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決定(通用5篇)
撤銷處分決定 篇1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國土所斌郎國土辦工作期間,在農房審批中,違規亂收費造成了惡劣影響。20xx年12月局黨委給予了其行政記過處分。
近幾年來,該同志以此為戒,深刻反省,嚴格要求自己,踏實工作。經本人申請,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為十二個月,現已期滿。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鄧江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撤銷處分決定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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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無錫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紀清同志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紀清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并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撤銷處分決定 篇3
姜,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xx市澤國鎮人,大專文化,1986年12月參加工作,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黨員,1995年4月任xx市公路管理段大溪公路站站長,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任xx市公路管理局大溪公路站站長,現住大溪鎮閘頭村。
20xx年7月15日,姜在任大溪公路管理站站長期間,因授意他人采取虛報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用于站內不規范的開支費用,以及與他人合股興辦瀝青拌和場等錯誤,xx市交通運輸局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姜在受處分期間能改正錯誤,并且再沒有出現違法違紀情形,處分期已滿。根據本人要求及所在單位意見,依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解除姜行政處分。
xx市交通運輸局
20xx年12月30日
撤銷處分決定 篇4
,男,19xx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淮安人,19xx年8月參加工作,現為學院保衛處職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后勤處生活服務中心時,由于工作失職、管理不善,致使學院教工餐廳嚴重虧損,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能夠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對其工作和現實表現的鑒定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處分,按現在崗位恢復其校內津貼。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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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處分決定 篇5
陳,男,1978年9月出生,漢族,大學文化,1996年11月參加工作,現為xx市清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專管員。
陳在擔任xx市虹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專管員期間,因犯濫用職權罪于20xx年4月29日被xx市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罰。20xx年12月15日,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行政記大過處分。
陳受處分后能改正錯誤,吸取教訓,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根據陳個人申請和xx市清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自20xx年6月16日起解除陳行政記大過處分。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