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決定(精選3篇)
撤銷行政決定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取得的 ,理由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__ 款第_______項規定,決定撤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______ _ 或_______ 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決定 篇2
段振華:
你于20xx年11月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于20xx年6月初始注冊在深圳市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編號:粵244111232589,專業類別:建筑工程),于20xx年2月變更注冊在深圳市恒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查,你20xx年至今實際工作單位為深圳市甘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廳于20xx年9月21日向你發出《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粵建市告〔20xx〕13號),你于20xx年10月1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和聽證。
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廳決定撤銷你的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注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辦理相關手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設計大廈(7樓722室)。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1月3日
撤銷行政決定 篇3
_________(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撤銷對你(你單位)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______________(司法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四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決定給予你(你單位)以下賠償(寫明賠償方式、數量等具體內容):……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辦理有關賠償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