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精選3篇)
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 篇1
張三,男,秘書系20xx級xx班學生(學號:),張三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斗毆。12月5日,張三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黃四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張三竟大打出手,將黃四打成重傷。
張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鑒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
張三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鑒,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x大學
二20xx年x月x日
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 篇2
根據《新疆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大校字〔20xx〕113號)第八章第四十九條:“考試作弊者,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給予記過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的規定,經20xx年5月28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袁等7名考試作弊學生記過處分,具體名單和違紀違規行為如下:
1.袁(學號:20xx0602068),女,漢族,人文學院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方向)專業20xx~5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教育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2.麥爾旦(學號:20xx1003430),男,維吾爾族,化學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2班在讀預科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四級(MHK4)筆試》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3.葛*(學號:20xx1210203),男,漢族,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20xx~1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心理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4.布阿依(學號:20xx2101724),女,柯爾克孜族,電氣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0xx~5班(直升本)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0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口試》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進入考場。
5.祖里(學號:20xx20xx428),男,維吾爾族,機械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20xx~2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筆試》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6.買爾孜(學號:20xx220xx25),女,維吾爾族,建筑工程學院測繪工程專業20xx~2班在讀預科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筆試》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進入考場。
7.張(學號:20xx2501037),女,漢族,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20xx~3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教育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年月日
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 篇3
張,男,漢族,50歲,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1960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干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后,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后銷毀存根的辦法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貪污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后,裝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污6159.44元。
張貪污、短款問題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折上提取現金8900元,于×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黨籍,并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