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決定書(精選19篇)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
,女/男,X族,X人,19xx年XX月出生,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職單位新城區社會事務局。20xx年XX月XX日上午點分,紀委在我單位進行作風督查時,發現看電視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經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后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核。
二〇XX年XX月XX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2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后,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錦鑫華審字【20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趙波、張繼英。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余額5,325,476.10元,占資產29%,未對大額余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余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占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余額變動較大的余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采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遼財行決〔20xx〕133號)
二○○*年**月**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于年月日被決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執行場所:XX縣行政拘留所XX縣公安局X年X月x日
1、本通知書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屬年月日
2、已于年月日時通過電話將本通知書的內容通知的家屬,被通知家屬的電話號碼時。辦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
3、已于年月日將《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郵寄給其家屬地址:
辦案民警:年月日
4、由于被行政拘留人無家屬|不提供其家屬的具體聯系方式,故暫無法通知家屬被行政拘留人辦案民警:年月日
5、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請注明:被行政拘留人
辦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5
( ) 執字第 號
被拘留人 ,性別 ,年齡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 。
本院在 執行書中,查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 拘留 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3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 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年 月 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6
檢 拘[ ] 號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請即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院印)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7
昆明市公安局立案決定書(存 根)
昆公刑立字【20xx】179號案件名稱昆明市建業小區殺人案案件
編號 890900001092276 犯罪嫌疑人 趙玲 男/女 20 歲住址 昆明市洗浴中心 單位及職業 昆明市洗浴中心 按摩女 批準人 張 批準時間 20xx年11月7日辦案人 王X 宋 崔 普X 張X 辦案單位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
填發時間 20xx年11月7日
填發人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8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 )勞社監理字[ ]第號
被行政處理單位(人):
經查實,你單位以下行為:違反了根據決定給予你(單位)下列行政處理:拒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責令改正,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
公章
年月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9
不予受理決定書(行政復議)
20xx-11-28 10:31 來源:網絡糾錯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____________[ ]號
申 請 人:姓名______年齡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和第______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寫明:不服本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 月 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0
: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取得的 ,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5、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6、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7、 ;
8、 ;
9、 ;
10、 ;
1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單位)行政許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持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書一式二份,申請人、機關經辦人各執一份。特此通知。
申請經辦人簽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年 月 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1
行政復議決定書
錦復決字„20xx‟第1號
申請人:成都鑫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保和鄉團結村8組法定代表人:李興秋委托代理人:吳利軍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勇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1、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趙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橋街201號2、成都市錦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倫地址:成都市錦江區龍舟路54號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20xx年7月6日向申請人作出的《責令停止土地違法和規劃違法行為通知書》,于20xx年7 月9 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2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承建的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房地產項目于20xx年9月停工至今,建設工地內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為臨時性設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經發生傾斜、銹蝕等嚴重的安全隱患,隨時可能倒塌,構成違法構筑物。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xx年7月3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大住建整字[20xx]1號 ),限你單位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7日內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內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構筑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并未自行拆除。后經本機關多次催告,你單位仍不履行法定義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對你單位在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建設工地內的違法構筑物—吊塔進行強制拆除,拆除時間為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 3日內。如不履行,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將組織強行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大關縣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行政復議,或于3個月內向大關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年4月25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3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征收人:蘇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號
被征收人:朱鳴嬋,女,1977年8月5日生,戶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
蘇州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9日作出蘇府征〔20xx〕11號房屋征收決定,對梅巷片區危舊房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范圍內所涉房屋實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門為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原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系私房,產權人為朱鳴嬋,所有權證號:蘇房權證市區字第10165462號,房屋登記建筑面積為49平方米,經測繪建筑面積為51.82平方米,另有違法建筑面積24.3平方米。朱鳴嬋名下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一本,土地使用面積為19.9平方米。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房屋向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設立抵押,貸款7萬元,債務履行期限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8月13日尚欠貸款余額3389.33元。該處房屋內有戶口簿一本,戶主朱鳴嬋。隔壁103室房屋產權人仲善雯為朱鳴嬋的母親,兩套房屋打通由母女兩人共同居住。被征收人采用多數決定方式,選定了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為該項目的評估機構。經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采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值為425805元,裝修及附著物價值為65977元,違法建筑殘值為3645元。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為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5個月(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9日)內,后延期至20xx年5月5日。在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依法將房屋征收分戶評估報告等材料送達被征收人。經多次協商,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簽約期屆滿后,房屋征收部門依法將房屋征收補償告知書送達被征收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征收補償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就補償方式作出選擇。在房屋征收部門告知的期限內,被征收人仍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書面選擇,亦未出席征收部門于20xx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協商會。據此,征收人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四十條及《梅巷片區危舊房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決定如下:一、對被征收人朱鳴嬋(戶)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補償被征收房屋房地產評估價值425805元,裝修及附著物價值為65977元,合計491782元。支付前應將被征收人朱鳴嬋所欠貸款余額先行撥付給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余款支付給被征收人朱鳴嬋。二、產權調換房源地點在:長江花園三區14幢102室(公安編號),建筑面積為58.66平方米,房屋經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與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評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424288元。三、第一項與第二項相抵后,互結產權調換差價。四、補償被征收人朱鳴嬋(戶)搬遷費1200元,違法建筑殘值3645元,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等按項目規定領取。五、被征收人朱鳴嬋(戶)應當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辦畢搬遷手續,攜實際使用人搬遷至產權調換房內,騰讓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實施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驗收后拆除。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4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當事人:南京弘潤廣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2幢儲2220室)
本機關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筑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筑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后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后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余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系電話:。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20xx年9月4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5
罰字〔〕第號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本機關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字〔〕第號,對你(單位)作出了的行政處罰。年月日你(或)認為該處罰決定有誤,向本機關提出申訴(或檢舉),經本機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認為(原因、理由),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撤銷年月日本機關作出的罰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機關(印章)
年月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6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國食藥監復不受字〔 〕 號
申請人:(姓名)
住所(聯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不予受理的事實和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 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7
查封、扣押決定書
文號
當事人:
地址:
經查,你(單位) 行為涉嫌違反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詳見物品清單;對你(單位)下列場所、設施予以查封:
本機關將于30日(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期限)內對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作出處理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簽收: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8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行政拘留決定書 篇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注: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