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某人的處罰決定(精選5篇)
關于某人的處罰決定 篇1
我公司x部門x員工在上班,利用公司電話無故撥打私人電話。如此個人占用公司資源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規定第x條,在公司內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根據相應規定,為此公司決定對x處以 警告(或元罰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簽署人簽名、蓋章)
年xx月xx日
關于某人的處罰決定 篇2
員工姓名:黃 ,現任公司外聯部專員,20xx年X月X日14時,經公司領導發現在公司占用工作時間瀏覽開心網網站,并在此網中做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事,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
為加強公司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公司規范,根據公司制度及員工守則規定,將給予該名員工罰款處分,(罰款金額1元從當月工資扣除)以茲警告。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通知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關于某人的處罰決定 篇3
劉,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關于某人的處罰決定 篇4
被處罰人: 熊偉 性別: 男 年齡:41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湖南長沙雨花區勞動東路
所在單位及職務: 湖南寶山有色金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懷化項目部經理
違法事實及證據: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隱患不力,制止和糾正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不到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五款 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郴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桂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31 日
關于某人的處罰決定 篇5
經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行為違反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鑒于上述稅收違法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