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過程中,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范文一
征收人:衛輝市人民政府
地址:衛輝市衛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常運 職務:市長
被征收人:李忠海
為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進程,衛輝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衛輝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范圍內房屋征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并對改造范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筑物等進行征收。該范圍內房屋征收決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征收范圍內。征收人為被征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為確保該棚戶區項目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征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核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征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選擇一種征收補償方式,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為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衛輝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范文二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征收單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席井村。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合(包)房征決[20xx]第(3)號),同日發布《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人認為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現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征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征收人等11戶,完成征收比例達92%。經征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征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單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于席井村的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
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范文三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