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精選3篇)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1
,男,漢族,1976年12月出生,大專文化程度,瑞安錦湖街道瓦窯村人,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擔任局高樓水利站水政監察中隊長,20xx年3月起擔任馬嶼水利站水政監察中隊長。
在擔任高樓水利站水政監察中隊長期間,對飛云江高樓段的非法采砂行為沒有按職責要求跟蹤處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制止,致使非法采砂行為一直持續,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流失,經瑞安市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定,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免予刑事處罰。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20xx年12月19日,中共瑞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該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綜上所述,黃小兵同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違紀。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經20xx年12月30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小兵同志行政撤職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2月3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向本局監察室或瑞安市監察局提出申訴。
年月日
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2
經查,高二(15)班羅寧、馬首、王柏林、趙賽、陸鵬,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復強調的紀律于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游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寧、馬首記大過處分,給予王柏林、趙賽、陸鵬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宿豫實驗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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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篇3
x年級班同學,據查實你于年月日此行為已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在校內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校風,懲前毖后,現根據《頂興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條款規定,給予處分,望你能徹底認識錯誤,改過自新,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表現,爭取早日撤銷處分。
學生意見:
家長意見:
班主任意見:
政教處領導簽字:
學校分管領導簽字:
義龍實驗學校政教處(蓋章)
年月日