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離職處理決定范文(精選3篇)
擅自離職處理決定范文 篇1
公司關于張杰擅自離職的處理決定
張杰于20xx年2月20日提出離職,公司因交接工作未定,未能同意其離職。之后張杰擅自離職。根據公司規定扣除因失誤而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同時希望該員工前來處理沒有辦完的工作并決定補償公司損失四仟元整。特此通知。
北京高默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5日
擅自離職處理決定范文 篇2
各部門、單位:
1月15日晚,集團公司辦公室小車班臨時派駐到某某辦事處的替班司機某某與辦事處經理某某外出喝酒回到住處后,某某出言不遜與辦事處內勤人員某某發生口角并升級為毆斗,二人廝打過程中某某用水果刀將某某輕微劃傷,辦事處經理某某在阻止某某用椅子揮向某某時被誤傷頭部。
上述兩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廠規廠紀,在公司內外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嚴肅公司紀律,教育本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決定對該事件做如下處理:
一、某某酒后尋釁滋事,對事件的發生負主要責任,予以通報批評,罰款100元并承擔某某的全部醫藥費用;
二、濟南辦事處內勤人員某某不能克制自己,在廝打過程中動用水果刀,造成事態擴大,在該事件中負次要責任,予以通報批評,罰款100元;
三、濟南辦事處經理某某作為辦事處負責人,管理意識薄弱,私自外出喝酒,同時未能及時制止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予以通報批評,罰款100元。
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爭做文明員工。尤其是在外工作的員工要加強團結,和睦相處,互相幫助,齊心協力,共謀發展,以實際行動推動公司的健康發展。
x年一月二十八日
擅自離職處理決定范文 篇3
根據《內蒙古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發[20xx]42號)第五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學生所修讀課程累計有35學分(含35學分)以上不及格者給予退學處理”。經審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級中,共有30名學生的不及格課程學分已累計達到或超過35學分。為嚴肅校紀校規,按照上述規定,應給予此部分學生以退學處理。但考慮到學生和家長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對此部分學生作如下處理:
1.維持退學處理的決定,保留學籍一年;
2.保留學籍期間,按時繳納學費,學校停發各種補助,取消正常的學生待遇;
3.在一年之內通過重修,不及格課程學分低于35學分者可以恢復學籍;不及格課程學分仍達到或超過35學分者,不再保留學籍。
特此決定
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