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銷決定書(精選5篇)
行政撤銷決定書 篇1
編號:
(當事人名稱):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存在以下問題: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2、 超越法定職權;
3、 違反法定程序;
4、 你(單位)不具備申請資格;
5、 你(單位)不符合法定條件;
6、你(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
7、(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行政許可。請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持行政許可證件到(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稱)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主管機關印章或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行政機關)
行政撤銷決定書 篇2
中國民生銀行:
你單位于20xx年5月獲得我局行政許可《關于華星磊任職資格的批復》(渝銀監復〔20xx〕66號),經調查核實,因出現下列第〔1〕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我局作出注銷決定。
1.行政許可有效期或者經營期限屆滿未延期的。
2.法人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依法終止的。
3.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公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你單位如對本注銷決定不服,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銀監會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注銷決定書之日起3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1月25日
行政撤銷決定書 篇3
罰字〔〕第號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本機關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字〔〕第號,對你(單位)作出了的行政處罰。年月日你(或)認為該處罰決定有誤,向本機關提出申訴(或檢舉),經本機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認為(原因、理由),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撤銷年月日本機關作出的罰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機關(印章)
年月日
行政撤銷決定書 篇4
工商 字〔〕號
當事人:(個人)姓名: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經查,你(單位)涉嫌 銷售不合格化肥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決定對有關場所、設施、財物,(詳見《(場所、設施、財物)清單》第 006號),實施(查封、扣押、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自 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情況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本局將另行書面告知。如對本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 日內向 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市 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場所、設施、財物)清單》第 006 號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承辦機構留存。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4月 10 日
行政撤銷決定書 篇5
張武城執強拆決﹝20xx﹞1號
當事人:毛,男,土家族,1963年2月3日出生。
住 址:
當事人未按本機關作出的張武城執限拆字﹝20xx﹞7號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要求履行拆除違法建筑物義務。本機關于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分別兩次送達催告通知書。經催告后, 至今仍未履行拆除義務。在法定期間內,當事人不服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一審、二審分別以(20xx)張武行初字第1號、(20xx)張中行終字第1號判決書判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維持行政機關作出的張武城執限拆字﹝20xx﹞7號《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經申請,武陵源區人民政府同意本機關作出的“關于強制拆除毛至初違法建設的請示”的批復(張武政函[20xx]9號),并責成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37條、第44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的規定,本機關據此在行政強制拆除決定公告期滿后,實施行政強制拆除。
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