)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
鑒于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從輕處罰。根據(jù)《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事故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guī)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huán)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標準》第五十五條:“經營額不足五千元或違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不足五千元的罰款;”規(guī)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予以從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12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仟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jié)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逾期不繳納,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5
當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陳
住所地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jù)、從輕、減輕或從重的情節(jié)、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是否經過聽證程序 該當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時,在山香路,因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遺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長500米,系初次違法。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勘驗、詢問調查筆錄、現(xiàn)場照片、相關證明材料為證。當事人在告知期限內未陳述、申辯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千元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徽商銀行分行營業(yè)部銀行(帳號:12800010210003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xx市xx區(qū)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依法強制執(zhí)行。
(行政機關印章)
年 三月 十三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6
徐,男,58歲,身份證號碼:3208191955。
經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區(qū)文匯巷名頂,進行無《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花壇、魚池、假山等行為,面積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后,你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限十五日內拆除。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年8月12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7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xiàn)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jù)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jié)(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jù);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zhí)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zhí)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8
歐華欽、謝超勇(地址:赤坎區(qū)堂美村2號、24號):
我局于20xx年8月18日對你兩人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土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20xx年3月8日,你兩人與陳清華簽訂《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將位于赤坎區(qū)堂美村東側3.5畝土地出租給陳清華作為建設工廠使用。土地租賃期限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畝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為每二年繳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兩人收取陳清華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陳清華未經批準,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鑄鐵加工廠,經湛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測量,并由陳清華確認,實際占地面積2244.85平方米,建筑面積1747.62平方米。宗地地類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園(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你兩人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農用地出租給陳清華用于非農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成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事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1、詢問(調查)筆錄;
2、現(xiàn)場勘測筆錄;
3、現(xiàn)場照片;
4、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5、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
6、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
7、宗地地類、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情況說明;
8、宗地圖;
9、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
10、土地租金收據(jù)。
我局于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兩人發(fā)出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暨聽證告知書》(湛國土資執(zhí)法告字〔20xx〕第 189號),你兩人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八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兩人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并按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處以15%的罰款,計3675罰款元,二項罰沒款共計28175元。
履行處罰決定方式和期限:你兩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款繳至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地級戶(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我局窗口開票繳款);開戶銀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帳號:104103500000005。
本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兩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聯(lián)系人:李金明、龍森
電 話:3391936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號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
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