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用17篇)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
經調查,現(xiàn)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guī)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鑒于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準人: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項:
如對本決定不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_________地稅( )不罰[ ] 號
___________________:
經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行為違反___________________規(guī)定,鑒于上述稅收違法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現(xiàn)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玉建行罰字〔20xx〕第8號
和克明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zhèn)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并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xiàn)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云南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guī)定。鑒于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筑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fā)人: 年7月3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guī)定,鑒于上述稅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現(xiàn)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
法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
經調查,現(xiàn)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guī)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鑒于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準人: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xx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zhèn)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并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xiàn)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云南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guī)定。鑒于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筑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fā)人: 年7月3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yè)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現(xiàn)住居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
現(xiàn)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guī)X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xiàn)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xiàn)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guī)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guī)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劉:
我局執(zhí)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xx市xx鎮(zhèn)xx酒店路口巡查發(fā)現(xiàn),你使用粵SJ2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
xx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劉春生:
我局執(zhí)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zhèn)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fā)現(xiàn),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huán)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qū)路號(x大廈)x室
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huán)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huán)境保護督查中心現(xiàn)場調查,并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huán)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xiàn)已審查終結。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于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huán)評文件中“經現(xiàn)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范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huán)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于〈關于委托對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huán)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復函》(華東環(huán)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huán)評承接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2月28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huán)評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于環(huán)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huán)法字〔〕17號)于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衛(wèi)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huán)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huán)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huán)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huán)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huán)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guī)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huán)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huán)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托華東環(huán)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huán)境行政執(zhí)法后督察。請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x年五月十七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qū)園區(qū)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qū)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qū)園區(qū)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工業(yè)園三期康寶路,現(xiàn)已竣工。經現(xiàn)場勘測,該宗地位于xx市xx區(qū)九龍崗鎮(zhèn)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制衣,西為空地,占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筑物,占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zhèn)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qū)園區(qū)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xiàn)場勘測筆錄、現(xiàn)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現(xiàn)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tǒng)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qū)園區(qū)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中國銀行分行營業(yè)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被處罰企業(yè):xx市xx區(qū)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 地 址:x市xx區(qū)工業(yè)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shù)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yè)發(fā)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guī)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yè)發(fā)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guī)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整改期滿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4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xiàn)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jié)(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zhí)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zhí)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5
關于周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的
處罰決定
當事人;周,女、土家族、現(xiàn)年36歲、小學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xiàn)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郵政編碼416700;聯(lián)系電話: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關監(jiān)督管理所執(zhí)法人員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巡查時,發(fā)現(xiàn)一家皮鞋店沒有懸掛《營業(yè)執(zhí)照》,經查問,該店業(yè)主名叫周,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還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于是執(zhí)法人員當即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20xx年4月13日,執(zhí)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皮鞋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當日,經主管局長批準,我局城關監(jiān)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對其立案調查。
現(xiàn)查明:20xx年3月25日,當事人以3.2萬元/年的價格,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組下門面,開設皮鞋店,從事鞋類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在皮鞋店開業(yè)前,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關監(jiān)督管理所執(zhí)法人員在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并對其下發(fā)了《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從開業(yè)至立案之日止,當事人銷售皮鞋獲違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當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縣**鎮(zhèn)中心市場內;
證據(三): 20xx年4月1日,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城關監(jiān)管所對當事人下達過《催辦營業(yè)執(zhí)照通知書》及其限期辦理注冊登記的時間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證據(四):20xx年4月13日,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xiàn)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沒有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繼續(xù)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及經營場所地址;
證據(五):執(zhí)法人員拍攝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當事人經營場所相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有皮鞋等各種鞋子;
證據(六):20xx年4月14日,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以及在此期間的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并經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并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當事人下發(fā)了永市監(jiān)聽告字〔20xx〕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guī)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
鑒于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從輕處罰。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事故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guī)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huán)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標準》第五十五條:“經營額不足五千元或違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不足五千元的罰款;”規(guī)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予以從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12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仟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jié)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6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yè)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現(xiàn)住居XX區(qū)XX鎮(zhèn)支家?guī)X村。
現(xiàn)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guī)X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xiàn)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7
當事人:xx市某商業(yè)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注冊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筑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y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項目。(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大寶”商標注冊人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zhí)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yè)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并于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xiàn)場提取證據26瓶)。
經查,當事人于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于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并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qū)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guī)定提供“大寶”商標注冊證確認文件。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注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妝品(不包括動物用化妝品),碾磨用材料及其制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熏料,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注冊商標于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鑒定報告書的鑒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xiàn)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后現(xiàn)場檢查及鑒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xiàn)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鑒定書4份、鑒定人授權委托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鑒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shù)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yè)有限公司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yè)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qū)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了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于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采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說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采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并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fā)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后果。
鑒于“大寶SOD蜜100ML”化妝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shù)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fā)生后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fā)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shù)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guī)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本局于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yè)企業(yè),在快速發(fā)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并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yè)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并不斷致力于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fā)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并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準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于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征,非專業(yè)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并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并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fā)生后,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fā)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jiān)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jiān)管碼是:20xx26044,該監(jiān)管碼已被多次查詢”,并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復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qū)的指定經銷商”也并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于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征,非專業(yè)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并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且大寶公司鑒定報告內容注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jiān)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注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后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guī)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并非其所為,但正說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guī)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鑒于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后,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并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戶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戶;開戶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代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