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是指企業行政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給予職工行政處分時制作的文書。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處分決定書,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處分決定書范文一
關于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慕毅飛,原溫嶺市委黨校主任科員,20xx年2月退休,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多次公開發布、轉載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錯誤言論,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經市紀委會20xx年4月15日研究,決定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溫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4月20日
處分決定書范文二
徐,男,漢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鎮xx村人,高中文化,1x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x2年x月1x日晚上,徐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xx0x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x分左右,途經山深線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x2年x月1x日,針對徐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x0元并暫扣駕駛證x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xx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x年x月x0日
處分決定書范文三
張, 男,漢族,高中文化,1x年1月x0日出生, x年11月入黨。1x年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xx0年10月在xx鄉仲北村西寨務農;1x年x月在xx鄉仲北村西寨辦軸承廠;x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x年x月20日20時x0分許,被告人張酒后駕駛牌號為滬Axx1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光錢路近南奉公路南約10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判決張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張身為共產黨員醉駕,被法院判刑,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為嚴肅黨紀,純潔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鄉黨委會議研究,并報市紀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x年11月2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向鄉黨委、市紀委以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xx市xx鄉委員會
x年11月 2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