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決定書范文
立案決定書
立案決定書,是指立案審批機關對紀檢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問題決定立案調查的正式公文,也是對立案(呈批)報告的正式批復。
第1篇:
____鄉黨委: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____年____月____日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____鄉副鄉長____同志的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中共____縣紀委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中共____黨委(黨組):
根據《中國共產黨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規定,經____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____同志的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中共____紀委(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決定書》是多聯式填充型文書,由正本和存根兩部分組成。
1.正本。該聯是立案決定的依據和憑證,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機關名稱和文書名稱(已印制好)。
(2)正文。正文的填寫內容主要是:
①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83條和第86條。其中,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據填寫第83條;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填寫第86條。
②案件名稱。立案時能夠確認犯罪嫌疑人的,填寫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尚未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寫案件名稱。
(3)尾部。尾部應當填寫清楚成文時間,并加蓋制作文書的公安機關的印章。成文時間應當填寫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的時間。
2.存根。該聯作為公安機關立案的憑證,用于公安機關留存備查。如犯罪嫌疑人尚未確定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欄可以不填,并用橫線劃掉。
公安機關制作完《立案決定書》,標志著公安機關對某一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開始采取有關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偵查終結時,《立案決定書》正本應當入訴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