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決定書范文(精選7篇)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1
編號: 號
_____________:
本機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準予你(單位)從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事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__款第______項之規定,現決定撤銷該行政許可事項。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交待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期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2
xx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11月30日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暫定)資質。經本機關核查,你公司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有效期已經屆滿,且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資質延續或重新核定。20xx年8月19日,本機關向你公司發出《關于注銷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告知書》,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或申辯。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決定注銷你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暫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13015319)。
請你公司于20xx年11月30日前,持本決定書和相應資質證書到城鄉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辦理注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本機關將公告注銷。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城鄉建設廳
10月8日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3
杭州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11月30日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暫定)資質。經本機關核查,你公司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有效期已經屆滿,且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資質延續或重新核定。20xx年8月19日,本機關向你公司發出《關于注銷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告知書》,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或申辯。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決定注銷你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暫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13015319)。
請你公司于 20xx年11月30日前,持本決定書和相應資質證書到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辦理注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本機關將公告注銷。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xx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0月8日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4
_______因在河市國土所斌郎國土辦工作期間,在農房審批中,違規亂收費造成了惡劣影響。20______年12月局黨委給予了其行政記過處分。
近幾年來,該同志以此為戒,深刻反省,嚴格要求自己,踏實工作。經本人申請,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為十二個月,現已期滿。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鄧江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0______年二月二十二日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5
劉(身份證號:xx219731)
20xx年10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嘉昕、劉寶忠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6
中國民生銀行:
你單位于20xx年5月獲得我局行政許可《關于華星磊任職資格的批復》(渝銀監復〔20xx〕66號),經調查核實,因出現下列第〔1〕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我局作出注銷決定。
1.行政許可有效期或者經營期限屆滿未延期的。
2.法人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依法終止的。
3.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公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你單位如對本注銷決定不服,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銀監會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注銷決定書之日起3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1月25日
撤銷決定書范文 篇7
編號:
(當事人名稱):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存在以下問題: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2、 超越法定職權;
3、 違反法定程序;
4、 你(單位)不具備申請資格;
5、 你(單位)不符合法定條件;
6、你(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
7、(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行政許可。請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持行政許可證件到(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稱)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主管機關印章或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